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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转载:关于朱令铊中毒案(网文5篇)

  朱令被投毒的案件已经快20年了,近期再度引发大量网友关注。本周转载几篇相关的文章和评论。


★《贝志城: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 @ 新浪博客


这两天因为在微博上看到医患矛盾的争吵,突然有感而发说起16年前的朱令事件。这件我努力过的事情,并没有像小时候听的童话那样有个美满的结局,所以多年来我一直不愿意面对。现在想想,还是应该趁大脑排除痛苦回忆的机制彻底发挥作用前,把当年的事情记述下来。

这篇文章没打算说明什么,只是帮助自己记忆,所以可能拉拉杂杂记述了很多琐事。这么多年我的记忆也可能出错,我只能保证我是诚实的记述,欢迎知情的朋友补正。

对于朱令事件最简单和准确的概要请见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B1%E4%BB%A4%E9%93%8A%E4%B8%AD%E6%AF%92%E4%BA%8B%E4%BB%B6

关于朱令事件的各种传闻和材料可以参看: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boardid=331&id=891136&page=1&star=1

朱令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在初三同班过一年,我对那时的记忆好像只有她是个很正派的女同学,有次政治考试我撺掇她打小抄对答案,她很不情愿答应了,过程那叫一个手忙脚乱,事后也严词拒绝再干这种事了。然后的记忆就跳到她姐姐随北大同学出去爬山意外身亡,这个活泼的女孩子沉默了好几个月,后来虽然恢复了但总有些不同。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成为学校里特立独行的典型,让老师头痛的对象。她虽然不是班干部、三好学生那种类型,但至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似乎没什么交集也没有来往。然后我考上了北大,她考上了清华。

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了几句。之后就是95年的寒假,同学聚会时听到有同学说“现在怪病真多啊,你知道朱令突然肚子痛住院,然后头发掉光了,什么原因都查不出来”,然后听说她出院回家休养,然后是95年4月初的一天,再次接到那个同学的电话。
  “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不是已经好了,在家休养吗”
  “不是,又发作了,而且这次很严重,已经在协和的ICU病房昏迷了”

我们一群同学约在周六去医院看她,那年我21岁,同龄人的死亡好像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朱令静静的躺在ICU病房里,身体半裸着插满了管子,因为卫生的要求每次只能一个同学进去看。轮到我进去后站在她的病床前,不知道怎么我先不吉利的想到了这很象向遗体告别,接着意识到这是一个同龄人处在垂死状态,忽然产生了一种极强烈的恐惧感想要拔腿逃走,但是双腿又像灌满了铅逃不掉。好不容易磨蹭够了觉得不失礼节的时间走出ICU,坐到她父母边上,看着悲哀的老人年少的我就在想赶紧编点什么安慰他们。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民主自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件(当时是向两个类似BBS的学术网络Usenet和Bitnet所有跟医学相关的群组发出的),很快第一封邮件回来了,是个爱尔兰人说他会为朱令祈祷,接着第二封,说怀疑是一种叫“thallium”中毒的病;然后是很多中国留学生回信惊讶地说没想到中国也有Internet了,他们会帮忙把信转发给他们周围认识的医生或者他们的导师。那天我头一次感受到Internet的力量,看着邮件不断在Unix绿终端屏幕上跳出,兴奋的一直待到早上五点,才把受到的近百封邮件拷到软盘上带回宿舍。

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后来我们产生了惊人的流量好像还让陈教授个人掏了腰包,在系里有人质疑学生怎么私人和国外大规模联系时也是陈教授挡回去的(他说学生就是帮帮同学嘛),这些我一直感念。

回到宿舍我们先查了字典,原来“Thallium”是“铊”的意思,当时我们面对是问题是从Unix终端下来的邮件会整体打包成一个大文本文件,在电脑上无法阅读。这时候同宿舍的刘莅(他是我在大学最好的朋友)主动请缨,用微软的Access写了个软件,先把邮件拆分成一封封,然后把邮件标题、发件人摘出来存进数据库。之后同宿舍的王惠文也加入了,我们一起完善程序,可以输入发件人的职业(医生、认识医生的热心的中国留学生、打酱油的等等)、统计一个发件人发回的邮件数量,这样设立一个权重打分机制决定我们要特别优先给谁回信;同时把比较多提到的关键词铊中毒、格林—巴利综合征、莱姆病等作索引,看分别有多少人提到,关于任何一种病从朱令的家长那里听到说法就会回给提过这些病以及被标注为医生并比较热心交流的人回信。然后宿舍里英语最好的吴向军也加入进来帮着一起浏览邮件。事实上,到朱令确诊前的这十来天我主要是在外面跑,而他们则一直经常通宵看邮件修改程序。有这样的同学和陈耀松这样的老师,是我一直为北大而骄傲的原因。

之后我如一般中国人一样,开始找关系。我被母亲的带着找到了卫生部退休的老副部长,一位和蔼的老人。她听完我的诉说后,马上给协和的副院长打了电话,大意说这个女孩的病好像协和也很重视,现在有群年轻人用了新科技手段跟国外的专家有联系,打了一些资料供医生参考,绝对没有干扰治疗的意思。之后,老人让我直接去找那位副院长,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副院长是一位非常好的医生,当年有个工人掉进粪坑窒息,现场急救设备不够,现在的副院长当时的年轻医生自己用嘴把粪吸出来救活了工人。

大概也就在13、4号,我们有了一定的邮件积累,上面猜测了各种可能也提了一些检查建议(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我给朱令的父亲打了电话,其他情节记得不是很清楚,就是记得我怯生生地提到铊中毒这个可能时,他轻轻的笑了,说这个可能协和早考虑了,已经排除了。

应该在15、6日,我们将朱令父亲那里听来的答复和找到的医院的一些诊断说明翻译成半通不通的英文发了出去。然后我打印了一些明显是医生写的邮件,带到了协和找到了那位副院长。他很耐心(虽然事后想起来,他应该是不耐烦的在接待一位找了关系试图瞎给建议的病人亲友)的接待了我,然后给ICU的主任打了电话让他接一下材料(后来的事实证明没有找神经内科的主任而找了ICU的主任是个巨大的错误)。那天应该是18号,我拿着材料在ICU病房外面等着主任,朱令的舅舅进去问他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他答复太忙等会。我一直站在门口耐心的等,估计这位主任是完全不想收到材料,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谈话,在我因为腿酸刚走到远处的长椅休息,他就一个健步冲进厕所,然后又迅速冲出继续在病房跟人谈话。我等到了中午,朱令的亲戚再进去说了一次,结果比较明确就是说资料对他们没用不要,我充满挫折感地走出了协和的大门,我还记得那天在院子里我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知怎么愤青的情节发作默默地说了句“我能打败你”

这时在美国那边和我们联系的人,经过一周的沟通已经开始出现比较积极的群体。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美国学习远距医疗的中国留学生李新,还有一位曾经在美国驻华使馆当过医官的John Aldis。他们联络了一些美国比较权威的医生来看这个案子(我就记得有一位科罗拉多州的医生,好像是个医院的副院长,似乎在毒物研究方面是世界级的权威,协和的医生后来听到都非常尊重)。但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幸的情况,由于我们发出邮件说明协和已经排除铊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这些医生又属于对协和比较熟悉的,于是相信了协和的判断,注意力主要在研究其他可能。

