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为啥俺首先想到要普及“言论自由”的常识,因为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性。以下是俺总结的重要性。
◇对“基本人权”而言
在“基本人权”里面,排在第二位的是“自由权”,而言论自由是“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基本人权里,“言论自由”是很重要的一块。(可能有同学会好奇:“基本人权”里排在第一位的是啥?是“生命权”。)
关于“基本人权”的更详细介绍,可以看维基百科的“这个词条”。这里就不再多罗嗦了。
◇对“民主制度”而言
言论自由对民主体制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民主”的核心包括两个要点:其一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其二是“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两个要点都离不开“言论自由”。
有些国家虽然也搞了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但这些国家没有很好地保障“言论自由”。那么就有可能蜕变成“名为民主,实为专制”。
◇对“互联网时代”而言
21世纪也被称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在日常生活中,基于网络的沟通越来越多,影响面也越来越大。所以俺觉得,非常有必要消除“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公共空间 VS 私人空间
这是最被忽视的一个误区,连很多自由派的网友都不晓得【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差别。混淆这两者的后果就是——在不该运用“言论自由”的场合强调言论自由——这导致了“对言论自由的【误用】”。
◇啥是【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也称为“公共领域”,洋文是“public sphere”。考虑到“公共领域”一词很容易跟“公有领域”混淆(“公有领域”是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术语)。所以本文只使用“公共空间”这个说法。
啥是“公共空间”捏?它符合如下几个特征:
1、不属于任何个人,不属于任何组织/机构。
2、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
3、参与其中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谈论公共事务。
举例1:
最有名的公共空间,大概就是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演说者之角”。连共产运动的两位知名教主(马克思和列宁)都曾经在那发表演说,可见其宽松的程度。
举例2:
在咱们天朝,基本上是找不到公共空间的。比如说天安门广场,它符合“公共空间”的头两个特征,但不符合第3个特征。
举例3:
经常有人把“公共场合”等同于“公共空间”,这是错误滴!很多公共场合是【有主的】,并不能算公共空间。比如餐馆属于“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空间”。
◇啥是【私人空间】?
“私人空间”是跟“公共空间”相对应的术语,洋文叫“private sphere”。私人空间通常都属于某个组织、机构、个人。
举例1:
比如你自己家里就是你的私人空间。
举例2:
比如你在网上开设的个人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也是你的私人空间。
◇哪些场合下才有言论自由?
搞清楚“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概念之后,俺再来说一下这两种场合的言论自由。
只有在公共空间或者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才有言论自由。那么,在【别人的】私人空间有没有言论自由捏?这就要看那个私人空间的主人是否给你言论自由。如果空间的主人允许,你就有;反之,则没有。
举例1:
比如你到某个论坛发帖,被站长删了。站长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论坛属于站长的“私人空间”,站长作为“所有者”,爱咋删就咋删。这是他/她的自由。
举例2:
比如音乐厅禁止观众在演奏期间说话,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音乐厅也是私人空间(可能属于某个公司或个人),私人空间就可以设立规则禁止言论。
★言论自由 VS 诽谤
诽谤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这又是一个很容易搞混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从立法的差异就可以看出民主成熟度的差异。下面俺分别介绍这些差异。
◇言论的形式:陈述事实 VS 陈述观点
言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陈述事实”和“陈述观点”。那么“事实”与“观点”之间有何差异捏?请看俺之前的博文《批判性思维扫盲: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建议你先把之前这篇博文看完,再继续往下看本文。因为很多同学自以为清楚“事实与观点的差异”,其实不然。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陈述观点”的言论不能算“诽谤”。
