★引子
近期,南海问题又再度升温,其中一个标志就是“菲律宾提出仲裁”。所以俺计划写一篇扫盲,聊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帮助大伙儿解读此事,也有助于更多读者从法律层面了解南海纠纷。
其实周末已经写好这篇,但是博文中要引用今天(2016.7.12)公布的仲裁结果,所以等到今天才发文。
★简介
◇概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洋文叫做“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是“UNCLOS”。公约的全文可以参见联合国官网的“这个链接”。
该公约很重要——对于涉及海洋的边界纠纷,该公约是重要的国际法依据。
目前有超过150个缔约国(包括咱们天朝)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具体的名单参见维基百科的“这个链接”。
有必要提醒一下:美国至今没有批准该公约,但声称会遵守该公约的大部分条款。至于美国为啥不批准,可参见“这个链接”。
◇历史渊源
早期(20世纪之前)的国际惯例是以“3海里”作为领海宽度(源自当时的岸炮射程)。到了20世纪,垂涎于海底矿藏和渔业资源,各国纷纷把领海扩大(从12海里到200海里不等)。由于缺乏统一,引出了很多外交管辖权的问题。
于是在二战后,联合国召开了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时间分别在1956、1960、1973。第一次会议达成了4个公约;第二次会议没有任何成果;第三次会议经过漫长的谈判(长达9年),在1982年通过了如今这个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在1994年(第60个国家签署之后)开始生效。通常情况下所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的是第三次会议形成的文本。
(为了打字省力,本文后续部分提及的“公约”就是指第三次这个)
◇指导思想
公约的条款是基于“陆地决定海洋”的精神来制定的。通俗地说就是:你首先要有“陆地主权”(领陆),才能据此主张相关的海洋主权或权利。
★岛屿、岩礁、低潮高地、暗礁
先来介绍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岛屿
定义
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可以维持人类居住及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举例
比如台湾岛就是典型的“岛屿”。其面积足够维持人类居住和生活。
◇岩礁
定义
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无法】维持人类居住及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举例1
南沙群岛的永暑礁,涨潮时只有一两处很小的岩石露出水面,这种就属于典型的“岩礁”。
举例2
在今天(2016.7.12)公布的“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中,仲裁法庭认定“太平岛”属于【岩礁】而不是【岛屿】。(由于人工扩建的不算)太平岛在南沙群岛是最大的。它被定义为【岩礁】意味着南沙群岛【所有的】“岛屿”最多也只能是岩礁(有些连岩礁都够不上)。
这个判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这意味着中国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南沙的“岛屿”来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今后如果有空,再来聊这个话题)
◇低潮高地
定义
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举例
南沙群岛的“渚碧礁、美济礁”,属于“低潮高地”——涨潮时全都在水面下。
去年下半年(2015年10月),美国海军“拉森号”驱逐舰曾经驶入南沙群岛,迫近“渚碧礁、美济礁”12海里之内。当时引发了很多网民的关注。
下面俺会提到:这两处低潮高地【不拥有】领海——所以,美军舰上述行为不存在“侵犯领海”。
◇暗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定义“暗礁”。由于下面的讨论可能会涉及到这个概念,一并给出定义)
定义
约定俗成的定义是:靠近海面但在低潮时依然处于水面以下的礁石。
举例
俺当年的地理课本上号称中国国土的最南端是“曾母暗沙”。其实这玩意儿属于暗礁,常年处于水下15至20米。
按照公约的定义,这种地方不享有领海,也不能用来作为领海基线的基点(何为“领海基线”,下面会聊到)。因此不能算国土。
★领海基线
在聊“领海”之前,需要先介绍“领海基线”的概念。
◇划定基线的两种方式
正常基线
这种基线是沿着“大潮低潮线”(low-water line)划定的。
所谓“大潮低潮线”也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
先在陆地沿岸或陆地周边岛屿选定若干个“最远点”作为基点,然后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接起来,称之为“直线基线”。
为了让列位看官有个直观的印象,给两张示意图。
对于“基点”的条件,公约中有一些补充的规定:
1、如果低潮高地与陆地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低潮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领海基线;反之,如果低潮高地与陆地的距离超过领海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2、一国划定的直线基线,不能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两种方式的对比
绝大部分情况下,“直线基线”可以划出更大面积的内水。所以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
◇直线基线举例
举例1——山东半岛的领海基线
举例2——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内水
◇定义
洋文称之为“internal waters”。指的是领海基线靠近陆地一侧的水域。
另外,由陆地领土完全包围的封闭性水域(湖、河、内海),也算是内水。
◇本国的权利
“内水”属于【领土的一部分】——对陆地领土的主权同样适用于内水。
本国可就领海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规章,或采取行政/司法措施。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别国的船舶(无论商船或军舰)非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国的内水。