好在我因为英语不好,留下了我妈妈的办公电话(她当时在做外事工作)。有一位纽约的医生打电话给她,唠唠叨叨地说就是铊中毒,我妈妈问我,我告诉她已经排除了(包括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感谢那位医生孜孜不倦和也许有些歧视中国人的精神,他过两天又打来电话,我母亲据此告诉他,他在电话里暴跳如雷,扬言根据他对协和的了解协和根本不可能有全套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设备,质问是怎么排除的,然后又说了一大堆没有仪器如何可以从指甲等等一系列表征加强铊中毒怀疑的观察方式。

这时大概是20号的样子,我被转达了这个电话后只能再次给朱令的父亲打电话,询问协和到底是依据什么排除的铊中毒,强调那位纽约客的质疑。过了一天,朱令的父亲告诉我说协和没有化验,因为没有设备,排除是因为症状不像。这个消息被我们发出去后,邮件通信一片混乱,美国那边陷入了喧哗之中。有人提出各种土办法帮助确定诊断,John Aldis和其他一些医生则在帮忙想办法要去香港化验。Aldis好像直接打电话给他的老朋友,协和ICU的主任要朱令的血样尿样等,说明已经找到机构愿意出资可以空运到香港检验,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院规定不得把病人样本拿出去)。朱令的父母这时也开始在本地找办法,但同时听说协和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朱令可供化验的样本。终于在25、6号找到了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得知他哪里可以做。还是在协和一位冒着风险打破规矩的年轻医生的帮助下,朱令的父母取得了朱令的血样、尿样和头发样本送了进去。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朱令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
  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
  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
  预后不乐观,铊中毒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之后连着两天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息,有的负责和国外联系,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吴向军找了辅导员,态度倒不错,然后吴反复叮嘱说尽快翻译一定交给我们处理,综合意见后交给协和,他们满口答应。(后来我们再也没见到这些邮件,据这位支书多年后宣称他们直接转给协和了,但朱令的家属从未从协和听说过此事)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之后在李新的帮助下,把朱令的一些脑部及神经系统的X光(或者CT)穿上了加州大学的服务器,协和的医生和美国的医生通过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朱令的康复治疗。那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Internet远距医疗部分变成了现实,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好像都没想到靠Internet可以发大财。

后来的一封邮件里,那位科罗拉多州的著名医生写到“我太相信我协和的朋友了,我不敢想象他们怎么会未经化验就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我有罪”

之后我们才听到,协和神经内科的主任曾经怀疑过,但一方面因为朱令是被人在94年12月和95年3月两次投毒,出现两次症状高峰,想不到这点的会认为不符合一般中毒症状。另一方面清华写来书面证明说明清华没有铊盐,加上医院没有设备就排除了这一可能性。

此时协和的医生提醒朱令的父母,这多半是投毒,赶快报警。当时由于忙着救孩子,她的父母就给学校保卫科打了个电话,希望联系警方封锁宿舍保护现场,保卫科干出了最离奇的事情,不仅没报警,反而给朱令宿舍的同学打电话说现在确诊是铊中毒请你们把朱令的东西保管好。

朱令是两次中毒,而清华的铊盐只在研究生班的一个课题组有过使用(不知道当时清华的证明是没调查清楚还是怎么回事),而本科生中只有朱令的一位同宿舍女生在这个课题组实习(本科生的这种实习就是制备实验药品,之后洗器具)。尤其是朱令第二次中毒前由于身体虚弱基本职能在宿舍和教室两点一线活动,吃饭和喝水都靠宿舍同学打来。嫌疑在哪很明显了,但由于保卫科的这个举动一切证据都被破坏得干干净净。就在这五一期间,朱令宿舍的同学声称发生了失窃案,丢的居然主要是朱令所有的洗漱用品。后来警方在五月七日立案,再去搜查拉出嫌疑人的箱子,从边上滚出了朱令的水杯。(这点后来在05年天涯争论的时候嫌疑人的同学金亚的邮件承认了此事)。

详细的案情我就不想谈了,无论是维基百科还是网上的八卦都够多了。我也不指望凶手可能忏悔。。。

当时我对清华和协和都是怒不可遏(当然到现在我也不准备改变对清华的看法)。随着后来自己开公司,赚钱,才知道犯错误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逐渐的我对医生的抱怨减少了,心里总在想我在工作中犯过的马马虎虎的错误比这些医生多多了,好在顶多是给客户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事后大多道歉吃个饭混过去了,如果我要像医生一样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受得了吗?我想我受不了,渐渐的暗地里有些倾佩所有敢于做医生而曾经被我们开玩笑叫白衣禽兽的人。

这半年在新浪微博,我关注了一些协和的医生,他们很让我敬重,他们文字里表现出来的对专业知识的追求和对病人的关心绝对是发自内心的。我不知道如果我当了十多年医生见惯了生老病死受够了病人家属的闹事,还能不能像他们一样。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地啊。

朱令的案例是个很特别的案例,铊中毒虽然很罕见(可能中国一年也就几例),但是症状太明显由于社会影响知道的人也不少(例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就描述过)。协和犯的错误虽然有情可原,说穿了也太简单。加上我们宿舍的同学的努力(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真正的英雄),能够让我们这些外行很快的协助上美国的内行,找出了病因,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朱令从95年3月再次中毒,到3月26日昏迷,到4月28日确诊,宝贵的时间已经流逝。铊盐已经对她的神经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过了半年她虽然苏醒,但是智力最好只有七八岁的小孩的水准,几近失明。够了,我已经不敢再面对这些了,现实不是童话,往往没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我也就写到这吧。

希望帮助朱令和了解近况的,可以关注新浪微博 @帮助朱令

愿意资助他们家庭的,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海外捐款请用 paypal: helpzhuling-owner@yahoogroups.com 或者 中国银行(方庄支行) 6216610100009054160 开户名:朱明新(朱令母亲),可用网银转。国外直接捐款到中国银行用SWIFT号码 BKCH CN BJ 110。用支付宝1000元以下捐款可以直接汇入中行。如果直接汇款请私信@帮助朱令,他会向朱阿姨确认。Paypal捐款会直接收到基金会的确认信。


★《萧瀚: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 @ 网易博客


(编程随想注:上述链接已经被真理部和谐掉)
在绝大部分微博网友心中,甚至包括我自己,对朱令案的凶手都有某种猜测,但私下猜测是一回事,是否可以在公共领域直接说出来从而汇聚成为某种公共舆论是另一回事——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一个人未经独立司法正当程序的审判,都应该被认为无罪的。

然而,这国的事却总是没这么简单,它要复杂得多。说起无罪推定,刑诉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了疑似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事实上,这国连司法都不独立,前著名首席大法盲王胜俊先生曾经有著名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论,党要是至上,就不可能人民利益至上,要知道有党无人民,这是常识,更不可能宪法法律至上,简而言之,宪法法律在“党的事业”面前一文不值,因为让宪法法律成为废纸正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既然司法不独立,那么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官方意义上也就不可能,因为它被“党的事业至上”掉了。所以,如果严格地遵循这一原则,从官方意义上说,这国的司法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再循此逻辑推理,目前被关押服刑以及已经被处决的死刑犯,都是无罪者。