举例: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对观点的表述,无论侮辱性多强,依照美国法律均【不构成】诽谤。”。
所以在美国,如果有人说:“我认为小布什是历史上最烂的总统”。这【不会】构成诽谤——因为这是陈述【观点】。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对言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陈述观点”也有可能构成诽谤。
◇言论的对象:活人 VS 死人
有可能牵涉到诽谤罪名的言论,必定是针对“某人”的。关于言论的对象,还可以分两种:活人,死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的前提是针对活人”。换句话说,你可以随便骂已经死亡的人,不算诽谤。为啥会有这个前提捏?因为这些国家对“诽谤罪”的定义是,必须使得言论的对象造成【实质性伤害】。而死人是不存在“实质性伤害”的。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在有些国家,没有批评【死人】的言论自由。
举例:伊斯兰教国家
在某些奉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果你胆敢批评穆罕穆德(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已死了上千年),你的下场会很惨。
◇言论的对象:普通人 VS 公职人员
对于“言论的对象”,俺刚才解释“活人”与“死人”的差异。除了这个差异,还存在另一个差异: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有很多种,俺重点说一下“普通人”和“公职人员”的差异(所谓的“公职人物”就是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对“普通人”的保护力度更【大】,对“公职人物”的保护力度更【小】。为啥要对“公职人物”区别对待捏?刻意【减少】对“公职人物”的保护,反过来也就是方便对“公职人物”进行批评监督。这样民众就可以比较放肆地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而不用担心被控诽谤。
举例:美国的“真实恶意原则”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非常有利于对政府的监督。说到“监督政府”,其重要性可以参见之前的博文《对政府——多些“监督问责”,少些“煽情感动”》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适用于公职人员和普通个人的标准不同。如果原告是公职人员,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发言者)存在【真实恶意】,诽谤的罪名才能成立。”(这就是美国法律界非常有名的“真实恶意原则”,这是最高法院审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该案的维基词条在“这里”)
所谓的“真实恶意”是指:发言人明知【事实陈述】是虚假的,依然发表该事实陈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要【证明】“真实恶意”是非常困难滴(因为这涉及到,证明一个人的内心活动),所以美国【公职人员】在这类诉讼中很难获胜。
反之,如果是针对【普通人】的诽谤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被告(发言者)具有“真实恶意”。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不区分“公职人员”和“普通人”。在这些国家中批评政府官员就要当心了——因为政府官员可以反过来告你诽谤。
举例:新加坡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加坡。新加坡的三代领导人(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非常善于用“诽谤罪”来打压反对党和舆论的批评。
新加坡反对党的领导人徐顺全因为批评政府领导人,被控“诽谤罪”,受到巨额罚款,几乎倾家荡产。连美国报刊(比如: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驻新加坡的记者都多次被控告,罪名是“诽谤新加坡领导人”。
奇葩的国家
还有一种国家比“较差的国家”还要差,不妨称之为“奇葩的国家”(比如天朝就是)。在这些国家中,名义上也有针对“诽谤罪”的立法。但这些立法仅仅是摆设。在这些国家中,如果你胆敢批评政府领导人(不管你的批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罪”),都会被逮捕。
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同前面提到的“较好的国家”是【相反】滴。在“奇葩的国家”里面,你诽谤普通人,通常没啥事。但绝对不允许你批评政府领导人。
★言论自由 VS 煽动暴力/煽动仇恨
很多人(包括很多自由派网友)都以为,“煽动暴力和煽动仇恨”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其实不一定。下面俺来详细介绍。
在多数国家,“煽动暴力/煽动仇恨”都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尤其是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论,更加不受保护。但如果你仔细考察美国的立法,你会发现:对于暴力言论,美国的立法是“既宽松又细致”。