◇特殊地形的内水
河流入海口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领海基线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海湾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特殊地形举例
渤海的天然入口(渤海海峡)虽然宽度大约有90海里,但是期间散步若干岛屿(长山列岛)。因为这些岛屿的缘故,导致渤海入口的各个水道中,最大间距只有22海里(老铁山水道)。参照上述关于“海湾”的规定,可以直接划一条封口线作为基线,于是整个渤海成为【内水】(级别高于领海)。
★领海
公约的第2部分讨论“领海”和“毗连区”的内容。
◇定义
有了领海基线之后,领海的定义就简单了——从领海基线向海洋方向扩展12海里的范围,作为该国的领海。
在这里,“12海里”称为“领海的宽度”。
◇本国的权利
与“内水”一样。
◇别国的权利
别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这是“内水”与“领海”的主要差别——别国船舶在内水【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是啥意思?
船舶在“通过”某个水域时,只要不损害水域所在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视为“无害通过”。
公约中规定了如下行为【违背】了“无害通过”:
(a) 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公约中还规定:针对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b)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c) 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 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g) 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h) 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i) 任何捕鱼活动;
(j) 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k) 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l)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毗连区(临接海域)
公约的第2部分讨论“领海”和“毗连区”的内容。
◇定义
领海再往外延伸12海里称之为“毗连区”,也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
◇本国的权利
公约中规定:本国可以在该区域行使与下列事项相关的管制:
(a) 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b) 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别国的权利
这方面,公约中没有专门注明。
由于毗连区的级别低于领海,所以别国船舶在“毗连区”至少享有(与领海类似的)无害通过权。是否享有“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俺不确定 :(
◇“毗连区”与“领海”的对比
主要有如下差异:
1. 本国在毗连区的权利比领海小,仅限于“海关、财政、移民、卫生”这几个方面的法律/规章。
2. 本国在毗连区的权利仅限于【水面】,不包括空中或水下。
3. “紧追权”方面的差异(从毗连区开始“紧追”需要有更多的约束条件,参见公约第111条)
★专属经济区(排他性经济海域)
公约的第5部分讨论“专属经济区”的内容。
◇定义
洋文称为“Exclusive Economic Zone”,缩写为 EEZ。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开始丈量,最大不超过200海里,并且要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经济海域并非领土的范畴,而是国家主权的延伸。
注意: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公约第121条)。
◇本国的权利
1. 开发和勘探自然资源(含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等活动)的主权权利;
2.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管辖权
3. 海洋科学研究
4. 海洋环境保护
◇别国的权利
1. 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2.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大陆架
公约的第6部分讨论“大陆架”的内容。公约中所说的“大陆架”【不同于】地质学的定义。
◇定义
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很长,共有10段。俺精简如下(虽不够严密,但比较好懂):
大陆架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延伸到“大陆边”的外缘。如果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最大不应超过350海里。
注意: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公约第121条)。
所谓的“大陆边”,公约中的定义如下:
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
下面再放几张直观的剖面图来加深大伙儿的印象。
◇本国的权利
1. 本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 第1条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也就是说:如果本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别国未经本国明确的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3. 本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4. 上述所指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海床上或海床下不能移动或其躯体须与海床或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