显然,这又是理论上的,现实比这又是要复杂得多——即便是在这没有合法性的法庭上走出来的刑事被审判者也是有罪犯有无辜者,既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同的,也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反的,换句话说,这些法庭虽然从政治意义上没有合法性,但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中有些审判却可能具有个案的正当性,虽然这正当性是不稳定的。

我说这些并不是闲扯,它跟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朱令案是相关的。

从1994年底朱令铊中毒案发后迄今已近19年,从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迄今也已达18年,从1997年4月2日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第一次突审8个小时后释放回家迄今已有16年,但从此,这起案件再无下文。众所周知,后来孙维到美国定居生活,朱令虽被救活但已瘫痪,留下铊中毒后遗症,可能终生生活不能自理。

从这一简要案件过程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事实: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后曾对孙维讯问8个小时。因此,这成为本案最重要的一件事。

我很理解有着朴素正义感的网友们将公开怀疑的矛头指向孙维,但我认为这样的舆论指向是目标错误,因为在现状下,除了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之外,其他人或组织并没有在事实上被认可具有对孙维实施司法调查的权力。因此,公开质疑的矛头应该指向下述对象和问题:

1. 北京警方应该回应舆论,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起或许未必复杂的案件在1997年4月2日突审孙维之后再无下文;
2. 突审孙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在遵循一定程序基础上应该公开或者至少部分公开主要笔录内容?
3. 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事实?如果存在应该追究相关罪犯的刑事责任;
4. 如果警方存在明显的渎职,那么是谁渎职,具体的涉嫌渎职罪行包庇犯罪是否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5. 负责朱令案的具体刑警是谁?是否应该回应舆论的质疑?
6. 为什么新浪微博会将朱令、孙维、铊等朱令案的关键性名字和词语设为敏感词?是否有党务宣传部门介入此事?

在刑事司法的文明规则中,除了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不自证其罪原则,因此,在此案中普遍被人认为嫌疑很大的孙维并没有义务回答人们的质疑。5月3日迄今已有6万多人在白宫网站的“调查并遣返孙维”的请愿书上签名,力图启动美国政府遣返现在美国的孙维,这一行动中反映出来的正义感令人感动,但也非常危险,因为它极易引发网络私刑。孙维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侦查与司法部门有义务证明包括孙维在内的可能的嫌疑人犯罪,当这些机关渎职、人们丧失查清案情的中介后,需要将压力尽可能指向负有侦查义务的警方,如果依然无效,若要继续义务追查,也得尽自己的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但不能对任何人直接下结论指控其是下毒凶手,至于要求别国政府遣返一个尚未被有权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更毫无道理。即使不承认中国刑事司法当局的司法合法性,也无权逼令未经严格侦查认定的嫌疑人自证其罪。唯一一项可能成立的私力救济,是朱令家人或哪位豪侠通过各种途径,最终以百分之百的确凿证据钉死嫌疑人,并与嫌疑人当面质证之后,参照各国刑罚平均水准,施以与其犯罪相应的私刑惩罚。

朱令案迄今为止的网民自发正义行动很难让人下什么简单的结论,它反映出人们天然的正义感,对权贵亵渎和干扰司法的痛恨,对司法机关渎职的愤怒,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怀,但这些良好的令人感动的正义动机却伴以许多错误的行动方法,但愿它的结果并不令人遗憾。


★《北美崔哥:是中国人就不要忘记朱令 @ 新浪博客


天底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有个叫朱令的清华才女20年前被校友投铊毒弄成植物人了吗?天地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投毒的凶手全部逍遥法外而且有可能在美国改名隐居过着幸福生活吗?天底下有哪位中国人不知道朱令被人毁掉一生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年迈的双亲护理没钱没希望没尊严地活着每一天吗?有哪位中国人想过国家之大国人之多却不能保护一个弱女子不能早日救助她为她讨个公道这是多么刺激人类的良心和捣毁一个民族的声誉吗?

任何死法都好商量,唯有投毒最最残酷!因为毒你的人有可能就在床边护理你。你仇恨的目光无法聚焦,你愤怒的诅咒无法投递,你复仇的火焰无法燃烧,因为你看不见他,找不着他,你不知道他是谁!你会睁着眼睛死,这就叫死不瞑目。

投毒这活儿最适合中国人的个性。它必须偷偷摸摸,在暗处进行,不出声不见血,我们管这叫“杀人于无形,”“兵不血刃”。我们是文明的民族,不好舞刀动枪,不好玩炸药包,不好同归于尽,因为那需要胆量和豪情,需要有种的汉子才能去干。我们主张:保存自己,才能更好地打击敌人。

投毒要一点一点地进行,和受害者走对面还得打招呼,这叫“喜怒不形于色”。看过“潜伏”和“悬崖”的连续剧吧,那是全民投毒素质的大培训。

全世界投铊毒只有25例,中国就占了一半。2012年,北大化学系才女李乐天,在美国新泽西州给清华毕业的丈夫王晓业投铊毒。当初美国医生查不出王晓业的病因,还是一名中国护士,突然想起朱令铊毒的案例,提醒医生这可能是铊中毒,等找来解药,王晓业已经撒手人寰。这个李乐天至今还关在监狱,没有宣判。

2013年,复旦博士生黄洋被舍友林某投毒害死,医生也是受朱令案提示才怀疑可能有人投毒。黄洋的舍友目前已被关押。------ 朱令,你的不幸已经帮助抓获两名毒手,你应该成为警惕毒杀的全国代言。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投毒历史,我查了一下,在我国古代,有十一个皇帝被身边的近臣或妻女投毒害死。连皇帝都未能幸免,还用说普通百姓吗?还用说普通的领导人吗?毒药的名字都很灿烂:鹤顶红,断肠散,十步死,砒霜。看来化学在神州大地太TM普及了,怪不得我们吃的喝的全开始有毒了。再这样下去,中国人口就慢慢没了,根本用不着计划生育。

投毒者大多是女性,所以毒字的下半部是个“母”字。女人爱嫉妒,所以大部分投毒源于嫉妒。嫉妒源于攀比,而中国人最爱攀比。在中华文化里,谁要是比别人漂亮,聪明,能干,混得好,谁就是被毒杀的对象。

有人问我,崔哥,为什么美国没有投毒案呢?