在美国的立法中,对这类言论是否违法,有一个判断原则叫“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由霍尔姆斯大法官1919年首次提出)。这个判断原则,通俗地说就是:某人发布的“煽动暴力/煽动仇恨”言论,如果会导致【立即】的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的危害很严重,该言论才会被判违法;反之,就是合法的,受言论自由保护。
举例1:刚才这两个例子都是俺杜撰的,所以某些同学或许还将信将疑。为了更加具有说服力,给大伙儿介绍一下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判例:
如果某人在美国发表言论说:“希望用暴力方式推翻美国政府”。
这句话虽然煽动暴力,但【没有】违法,依然受言论自由保护。因为这句话没有产生“即刻性的危险”。
举例2:
假如某个【很有影响力】的宗教领袖对其信徒说:“今天晚上去放火把某某人的房子烧了”。
这句话就会被判违法。因为发言者具有影响力(宗教领袖),而且言论包含了迫在眉睫的时间(今晚)和严重的威胁(纵火)。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俺估计,某些不了解美国言论自由的同学,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案例,会被惊得目瞪口呆。
美国俄亥俄州有一个三K党(Ku Klux Klan)首领叫布兰登伯格(没听过三K党的同学,先去查维基百科)。此人在1968年通过电视发布了一段反黑人反犹太人的演讲。其中一句是:“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种人,我们将采取某些报复行动。我们有40万人,将于7月4日向国会进军。”
由于这个演讲,俄亥俄州当地法官判处布兰登伯格10年监禁。俄亥俄州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当地的《组织犯罪防治法》。布兰登伯格不服,提起上述,最后一直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69年作出裁决,9名大法官一致认定:俄亥俄州的《组织犯罪防治法》违宪,布兰登伯格胜诉。
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书中提到:煽动言论不但要【相当可能】导致【即刻】的危害,而且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政府才能采取限制言论的行动。
★言论自由 VS 冒犯/挑衅言论
说完“煽动暴力/煽动仇恨”言论,顺便说说“冒犯性/挑衅性言论”。
还是以美国为例,看看美国的立法如何对待“冒犯和挑衅言论”。在1942年的“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洋文是 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最高法院裁决:含“挑衅字眼”(fighting word)的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为了防止被滥用,对啥是“挑衅字眼”有严格的定义。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三条,才算。
1. 通过激怒别人而“煽动【即刻的】破坏和平行为”的言论;
2. 这些言论“由普通人通过【常识判断】很可能会引发【暴力】反应”;
3. 这些言论还必须是“【直接针对】听者”。
从上述定义再次看出,美国的立法非常细致——细致才有可操作性,从而避免判决时,人为的随意性。
关于“冒犯和挑衅言论”的立法还没完。二战后发生了另一个案子“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案”(洋文是“Hustler v. Falwell”,维基词条在“这里”)。这个案子也闹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是:针对“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讽刺完全受言论自由保护。裁决中所说的“公众人物”,涵盖了政府官员和各种名人。
经过这两个判例,美国确立了:针对普通人(private figure)的冒犯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相反,针对“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言论受言论自由保护。
对比一下奇葩的天朝。
咱们伟大的党国跟万恶的美帝国主义当然是相反滴——在天朝,用言论挑衅普通人通常没啥事。但如果你胆敢用言论挑衅朝廷高官,就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不信请看如下例子:
举例:天朝的“一坨屎劳教案”
重庆市民方洪,网名“方竹笋”。2011年,此人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讽刺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的“黑打”(李庄案)。帖子原文如下:
“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
“方竹笋”因为此帖被抓去劳教两年。薄熙来倒台之后,才放出来。如果薄熙来没倒台,可能就远远不止两年啦。
★言论自由 VS 淫秽/色情言论
在多数国家中,“淫秽”与“色情”言论是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但是,何种言论才算是“淫秽/色情”,其边界是非常模糊滴。比如“人体艺术”算不算色情,争议就很大。
在这方面,美国的立法值得参考。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的时候,确立了法学界很有名的“米勒测试原则”。这个原则主要包含如下三条:
1. 在本地当前的社会标准中,所涉及的对象或作品就其【总体而言】会唤起【普通人】的淫欲(prurient interest);
2. 对性行为的描写引起人们的【明显反感】,并违反各州法律;
3. 作品就【总体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以上三条判定【同时】成立,该言论被判定为“淫秽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该原则还有若干附录细则。比如说:有一本书的内容符合上述的“米勒测试”。但如果你只是在家中私藏这本书,没有拿出来公布,那就是合法的。
另外,美国法律对“儿童色情”有更严厉的限制。比如:私藏儿童色情内容是违法的。不光是美国,欧美主要的民主国家,对儿童色情的都有严厉的限制。在之前的博文《五毛谬论点评——“每个国家都有审查制度”》中,俺有提到西方民主国家对儿童色情的立法,细致到何种程度。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米勒测试原则”是比较细致的。这样的好处是: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降低了审理案件时,人为的、随意性的因素。
★总结
本文多次举了美国的例子。为啥捏?因为美国在“保护言论自由”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即使成熟度比较高的民主国家,言论像美国这么宽松的,也不多见。俺觉得:美国的经验非常值得天朝的【新政府】学习(这里所说的“新政府”指的是推翻中共之后的新政府)。不好意思,俺忍不住又发表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
最后,引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29年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宪法原则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思想的原则”——不是确保我们喜欢的思想的自由,而是确保我们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
(不知道列位看官中,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体会此话的深意)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政治体制”与“系统健壮性”——基于“复杂性科学”的思考》
《如何理解“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从“英国古代史”聊到“香港国安法”》
《五毛谬论点评——“每个国家都有审查制度”》
《聊聊美国政体中的权力制衡——不仅仅是三权分立》
《美国选举制度为啥这样设计?——兼谈其历史演变》
《政治常识扫盲:理清“国家、政体、公民、政府、政党”等概念》
《政治常识扫盲:聊聊常见的政治体制》
《每周转载:耶鲁教授关于【政治素质】的20条建议(俺的翻译及点评)》
《“水门事件”以及尼克松下台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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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4/02/freedom-of-speech.html?m=0
有人打算整理一下关于编程随想下落的线索吗?(从正反两个方面来举证)
好多怪事都是人为的,第一在搞邪术如祭鬼封神献祭打call,其次是搞种姓的事,
这帮东西用老外的名义来操控挑拨玩弄这个那个,这也是奇葩的,和叫东土人找阿三还是鬼子去表达册封封禅这皇帝是东土的皇帝一样奇葩, ......
ym蜀人都不愿放手的东西如屁眼套路,幼女,献祭,老单和最高神位是有原因的,很值得去研究的 ......
即使博主能活着出狱,若要看到他更新六四系列,那也是在天朝发生了民主化之后,共产党不再有能力镇压批评者之时。
就算哪天中国情报部门不经司法程序,直接把人暗杀了,我也不会觉得奇怪。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41226-564961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Vq_04XMro
如果出现了自杀场景,多半是政府秘密下令处决,并伪装成了自杀。
来自Firsthack的评论
而且,二审的发改率(发回重审+改判)是一个考核政绩的指标,高层认为这个数字越低说明冤假错案越少,然后下面就越容易升官。 ......
原神UID:310221197410210025
互动热线: 13524626271 上海移动
学历: 硕士
生日: 19741021
身高: 165 ......
周欣身份证310105197106042383
户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429弄15号501室
同户人 :薛军,男,310106196903180414,1969年03月18日; ......
希望各大媒体都报道这几个名字:审判长周欣,审判员:凌莉、须梅华。
家属贝震颖推特号:Birds_b_r_32309
多谢分享“中药注射剂”等国产医疗行业的相关丑闻。
另外,关于疫情期间的乱象,俺整理了一篇:
《每周转载:白纸抗议年的“动态清零”灾难(网文14篇,多图)》
多年前不记得在哪篇博文的评论区和博主讨论叙利亚的命运,当时叙利亚的局势还未尘埃落定。可惜博主现在大牢内,看不到。
这次叙利亚的民主转型发生在俄国陷入战争的泥沼的背景下。 ......
这个是个邪术,第一个是给上面看(不知什么鬼),其次的就真的会指导目标去实际地去做这么些的犯罪邪恶,侵犯幼女的情节是经常频繁重复地出现地,和侵犯女性,还有就是生命 ......