◇别国的权利
1. 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2.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处理争端的机制
公约的第15部分讨论“争端的解决”。
◇4种解决方式
公约的287条规定了4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分别是:
1. 国际海洋法法庭(参见公约附件6)
2. 国际法院
3. 仲裁法庭(参见公约附件7)
4. 特别仲裁法庭(参见公约附件8)
◇司法管辖权
公约的第288条定义了相关的司法管辖权,原文如下:
1. 第二八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本部分向其提出的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应具有管辖权。请注意俺加了粗体的第4条,与此次的“中菲仲裁案”关系密切。
2. 第二八七条所指的法院或法庭,对于按照与本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国际协定向其提出的有关该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也应具有管辖权。
3. 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第十一部分第五节所指的任何其他分庭或仲裁法庭,对按照该节向其提出的任何事项,应具有管辖权。
4. 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此次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仲裁案,中方一开始提出“三不”论调(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中方的理由是:“仲裁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天朝外交部的声明)
由于这个缘故,此案开头的一年多时间里,常设仲裁法院一直在审议的不是菲律宾提出的议题,而是“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然后在2015年10月29日,法院宣布其【有权】审理本案,驳回了中方提出的“超出司法权限”的陈述,并将继续进行后续的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如果仍旧不参与仲裁案,只是白白失去申诉的机会。
◇排除性声明
这次仲裁案,天朝官方媒体拿“排除性声明”大做文章,所以俺再来聊聊这个条款。
公约的298条允许缔约国提出“排除性声明”。这玩意儿通俗地说就是:把某些场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仲裁方式之外。可以列入排除性声明的有如下(以下摘录有删节,以免篇幅太长):
1. 关于“划定海洋边界”(涉及公约第15条、第74条、第83条)或“涉及历史性海湾”的争端当年天朝加入该公约的时候,确实提出了“排除性声明”,排除了“涉及海洋边界划定”的争议。也就是说,一旦碰到这些争议,中国方面不接受仲裁。
2. 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
3. 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
不过捏,菲律宾方面对这次仲裁有精心准备。他们提出的好几条仲裁议题,并【没有】涉及“划界和主权归属”,而是针对“判定标准”。比如菲律宾要求仲裁法院来界定太平岛(南沙最大的天然岛)到底是属于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还是【岩礁】(这两者的区别可大啦,参见本文开头部分的介绍)。
最后仲裁法庭认为自己具备司法管辖权,理由在于:菲方提出的15个诉求中,有7项【不涉及】海洋划界及主权归属,因此这7项不受中方的“排除性声明”的影响。所以仲裁法庭至少可以针对这7个诉求进行仲裁。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澄清关于“南海纠纷”的常见误解》
《如何理解“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从“英国古代史”聊到“香港国安法”》
《谁是最可恨的人?——写给仇日愤青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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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6/07/UNCLOS.html
有人打算整理一下关于编程随想下落的线索吗?(从正反两个方面来举证)
好多怪事都是人为的,第一在搞邪术如祭鬼封神献祭打call,其次是搞种姓的事,
这帮东西用老外的名义来操控挑拨玩弄这个那个,这也是奇葩的,和叫东土人找阿三还是鬼子去表达册封封禅这皇帝是东土的皇帝一样奇葩, ......
ym蜀人都不愿放手的东西如屁眼套路,幼女,献祭,老单和最高神位是有原因的,很值得去研究的 ......
即使博主能活着出狱,若要看到他更新六四系列,那也是在天朝发生了民主化之后,共产党不再有能力镇压批评者之时。
就算哪天中国情报部门不经司法程序,直接把人暗杀了,我也不会觉得奇怪。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41226-56496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Vq_04XMro
如果出现了自杀场景,多半是政府秘密下令处决,并伪装成了自杀。
来自Firsthack的评论
而且,二审的发改率(发回重审+改判)是一个考核政绩的指标,高层认为这个数字越低说明冤假错案越少,然后下面就越容易升官。 ......
原神UID:310221197410210025
互动热线: 13524626271 上海移动
学历: 硕士
生日: 19741021
身高: 165 ......
周欣身份证310105197106042383
户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429弄15号501室
同户人 :薛军,男,310106196903180414,1969年03月18日; ......
希望各大媒体都报道这几个名字:审判长周欣,审判员:凌莉、须梅华。
家属贝震颖推特号:Birds_b_r_32309
多谢分享“中药注射剂”等国产医疗行业的相关丑闻。
另外,关于疫情期间的乱象,俺整理了一篇:
《每周转载:白纸抗议年的“动态清零”灾难(网文14篇,多图)》
多年前不记得在哪篇博文的评论区和博主讨论叙利亚的命运,当时叙利亚的局势还未尘埃落定。可惜博主现在大牢内,看不到。
这次叙利亚的民主转型发生在俄国陷入战争的泥沼的背景下。 ......