我说:废话,美国人自己吸毒,不麻烦别人动手。

最近一周内,我收到国内外上千条留言,让我为朱令说点什么,做点什么。我是在美国学过法律的,我知道没有证人证物证据是很难将凶手绳之于法的。要想真正报仇只有派杀手到美国来工作一段。可是没有签证不能在美国工作,加上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能干美国CIA和以色列摩萨德那类暗杀的壮举。

我请教过一个美国牧师,问他该怎么办。他说凶手早晚会害怕下地狱而自首的,还举例说,前不久美国新泽西州一个41岁男子杀了人,在23年后主动自首投案,因为他一闭上眼睛就能看到那个被杀男孩的妈妈在用手指他。他不敢上厕所,不敢独处,不敢睡觉,害怕黑夜,害怕敲门,用他的原话,My life is a living hell.(我的生活是人间地狱。)

我说,我们中国人不信基督,所以不怕下地狱;我们不信佛教,所以不怕因果报应和轮回。牧师问,有让中国人害怕的吗?我说还真没有。牧师大惊:那,你们信仰什么呢?我说我们信仰好死不如赖活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什么的。

牧师绝望了,说人类最可怕的就是没有信仰,那将导致一切道德的崩溃和沦丧。我后来想告诉他我们信仰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怕他听不懂,在说这些概念英文都没法翻译,算了。

我们这一代是不需要信仰的一代,我们知道没有钱信什么也白搭。我们从来就不靠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有机会还要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把天底下反动派一扫光。擦,走题了,,,,,

朱令,我们能为你做点什么呢?你的同胞能为你这个遭受如此冤屈的小女子做点什么呢?从网上的照片里,我们知道你的每一天活的是那么没有尊严。

朱令,我多希望你能凝聚你的目光,带着无奈和愤满望出去,让投毒的凶手(们)看到它就做噩梦。我多希望你能伸出你的手指,指向当初曾是你同学的投毒的凶手,让她们的内心永世不得安宁。可是,你现在连这一点都办不到了。

这样吧,崔哥我把你的名字写在纸上,我替你来伸出手,指向隐藏在人海茫茫的那些投毒的人。我呼吁,有同情心的人们都来做朱令的这只手吧,照一张照片,放在微博,微信,博客,Twitter, facebook等等你们能找到的平台。

投毒的昔日朱令的那个同学,你决不会有好下场的,你绝对会遭到报应的,你不论搬到哪里,改成什么名字,都会有人认识你。希望你一闭上眼睛,就看到朱令的眼睛,看到千千万万指向你的手。你要是觉得你的生活是living hell, 就请自首吧,那样也许安宁些。

北美崔哥呼吁清华大学设立“朱令基金。”

呼吁清华大学在化学系门口塑“朱令雕像。”

如果中华大地再出现第二个朱令,那将是我们整个民族的耻辱。北美崔哥带着满腔愤满且无能为力的痛苦写完了,希望所有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朋友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谢谢了。

帮助朱令基金会网址 http://www.helpzhuling.org/default.aspx


★《伊璐卡卡:对朱令投毒事件的回忆和看法 @ 新浪博客


昨日因复旦投毒事件,大家提起朱令案,重要当事人之一贝志城师兄,即 @一毛不拔大师,贴出了当时的信件,做了一些说明。我发表了对她们宿舍其它人的看法,有网友问我,是不是违背了《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中的态度,还有人指责这些猜测是有罪推定。我做简短说明:

无罪推定是法庭上的原则,为什么?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讲了。但是在查凶、报道、探讨,这类认知行为上,无罪推定的意义有变化,它不是说没有铁的证据大家就不讨论了,而是不采用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当然,讨论时也应该克制一些,不纠缠、不反复、尊重更强的证据、论述点明为止、不作具体和肯定性的指证。像复旦投毒这件事,媒体定罪得就确实有些太早了,我们讨论得也有点过头。

什么是“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比如我指责甲杀人了。结果甲拉出乙来证明,说人被杀时他和乙在一起打牌,所以不可能杀人。我说:“那么乙是同谋”,否定了甲的证人。这是认知上的有罪推定。即“乙同谋”是从“甲杀人”这个我想证明的结论中推断出来的。但是由于这个结论本身是我要证明的。于是形成了循环论证,属于无根据的指责。
至于论据,我认为证据(事实材料+证明过程)大于证人,证人大于推理(事实材料+推理过程)。对证人来说,认真状态的证言大过随口而出的说法。这些原则我并没有改变过。

而朱令这件事,大量材料指向其同宿舍的同学,很多人提出所谓推论中的“疑点”。我作简单解释。

1.为什么是投毒而不是意外中毒(比如鼠药)?
因为朱令是两次铊中毒,一次在年底,出现铊中毒的所有症状,但那次剂量较小,后来寒假回家休养后好转(铊能被人体每天少量地排出体外)。但回校后,凶手见她无事,再一次投毒,这次剂量非常大,超出了致死剂量。后来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在医院束手无策后,贝志城通过网络联系海外各家大学与医院,接到了2000-3000封回信,其中过半专家认为是典型的铊中毒。后来用普鲁士兰解毒救回一命,但人的相貌、智力、视力都已经毁了。朱令本人在第二次入院时也否认了有铊接触史。
几十年前,铊曾经用于鼠药中。但很快便因为危险而逐步减少生产,那时候已经很少见了,报纸上能看见的鼠药铊中毒往往发生在偏远地区,而且一般是儿童无知误食,在北京被成人误服的几率很小。而且这类鼠药中铊的含量甚微,要这么多的致死剂量的铊,鼠药用量很大,并不适合投毒。

2.铊的来源为什么是实验室?(嫌疑犯锁定她班里人)
有人说,网络上现在很容易找到铊,为什么警察会怀疑到她班上。因为94年根本没有什么网络,不像现在的大学生,要投毒上网搜索,问答,甚至购买,一条龙,想要什么知识就能搜索到。当时能接触到“铊”的生理毒性这种知识的人,是很少的。包括很多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97年北大学生投毒案也用到“铊”。这种没有创意的做法说明了当时获取知识渠道的贫乏。(94-95年网络上基本没什么网站,论坛只有中科院的“恩兮爱兮”,北大的“阳光创意”等少数几家,而且是telnet的。全中国整个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只有几百个。)
朱令是大三本科学生,社会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接触到实施高知识犯罪的外部人员,可能性极小。而正好,她们班是化学系,部分学生能够接触到铊,且有人课题就和铊有关。
实际上,公安侦破时是将整个北京其它二十多家可能有铊来源的单位一一排除的,最终锁定到清华的实验室,但清华当时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谁拿的,大家都怀疑某人,但没证据。

3.为什么锁定到她的宿舍?
医院发现是铊中毒后,很快打电话报警,家长则打电话给清华保卫处,告诉对方有人投毒害朱令。结果清华的保安们做出了一项极其愚蠢的举动,就是打电话给朱令的宿舍,告诉她们有人投毒谋杀朱令,让她们保管好朱令的个人物品。于是十几天后警察来搜查时,那些东西(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洗漱用品)已经在五一期间“失窃”了。

4.公安的结论
有人说公安解除了孙维的嫌疑。这是一个误导,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侦查到一定时间后嫌疑自动解除。但警方的意见很明显,接受媒体采访时,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很明确的说,警方已经有结论了。只是因为敏感和外部压力,无法继续查下去。