估计到最高法院也没戏,可能会以9:0判决禁抖音。
欢迎提出不同观点。
你提到的是这二者之间的差异,俺也同意这些差异确实存在。
但是,俺要开始说但是了。从本文,咱们也可以讨论这二者之间的共性,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
玩邪术玩出个什么结果好歹给公开一下,拼命玩邪术还一声不吭,很危险的,要分享分享,劳资帮你们来研究研究
劳资相信这帮东西是能穿越时空的,现在是2019年的ZS,时空被改变穿越了。穿越时空的套路。这帮东西几千年都一个屌样,来几个十级地震都不会任何改变。 ......
现在的两党是争先比谁对华更强硬,已经通过的制裁法案不会松绑,已经加的关税也不会再降,否则就会被在野党骂成“通敌叛国”。
明年1月19日之前,抖音会被禁。
每天上网的好多人都在聊政治呢,难道你要把每一个聊政治的人都抓起来判刑?那也没用。因为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政治制度才是造成他们被困在他那个阶层的重要原因。 ......
这个博客对于政府的批评,大部分都是有理有据。你要是觉得哪里不对,可以反驳博主嘛。判7年是究竟有多心虚? ......
以色列做任何事,都是美国包容范围,和美国民意无关(甚至抗议都无效)。台湾今后也会差不多。
国会一旦提出新的关于台湾的法案,无论是军售,亦或是改善台湾的国际地位等等,都很容易造成近乎【全票通过】。 ......
然而,公报本身只是行政政府的声明,其效力不如法律。 ......
然而,现在的人们,对于不能证明是否为间谍的走线客,也不太宽容。估计人们会支持一律用“有间谍嫌疑”之类的理由,实行一律驱逐的政策。 ......
但是,有些两党已经形成共识的事,其实是不受太大影响的。例如:把台湾武装成以色列。
所以我估计,中共在川普第2任期的前2年之内,就会对台湾动手。
因为这次GOP在众院优势实在太小了,稍微发生一点差错,钟摆效应会让民主党夺回之。
参议院不好说。如果连参议院也丢了,那川普后两年就可能成为跛脚总统,啥事都干不了。
不服者会选择:明着顺从,其实背地里跟共产党对着干。
众议院估计是个险胜。
上次共和党在众议院也是微弱优势,导致议长难产。
这次应该不会难产,因为有川普在,他只要在台上喊几句,就可以让任何一个人当议长,其它共和党议员不会阻挠。 ......
根据NBC新闻:
https://www.nbcnews.com/politics/immigration/trump-may-deport-hundreds-thousands-migrants-biden-allowed-legally-ent-rcna179357 ......
就是先用民调测量其它选举,比如某个地方议员的选举,然后和民调进行对比,看女性候选人是否严重吃亏,是否和民调严重不符。
如果发生该现象,那得出的差额数字,就是该地隐藏的“害羞的性别歧视者”的百分比。 ......
因为“害羞的川粉”等受访者不诚实回答问题的现象,仍然使得民调失真。
贺锦丽连普选票都输了。
你民主党输得这么惨,总不能反思为啥没去迎合那些“黑命贵零元购”之类的种族主义口号吧?反思搞种族平权搞得过头了?
......
美国出了个川贼东。抗战前没做到【攘外必先安内】,这下麻烦大了。
恭喜美国又创造了世界纪录。
估计是川普险胜。
因为大法官的任命是由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决定,如果总统是川普,那他就会提名非常有争议的保守派大法官。
......
......
川普险胜29%
其它情况基本可以排除。
我的意见是把第13问算成川普+1,他不是国家英雄,但很多人粉川。
然后把第12问算成贺锦丽+1,因为川黑人数太多了,这些人的票会投给贺锦丽。
◇以【川普】为中心展开
◇极化现象
这个没变
......
有一天,我们或许能用类似的思路,找到这些人的把柄,从而有利于清算工作。
只不过在现在,我这种平民可能不够使用AI干这些事的资格。
围观的人多的时候,可以顺便大声质疑警察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给警察造成压力。
即便不说话,而只是去围观,也能造成一点压力。而且围观的风险很低。 ......