这个是个邪术,第一个是给上面看(不知什么鬼),其次的就真的会指导目标去实际地去做这么些的犯罪邪恶,侵犯幼女的情节是经常频繁重复地出现地,和侵犯女性,还有就是生命 ......
估计到最高法院也没戏,可能会以9:0判决禁抖音。
欢迎提出不同观点。
你提到的是这二者之间的差异,俺也同意这些差异确实存在。
但是,俺要开始说但是了。从本文,咱们也可以讨论这二者之间的共性,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
玩邪术玩出个什么结果好歹给公开一下,拼命玩邪术还一声不吭,很危险的,要分享分享,劳资帮你们来研究研究
劳资相信这帮东西是能穿越时空的,现在是2019年的ZS,时空被改变穿越了。穿越时空的套路。这帮东西几千年都一个屌样,来几个十级地震都不会任何改变。 ......
现在的两党是争先比谁对华更强硬,已经通过的制裁法案不会松绑,已经加的关税也不会再降,否则就会被在野党骂成“通敌叛国”。
明年1月19日之前,抖音会被禁。
每天上网的好多人都在聊政治呢,难道你要把每一个聊政治的人都抓起来判刑?那也没用。因为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政治制度才是造成他们被困在他那个阶层的重要原因。 ......
这个博客对于政府的批评,大部分都是有理有据。你要是觉得哪里不对,可以反驳博主嘛。判7年是究竟有多心虚? ......
以色列做任何事,都是美国包容范围,和美国民意无关(甚至抗议都无效)。台湾今后也会差不多。
国会一旦提出新的关于台湾的法案,无论是军售,亦或是改善台湾的国际地位等等,都很容易造成近乎【全票通过】。 ......
然而,公报本身只是行政政府的声明,其效力不如法律。 ......
然而,现在的人们,对于不能证明是否为间谍的走线客,也不太宽容。估计人们会支持一律用“有间谍嫌疑”之类的理由,实行一律驱逐的政策。 ......
但是,有些两党已经形成共识的事,其实是不受太大影响的。例如:把台湾武装成以色列。
所以我估计,中共在川普第2任期的前2年之内,就会对台湾动手。
因为这次GOP在众院优势实在太小了,稍微发生一点差错,钟摆效应会让民主党夺回之。
参议院不好说。如果连参议院也丢了,那川普后两年就可能成为跛脚总统,啥事都干不了。
不服者会选择:明着顺从,其实背地里跟共产党对着干。
众议院估计是个险胜。
上次共和党在众议院也是微弱优势,导致议长难产。
这次应该不会难产,因为有川普在,他只要在台上喊几句,就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当议长,其它共和党议员不会阻挠。 ......
根据NBC新闻: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immigration/trump-may-deport-hundreds-thousands-migrants-biden-allowed-legally-ent-rcna179357 ......
就是先用民调测量其它选举,比如某个地方议员的选举,然后和民调进行对比,看女性候选人是否严重吃亏,是否和民调严重不符。
如果发生该现象,那得出的差额数字,就是该地隐藏的“害羞的性别歧视者”的百分比。 ......
因为“害羞的川粉”等受访者不诚实回答问题的现象,仍然使得民调失真。
贺锦丽连普选票都输了。
你民主党输得这么惨,总不能反思为啥没去迎合那些“黑命贵零元购”之类的种族主义口号吧?反思搞种族平权搞得过头了?
......
美国出了个川贼东。抗战前没做到【攘外必先安内】,这下麻烦大了。
恭喜美国又创造了世界纪录。
估计是川普险胜。
因为大法官的任命是由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决定,如果总统是川普,那他就会提名非常有争议的保守派大法官。
......
......
川普险胜29%
其它情况基本可以排除。
我的意见是把第13问算成川普+1,他不是国家英雄,但很多人粉川。
然后把第12问算成贺锦丽+1,因为川黑人数太多了,这些人的票会投给贺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