5.我的结论
我不敢保证是孙维干的(所以我很少说。其实贝志城也很少提。我觉得不排除她是被栽赃的。)。但我个人认为与她们宿舍中的某个人甚至某几个人肯定有关(即便投毒者是宿舍外的人)。尤其是看到后来她们集体在天涯上洗白(大家可以看贝志城贴出的信,那封信是真实的)。有人负责装证人,有人负责装旁观者,有人负责装知情人,有人负责解说。链接可见: http://www.weibo.com/1648237865/zsBwQg3Dg 她们的这些做法,可以阅读我将来出版的《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一书中所述的【信息污染】和【诉诸公众】手法,属于网络水军的一套成熟范式,对网民的心理把握很好,体现出非常高的智力。她们甚至在当年把凶手嫌疑指向贝志城,企图搅乱舆论,这种做法增加了我的怀疑。
之所以持这样的看法,因为我认为以上1,2,3三点推论,虽然是推论,但已经接近于证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释,也想象不出什么例外的情况。无论动机、投毒来源、投毒方法,都能够解释的比较完美。警方恐怕掌握着我们所不知道的更多信息,结论相仿。当然,很遗憾,没证据。所以我几年提一次,主要是让大家自省,中小学、大学的教育给了学生什么?其它不多说。

无论凶手是谁,我对她(们)的评价是智商高、冷静、残忍(一次投毒害不成,来第二次,而且铊中毒的症状非常地痛苦)。至于动机,我个人相信是非常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点嫉妒、一次口角、一轮怀疑。其实后来中国高校的宿舍凶杀案大多都是因为这些小事。钱理群的对中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的评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个完美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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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2013年4月19日):

对朱令投毒事件的一些补充说明。

昨天文章发出后,接到了一些信件和大量回复,其中一些问题此作简要解释,并补到上篇博客文章末尾。此事没有新情况我就不再发言了,无证据再纠缠就过度了,变成破破的肘子了。

1.有人说上篇文章在“投毒”的推理上有问题。

这是因为不了解细节所致。
为什么排除了在外面接触“铊”的可能性,而是恶意投毒。因为这是两次中毒,相隔四个月,误服同一食物的几率很小(开包的食物谁也不会放四个月以后还吃对吧?)
朱令第一次中毒后,住院一个月,回家休养,返校后过了几周立刻再次中毒。因为第一次中毒身体非常虚弱,所以她的行为模式是很固定的,就是勉强上课、宿舍休息、在团委煎药。
考虑到五一期间,她的洗漱用品在立案前失窃这一明目张胆销毁证据的行为。我认为,在宿舍被人投毒已经可以视为一个“证明”。而需要准确地把毒投到她的生活用品中,则必须对她的生活轨迹有深入了解。

附:铊的致死剂量是 12mg/kg,因此需要0.6克的铊离子,换算成化合物大概是1克。医院最后发现她所中的毒远超致死剂量,因此使用的铊盐大于1克,这是很大的份量,很可能是多日投毒。这说明嫌疑人范围已经很小了。

如果是在法庭上,以上是真实可用的材料,其它的那些基本都不行。

2.为什么不能证明是孙维

孙维是当时该校大三本科化学系里唯一能因为课题正常接触铊盐的人。我认为这也是警方锁定她的原因。但是从证据上来说,必须“证明”只有她能够接触到铊盐,那么就需要排除其它人非正常接触的可能性。由于清华当时对化学物品保管的问题,这一点是做不到的。因为其它人也可能做到,也可以进入她的宿舍(虽然有些难度)。这也是警方为什么无法定案的原因。孙维的背景可能形成了干扰和压力,但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证据。

有些朋友从孙维的证词里面找心理因素,比如说她为什么不怀疑室友,为什么不想找真凶,为什么说自己上刑场等等。这些说法属于有罪推定,是以她是凶手为前提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疑点,在证明上是不能使用的,因为是捕风捉影式的循环论证。有人提到当初清华否认本科生能接触到铊盐,而孙维为何沉默。这我认为可以理解。至于他们班不少人包括她宿舍,对这件事很冷漠,这些都不能视为任何凶手推理的基础,但可以视为最高学府大学生之间人际关系的观察样本。至于媒体报道里说,朱令醒来后听到孙维的名字就显得很激动,嗬嗬大叫。这种报道的证明力等于零。

3.论据出处

(1).负责此案的李警官说调查已有初步结论。这句话应该出自吴虹飞的采访,见南方人物周刊《十年未结的清华投毒案》2006年02期

(2).宿舍失窃。这个有当时的舍友(还是团委书记?)证实。应该不假。年代久远我个人已经遗忘。

(3).两次铊中毒。这是给朱令做检测的专家得出的结论。

4.言论相关

(1).谣言
网上曾经放过两个谣言:
a.朱令她爸是做铊走私的。这个谣言很蠢,但在网上真实发生过。由于年代久远(可能是97年?)我已经不记得了。
b.是贝志城投的毒(似乎是05年的谣言)。这个其实马上也可以否定,因为没有贝志城搅和,朱令到死也不会知道中的什么毒。这就会是一场“完美犯罪”。不会像现在这样留一个尾巴了。

(2).天涯上的集体洗白行动
见贝志城贴的《回帖纲要》,我列入本人博客附件。
有人问这封信的真实性。本人以个人名誉和网络经验保证这封信的真实性。因为当时黑掉孙维信箱时,爆出的信不是这一封,而是一大堆,包括她们之间的通信。
这些通信大家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搜索,应该还有打包下载,本人的硬盘上存了一份。但因为年代久远,要去找老硬盘,而且涉及的人太多,目前我也算有少许话语权的人,发出来等于是对很多肯定完全清白的人做攻击,这样不合适。
有志于搞网络传播或者想对中国教育成果有了解的人,或者搞媒体的人,可以看看她们的讨论,一定会深有感触的。
洗白行动不能算证据,也无法进入推理过程,因为无论是否凶手都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辩护或者把嫌疑指向别人。但她们的手法大大地增加了我的恶感。

(3).对贝志城的看法
因为在这件事上的行为,我很崇拜他。就是这样。
虽然朱令的情况未必比当时没有救治过来更好,但因为铊投毒在后十年变成了化学系杀舍友的常规手段,几乎每几年就发生一次。他的那些工作,实际上救了后来的很多受害者。

(4).讨论的意义
追凶,鄙人已经不指望了。意义也不大,真的找出凶手,弥补不了任何东西,反而毁掉一个到几个家庭。其实没什么意义,就当是唠叨吧。


★《张明扬:铊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朱令 @ 腾讯


1995年,也就是朱令铊中毒的那一年,《一个年轻投毒者的手册》(The Young Poisoner's Handbook)在美国上映了。这是一部不太有名气的电影,但我想我们也许都应该看看。电影源于真人真事,“年轻的投毒者”是名叫格雷厄姆·杨的伦敦小男孩,他在14岁那年第一次用铊杀死了他的继母,然后是他的父亲、姐姐、朋友……一共毒死了十三人。

格雷厄姆当然是一个化学天才,他从小的玩具就是化学实验仪器,少儿读物是犯罪故事,最爱玩的游戏是在学校的实验室中偷窃毒药。铊作为一种谋杀的工具,最大的“好处”是它的非即时性,一般要在受害者摄入一两天之后才能显现,而且症状很容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在格雷厄姆的下毒案中,据说一次曾有43位医生对受害者作过检查,只有一位医生正确的作出了铊中毒的判断。