我判断他们这些操作主要是为了吓唬人,比如登记这个操作,是为了方便以后搞大清洗时候用的(但概率很小,只有像文革、战争那种特殊时期才会用到)。不过只要敢反抗的人足够多,他们的策略就不会起到太多效果。 ......
对于本案中,已经违反了现有法律的人,比如越权的检察官颜蔚、枉法的董玮、须梅华等人,如果中共已经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一次处罚,那肯定还不够。到清算的时候,还要【再算一次】,以迫害罪重新起诉之。 ......
防范清算的唯一办法,就是做事的时候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然的话,光靠威胁那些想要清算你们的人是没用滴。你们抓不完的。
上次一经施压,线索就出来了(当然,威慑的价值是表示反对意见)
至少“RXH屏幕截图”这条线索来得蹊跷
总之,阮晓寰这人是一定要救的。
无论什么办法。哪怕是需要付出1条人命代价的办法都可以提出,因为有人愿意付出这个代价(但前提是这个办法必须靠谱,必须要有效救得了人才行)。
(然而,我认为这个说法是令人难以相信的。)
如果不去尝试改判这条路,就没办法向贝震颖等人证明中国政府的邪恶(远超她的想象)。
另外,我猜测她对反共的人可能还是蛮反感的,比方说,我猜她会认为是反共的人把她丈夫阮晓寰害惨了。 ......
......
找三四到局子里等劳资,怎么不找三四直接来找劳资,又不会发生什么,要找什么来兜这个底 ......
否则,大人物会很高兴,因为他们只需要把责任推给小人物就行了。然后,这个案子就会被某些小人物重判。
反正是零责任嘛,他们不会抵制上级的不合理命令。相反,我们恰好需要小人物【消极抗命】。 ......
陈吉宁是否对一审有责任,这个不好说。毕竟时间太短了。
不过,二审判决的责任很好推定。如果陈吉宁手下的法官维持原判,那我们将来就要抓陈吉宁问罪,无论他将来逃到哪个国家。 ......
一审宣判日2023年2月10日,陈吉宁于2022年10月28日上任。
这期间有大约4个月的时间,陈吉宁作为一把手,有4个月的时间可以影响一审判决。 ......
至于继任的陈吉宁,看二审表现。
办事的小人物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明他们背后的老大是幕后黑手,以便减轻自己的罪责。 ......
刚才查到一个,上海政法委书记诸葛宇杰,这个也应该加入该清算的名单。
诸葛宇杰应当是其中一个有能力影响判决的人,如果本案遭到重判,那此人将也应该成为重点追究责任的对象。官职越高,越值得追究。 ......
https://x.com/Suyutong/status/1654760377165438977
@Suyutong ......
新二审法官无需为须梅华法官被撤换之前所羁押的这段时间负责;至于多出来的刑期嘛,超出多少,负责多少。
所以,我建议新二审法官把这个案子改判到3年半以下。 ......
根据法案,总统有权把期限再延长90天。也就是延期到2025年4月
阮晓寰案被多次延期,最近一次是延期至今年12月底审结。 ......
那么,如果能促成一两个有代表性的人物获释(比如编程随想博客博主阮晓寰),那样的话也有改善形象的作用,最终会对抖音将来的法庭判决有好处。 ......
如果按“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别人先去证明算法推荐有鬼,才肯处罚抖音,就太晚了(比方说,有一天台海战争爆发,年轻人从抖音上看到的到处都是有利于中共、不利于台湾的信息。那美国就会吃亏,援台阻力增加)。 ......
消息源:https://fox59.com/indiana-news/sen-mike-braun-said-interracial-marriage-ruling-should-be-left-to-states/ ......
这些都是在清算之日不能忘记的名字。
引用博主的 原话 :
......