你看,铊是多么的适合成为一种除掉“异见分子”的理想武器啊。民间侦探总爱说,朱令中毒案背后有着那么多的政治黑幕,我想说的是,铊本来就是一种政治黑幕。

萨达姆、曼德拉和铊

1995年,铊中毒在中国还是个稀奇的玩意,当同学们还在为朱令绝望地向海外发出求援邮件时,铊在萨达姆·侯赛因手里早已是一件铲除反对者的利器了,这么说吧,在用铊杀人这个领域,萨达姆基本上就等同于古龙笔下的四川唐门。

早在1978年,萨达姆的同父异母兄弟巴尔赞,便在授意之下在巴格达大学医学院成立了一个医学毒药部,主攻怎么用铊干掉萨达姆的政敌。仅仅一年之后,这个部门便向一位宗教学者采取了第一次铊下毒行动,谁料这人竟神奇的活了下来;1980年,该部门终于有所斩获,成功的毒死萨达姆在宗教界的一位重要政敌。在80年初,被萨达姆毒死的一般都是在伊拉克境内的不同政见者,但在80年代后期,经过一段时间的技术积累,萨达姆的铊开始投向居住在海外的政敌,一名叫阿卜杜拉·阿里的商人在喝完一杯伏特加之后,仅仅过了15天,便一命呜呼。

总的来说,铊这种东西非常适合融入可乐、茶、咖啡、酒之类的液体中,它所具有的那可怜的一点点味道很容易被掩盖。1992年,一位伊拉克抵抗运动领导人在喝完一瓶可乐之后也离奇病倒,而幕后黑手同样也是萨达姆的铊。

据说,萨达姆统治期间用铊干掉的“异见分子”可能有数十人之多。萨达姆对化学的这一爱好也延伸到了两伊战争,让近十万伊朗人尝到了化学武器的威力,一直到海湾战争,美国人对此还战战兢兢。

如果说萨达姆是最著名的“铊杀手”的话,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则是最有名的潜在受害者了。在狱中度过了27年后,曼德拉在1990年初即将出狱,当时的南非政府预谋在曼德拉出狱的前一天,在其服用的药品中掺入铊化合物。幸运的是,由于1990年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已成定局,毒杀曼德拉的计划最终搁浅。据说,南非政府当时成立了代号为“海岸项目”的特别行动小组,专门负责用铊和其他毒药毒杀黑人领袖。

希特勒和铊

我得承认,这个小标题是有点标题党了。从奥斯威辛到服毒自杀的隆美尔,铊和这些都没有一点关系,希特勒的情妇爱娃在柏林总理府的地下室服毒自杀时,吃的也是德国人最爱服用的氰化钾。

1924年,大约是铊第一次作为毒药出现的年头。在那一年,一个名叫玛莎的维也纳年轻女子非常悲伤,他的情人默里兹去世了,尽管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几个月后,玛莎又和一名叫埃米尔的男子结婚了,8年后,她又成了寡妇,之后的一个月,她的女儿也去世了;再后来,玛莎投奔了她一位老年亲戚并悉心照顾她,没多久,这位深受感动的亲戚在将玛莎指定为遗产继承人之后也去世了;再后来,玛莎的一位房客也死了。

这五个人,包括她的女儿,都是玛莎用铊毒死的。一直到那位房客死的时候,玛莎的毒王行径才最终暴露,那是1938年,房客的儿子坚持要求开棺验尸,在尸体中发现了铊。警察们由此才恍然大悟,顺藤摸瓜的检验了前几位遇害者的尸体,无一例外的也发现了铊。

虽然毒死了那么多人,但玛莎其实还是用不着死,当时的奥地利法律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玛莎却不幸的遇见了希特勒。1938年,也是希特勒占领奥地利的年头,在那一年,希特勒恢复了死刑,所以,在那一年的晚些时候,玛莎被斩首了。

都说了,和希特勒是有关系的。

希特勒并不总是主持正义的。1944年,荷兰也发生了一件铊中毒案,下毒者用铊杀死了一个工厂里的经理和三个工头。这一次,凶手没有找到,而原因也很简单,根本没有人报案,当时的荷兰正处于德国军队的占领下,没有人愿意惹来盖世太保,盖世太保一来,基本上会以破坏战争的罪名杀一个遍。在希特勒和铊之间,荷兰人宁愿选择铊。

阿加莎·克里斯蒂和铊

在朱令案发生之初,身边如果有人读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The pale horse)该有多好。早在1952年,阿加莎便以铊中毒为主题写下了这部小说。在小说中,阿加莎相当详尽的描写了铊中毒的症状,什么乏力、刺痛、手脚麻木、昏厥、言语不清、失眠和丧失活动能力等等。

无论在那个时代还是这个时代,都会有卫道士英勇的站出来说,这样的小说不是宣传下毒么,为潜在的投毒者介绍新的下毒方法。

就这一点,我还真不知道后来者们有没有从阿加莎的书中学到什么,朱令案的行凶者,你看过没?

不过我相当可以肯定的是,阿加莎这本书救过一位小女孩。1977年,一个19个月大的女婴突然得了重病,当地医生无法诊断出患病原因,女婴的父亲将她带到了伦敦治疗后医生仍然束手无策。这时候,一位正在阅读《白马酒店》的女护士神奇的站了出来,一口咬定女婴是铊中毒,半信半疑的医生检查以后还真是如此,由此得救。

最搞的是,经过调查,还真没有任何人企图毒害这位女婴,她是在家中厨房的排水管附近不小心吃到了一种含铊的老鼠药……

最后再普及一下,铊在成为毒药之前的确曾是有名的杀虫剂和老鼠药,不过,在老鼠药生涯中,铊在杀虫无数的同时,也曾经多次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南美,含铊的老鼠药曾经引发了一次数百人中毒,44人死亡的特大中毒事件。

可是,在朱令中毒事件之间,这一切我们怎么就不知道,不知道呢?

作者注:铊的英文名称“thallium”,源自希腊语“thallos(嫩芽)”,铊盐在火焰中会发出像嫩芽一样的绿色光芒,故铊的发现者威廉·克鲁克斯就以此为其命名。

延伸阅读:
《致命元素:毒药的历史》,约翰·埃姆斯利著,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版,2012年6月第一版,ISBN: 978710803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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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条评论

  1. 中国梦,美国梦,哪个才能更接近我的梦。
    不管了 做梦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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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博主的反应真够迅速。才了解到白宫签名过了十万,翻出来想问问博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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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抱歉,博主的转帖之二对签名表示反对。我想博主可能也是持类似态度的,我也同意该签名有点滥用白宫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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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上一篇博客里转载那位不同意签名的网友言论的人,虽然我不赞成那个网友的观点,但我觉得在投票这件事情上还是应当谨慎,所谓的与孙有关的阴谋说,不见得全是猜测臆断的阴谋论,而且动辄白宫投票也确有滥用白宫投票权利之嫌了,比较好的方法应该是多顶起、多传播youtube上有关此事的视频,让事件的关注度提高,进而促使当局重启调查此案的计划,就算最终也不能启动调查,至少也可以增加较多不涉及政治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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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近期关于朱令中毒案,俺是比较认同萧瀚写的《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本文第二篇)

      要把矛头指向政府公权力一方(比如:北京市公安局)
      在堂堂帝都,在首屈一指的高校,发生恶意投毒(关于“恶意投毒”,各方应该没太大分歧)
      北京市公安局居然没有下文?!

      到底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能力太烂,抓不住真凶。
      还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胆子太小,知道真凶却不敢动手。

      俺觉得,北京市公安局要么能力有问题,要么诚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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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博主反对签名与我无关。我是赞成签成。在天朝,美帝就是棺猿们的爹。如果朱令中毒案不是由于白宫签名可能没几天又给新的新闻覆盖了。另外白宫签名这回搞到天朝不少墙内人间接感受到了参政议政的滋味。以后有什么大事大家没地方发泄就到美帝再搞个签名给裆国一些压力,天朝总不会连白宫网站也墙了吧。那样又会间接催生不少新的编程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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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朱令案的舆论矛头直接指向六扇门?这砖家的脑袋给驴踢了。他不知道俺们大天朝有个中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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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

      删除
    7. 白宫请愿网站本来是给美国人准备的(或者说是给那些与美国有关系的人准备的),结果却成了天朝屁民表达对党国不满的地方,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啊。不知说不上话的老美们作何感想。这也说明党国实在是臭名昭著,连老美都跟着受牵连。唉,天朝就是个悲剧之地。

      删除
    8. 上次春运抢票插件事件美帝不是也躺着中枪?

      删除
    9. 很多到白宫请愿投票的网民,其实是天朝网民。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此事的关注;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孙维的不满;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政府的不满;
      ......
      “白宫请愿网站”正好成为表达不满的渠道。


      如今的朝廷官府,公信力越来越差;
      如今的天朝民众,不满情绪越来越高。

      删除
    10. TO 5单元
      虽然天朝有真理部,虽然真理部老是屏蔽不和谐的言论。
      但是咱们屁民依然可以想各种办法,制造舆论,让朱令案的矛头指向公权力一方(比如北京公安)。

      删除
    11. 北京市公安局能力有问题,诚信也有问题。

      只有傅政华同志也就是编程随想兄是既有能力,也有诚信的。

      删除
    12. 楼上怎么知道博主的真实姓名?博主不是姓李吗?

      删除
    13. 回复楼上

      我还知道指控习近平总书记有杀人嫌疑的CMB-news的真实姓名是武伯欣呢!

      删除
  3. 正希望看到博主能够发篇该案件的博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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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还原事实真相,清除特权影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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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今天朝政府的公信力太差了。
      对于这个案子,即使官方公布了真正的真相,恐怕很多网民也不会相信。
      这个案子很可能一直是无头案。

      之前俺曾经写过一篇《[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2/07/tacitus-trap.html]朝廷为何落入"塔西佗陷阱"[/url]》,专门分析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删除
  5. 其实白宫请愿是站在美国人角度发起的,发起者是担心美国社区安全(潜台词可能是疑似投毒者到美国社区了)故而请美国政府介入调查。
    如果属实,请驱逐之。
    从上面角度讲,是美国人内部事情。

    就算白宫回应,也只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不会牵涉到任何中国内部司法问题。

    回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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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俺估计,很多到白宫请愿投票的网民,其实是天朝网民。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此事的关注;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孙维的不满;
      有些人希望用这种方式表达对政府的不满;
      ......

      “白宫请愿网站”正好成为表达不满的渠道。

      删除
    2. 我自己觉得这是请愿人的技巧吧,因为倘若直接以朱的中国身份,则会有干涉内政之嫌,当然涉及民主、人道的除外-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还弄不清楚,请大家指教,

      此外,作为在党国生活的nobody,觉得除走极端、求助于国外之外,也只有无奈的忍受,或肉身翻墙,别无它法,这都是没办法,也许太臆断-只要稍微有点自由的意识,就会周围的生活环境中体会到这种苦笑不得的荒唐的处境,

      党国之所以对言论进行限制、对个人进行奴化教育,就是它们知道自由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言论自由,因为通过这种自由辩论,就有可能接近事实或真实,而这是对一个专制的权力最致命的武器,这也是包含这一博客在内所有为自由理念而进行表达的网站的存在意义,

      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段子-说是每年都会默默为维基百科等网站捐点几千块钱,觉得挺有感触的,当一个不知怎样支持自由时,可以试试这一方式,

      最后,几周前看到一个视频讲-内战到底是谁打得,好像演讲人还出了一本书,忘记书名了,以前也知道内战是谁打的,但看后还是挺触动的,不知编程随想君的书目中收集编程随想没有,自己感觉挺好的,

      删除
    3. 应该是抗战到底是谁打的,改一下,抱歉

      删除
    4. 关于干涉内政,看知乎文章:
      [url=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69527#26833]为什么美国如此热衷「干涉他国事务」?[/url]

      删除
    5. 回复fggv 2013年5月8日 上午11:59:00

      非常感谢,学习了

      删除
    6. TO fggv
      多谢分享网文 :)
      批五毛和真理部,很彻底。

      删除
    7. TO 2单元
      这本书俺暂时没有。

      关于抗日的那段历史,俺之前写过一篇
      《[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0/09/sino-japanese-war.html]谈谈真理部对抗战历史的篡改[/url]》

      删除
  6. 博主您好,我通过I2P软件无法访问Gmail, Facebook, Twitter 等HTTPS网站,我设置了HTTPS代理端口 4445,The Status of outproxey.i2p is Standby. 我给您发了邮件,谢谢您。

    回复删除
    回复
    1. I2P暂时还没有HTTPS的出口结点.

      删除
    2. TO 6楼的网友
      俺刚刚在另一篇博文中回复了你的留言。
      其实每一条留言,俺都会收到邮件通知的。你不需要重复发。

      I2P 的出口节点很少——真的是“屈指可数”
      而且 I2P 的出口节点是根据不同协议,有不同的出口节点。

      你碰到的情况,如果是 HTTP 协议(4444端口)可用,而 HTTPS 协议(4445端口)不可用。
      俺猜测有可能是:HTTPS 的出口节点正好下线了。

      以前俺用 I2P,也碰到过类似情况。

      删除
    3. 博主,谢谢您。我又安装了I2P的最新版0.9.5-0-win1,还是不能访问所有的HTTPS网站,HTTPS出口outproxyng.h2ik.i2p的状态是Standby,出口的状态是Standby是说明这个出口不可用吗?您知道I2P有哪些HTTPS出口可以使用?您现在主要使用哪些翻墙工具?谢谢您。

      删除
    4. [url]https://code.google.com/p/program-think/wiki/Software[/url]

      删除
    5. [url]http://goo.gl/e7LCm[/url]

      删除
    6. TO 3单元
      俺平时用的翻墙工具,都在俺的博客里推荐过。
      要下载的话,可以去俺的网盘瞅一瞅。
      链接就是在 4单元 5单元

      TO 4单元 5单元
      多谢热心网友帮俺回复 :)