根據我在上海看守所被關押的經歷,陳品霖的待遇很大概率是真的。
我在兩次共計65天的關押期間,沒有任何一次放風的經歷,而可見的放風場(我沒用過)僅是另一個頭頂有小天窗的封閉房間。僅管我是被單獨關押,我也從隔壁監室聽到過關押人數太多、不得不側身睡覺或者睡在地板上的說法 ......
夏巢川 Rei Xia @karasu_ga_warau
⚪️‼️《烏魯木齊中路》被捕導演 #陳品霖 的律師袁茂在9月26日發微博稱,陳品霖在看守所中遭到不人道對待,包括擁擠的睡覺條件,以及一個月才放一次風。在他們前往住所檢察官處反應情況時,檢察官也不見蹤影。 ......
对于阮晓寰案,上海法院要是再不放人,将进一步影响大批年轻人对于中国政治制度的看法。你判他刑,等于向年轻人自证是独裁制度,是专门靠镇压知识分子吃饭的。 ......
这个法律通过后,共产党的成年直系亲属将无法入境,也不能进行某些资产交易。
我建议被制裁对象的家属,赶紧促成释放阮晓寰博主等良心犯。这是你们自救的一个办法。在乌克兰战争期间,俄国寡头就是用类似的办法换取自己免于制裁的。 ......
推文出处 @Birds_b_r_32309
#编程随想 #阮晓寰
这一个多月,张冬硕律师来上海阅卷、会见了阮晓寰多次。基于一审的种种问题,阮晓寰本人、张律师和莫律师都分别于9月初上书高院,要求二审 依法 公开 开庭审理! ......
贝女士现在不锁推了,希望大家都去关注声援
总之,【环境差】就容易引发【癌症】。
这就是为啥我们希望阮晓寰二审获得【轻判】、减刑;降低得癌症的概率。
虽然民主党对非法移民确实更加友善,不过从长远看,我建议走线客对民主党也要留个心眼,同时重视共和党里面支持非法移民的少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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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谷歌搜索“阮晓寰”,这就是博主的真名。不过,本案恰巧还没有审理结束,他妻子@Birds_b_r_32309 在推特X上发声,要求大家多声援它,向当局施压,以便争取二审减刑。 ......
因为最近海地人有恐慌情绪,所以新闻转述了这个海地人所说的6年前车窗玻璃被砸那件事。
1938年,合法定居在德国的犹太人社区的玻璃也被砸碎,史称“水晶之夜”。
想必不久之后,华川粉会要求戴徽章,以便证明自己是合法移民,或者所谓的“良民”;至于那些不肯用这个徽章证明自己是良民的黄皮肤的人,自然就是非法移民了。 ......
关于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海地人吃猫的这个谣言,简单聊聊吧。
事情是这样的,起因是一个叫Erika Lee的大妈在脸书上贴了一篇文章,说我邻居丢了自己的宠物猫,怀疑是海地难民偷的。这个帖子被加上了“海地非法移民偷猫偷狗吃,大家赶紧看好宠物”的标题一传,一下子就爆了。 ......
以为非法移民不能投票就好惹是吧?
等到民主党大赦非法移民,2000万非法移民入籍美国获得投票权,你MAGA党就别想再选了。 ......
川普和MAGA大肆散布俄亥俄州Springfield海地人偷当地人宠物吃的谣言,煽动选民对移民的恐惧,反倒是让人关注到这个小城其实是移民帮助建设美国的典范。当地制造业外移造成了经济退化,在海地大地震后大量美国接纳的合法海地移民在此工作,小城重燃经济希望。 ......
美国的非法移民(比如走线客)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帮海地合法移民发声、谴责川普。
记住:帮别人就是帮自己。
因为贺锦丽一旦对同情巴勒斯坦的这一方做出任何承诺,就会失掉另一方的选票(以色列这一方的金主就会放弃民主党,转而去帮川普),最终结果就是川普上台。 ......
当然了,拜登几乎没人粉他,大家当初都是因为讨厌川普才投给他的。
在拜登退选后,大家又去支持贺锦丽,才使她的民调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