      删除
  7. 方舟子最近也转发了一些文章。以楼主看,他是不是政府的枪,来搅局的。原因是网民现在一致怀疑是孙维。他来搅一搅,让网民不团结。

    回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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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实感觉方舟子的东西还是有点理的,作为控方王牌的贝很多口供经不起推敲,哪怕重启案件也容易被辩方律师驳倒(看样子孙是有点钱的人,请的律师绝对是国内比较有水平的),因为口供矛盾太多,如果国内法庭像香港法庭那样的话,贝轻则所有供词被辩方律师以记忆模糊原因全部推翻,重则做假证妨碍司法公正(贝自己也承认孙的家庭背景让她当年没被逼供才导致案件变悬案)。
      方舟子就算嘴巴多毒都是业余级的质疑,律师是专业级质疑。现在就算想重启,警方也没判到真凶的希望,到最后只能是草草收藏然后被网民骂得更惨,除非因为政治维稳需求让行政力量介入强行把她判个三五七年

      删除
    2. To 7楼的网友
      前几天俺比较忙,连博客留言都没来得及回复。
      有空的话,俺去看看方舟子对朱令案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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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白宫请愿网上终于出现了“求派军队解放中国人民”的申请。。。目前已经有1千多个人投票啦! 地址戳→ http://t.cn/zTT1zsK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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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这个要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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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家一起把这个转到国到论坛去。这个签名过十万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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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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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感觉这个就是真有病了。你们觉得这样娱乐有意思么?国内现状再怎么差,我们都只能通过自己的力量来与之抗衡,你们觉得这种类型的娱乐是再嘲讽这个政权么?我倒是觉得这更像在羞辱自己。

      删除
    5. @kaedemat
      这也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抗衡的一种方式。
      我们的力量仅限于网上发发贴而已,或者你能给出更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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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自己的方式去获取想要的,这是大家都在做的事。可是这种与美国毫无关系的请愿行为,除了娱乐,我没看出有什么实际意义和现实可能性,而且我第一感觉这是在羞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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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屁民除了娱乐下还能怎么样?同问,高贵的你能给出更佳的方案?

      删除
    8. 呵呵,争取自己权利的事,你们都可以用来娱乐,这种态度我也不好说什么。中国的民主,法治最大问题就是大多民众受到宣称部门的蒙蔽与欺骗。你说更佳的方案?你们这种娱乐对解决问题有什么帮助么?竟然还好意思说方案。有时间去投这种毫无意义的票,还不如多找两篇有意义的文章,转载到墙内。意义比你请愿好千百倍。发起这种投票的人,一看就知道是一个失败者,还有强烈的阿Q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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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毛和他們的主子最害怕的就是---屁民把事情鬧到國際上! 屁民無法制約共匪作惡 可國際能制止
      5毛和他們的主子最害怕的就是---屁民行動起來 拼命引導屁民做無用功 ,比如 牆外文章轉載到牆內 因為他們知道會馬上被刪 可以分散屁民精力

      他們最怕的 1煽顛言論 2煽顛行動 3鬧到國際 而層主的白宮請願 ---中國人民求解放的請願 符合了123點.他們怕死了 趕緊出動5毛引導屁民倒退回做無用功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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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freeweibo.com/

    自由微博 收集新浪微博被屏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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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谢分享网址,对抗真理部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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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wh.gov/J2Ut
    恳求美国政府向朝鲜平壤发射原子弹结束金家的共产党王朝,因为金正恩在中国边境的核试验已经污染到了中国东北的粮食基地,中国13亿老百姓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大豆和大米,如果中国共产党政府阻挠美国收拾朝鲜的话,我自愿加入带路党为解放中国的美军带路

    快去白宫请愿网投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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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朝中没人了57:哈尔滨万家劳教所为逼迫一怀孕6、7个月的孕妇放弃信仰,将她悬空吊起,绳子绕经房梁滑轮,恶警松开绳子,孕妇急速坠落、重重摔下,恶警再拉绳将人吊起,再松开、坠落、摔下,来回折磨,孕妇在无以言表的痛苦中被折磨流产。更残忍的是,警察强迫她的丈夫在一旁亲眼看着妻子受刑、未出世的孩子被活活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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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揭开网络神秘组织五龘毛的内幕,有图有真相!!!
    http://tieba.baidu.com/p/1344328181?p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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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班可怜可耻的五毛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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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五毛互殴,最搞笑幽默的对话!(有图有真相)
    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10606034_3582067990.html

    五毛党的真实收入,有图有真相五毛的一天工资
    http://bbs.fdc.com.cn/thread-17416629-1-1.html

    正宗的五毛党工资单(有图有真相)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6651426

    韩寒是五毛的证据,有图有真相。我要是当政者,我就喜欢韩寒。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70819-1.shtml


    五毛党内部会议记录曝光 声称先专攻李承鹏http://www.aboluowang.com/news/2011/0807/214155.html

    风雨飘摇 党中央发出内部通知遭泄密 网络热传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2011/0624/209319.html

    薄熙来/重庆五毛系统完整结构及名单(匿名来源)
    http://www.aboluowang.com/comment/2011/0428/20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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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 13楼的网友
      多谢爆料五毛老底 :)
      俺帮你加上超链接

      [url=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10606034_3582067990.html]五毛互殴,最搞笑幽默的对话!(有图有真相)[/url]

      [url=http://bbs.fdc.com.cn/thread-17416629-1-1.html]五毛党的真实收入,有图有真相五毛的一天工资[/url]
      [img]http://img1.fdc.com.cn/upload/forum/2012/06/11/37/105063109715498.jpg[/img]

      [url=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6651426]正宗的五毛党工资单(有图有真相)[/url]
      [img]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11215/2011121508_36fb691b500994cd1d65xGakbhCFbiU6.jpg[/img]

      [url=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70819-1.shtml]韩寒是五毛的证据,有图有真相。我要是当政者,我就喜欢韩寒。[/url]

      [url=http://www.aboluowang.com/news/2011/0807/214155.html]五毛党内部会议记录曝光 声称先专攻李承鹏[/url]
      [img]http://m1.aboluowang.com/news/data/uploadfile/201108/20110807071118998.jpg[/img]

      [url=http://www.aboluowang.com/news/2011/0624/209319.html]风雨飘摇 党中央发出内部通知遭泄密 网络热传[/url]

      [url=http://www.aboluowang.com/comment/2011/0428/202076.html]薄熙来/重庆五毛系统完整结构及名单(匿名来源)[/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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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国成长的过程就是拒绝被洗脑的过程,无论是政治课还是成功学都是洗脑。今天但凡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都是一些能保持独立思考的幸存者,他们忠于内心,不盲从,尊重别人的人格和选择生活的权利。被洗脑最彻底的有时是官场;最后只剩下了燃烧的欲望,以至于贪腐成灾。——石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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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生活在这个专制集权下的社会里,老百姓是没有尊严的,只有奴性;社会的所有方面都不公平,有才能、有本事的人通过自己的奋斗得不到成功,而有关系、有背景的人却可以高居上位,如果一个政权是靠垄断,一个社会不公平,那么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简直是地狱。随想老师,面对这样的社会,真的是活的压抑、活得委屈、活得没有尊严,随想老师,请给我指一条明路。

    -----丁二,来自底层人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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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老是靠别人。求人不如求己。如果你想改变这个世界,就从自己做起。首先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思维方式,然后再把这些教给别人,我现在就是这么做的。真正的救世主是你自己。如果都只想求别人,神都救不了你。如果当初博主也这么想,那又是谁救了他呢?我猜你这只是一时气话,那么气完以后,就冷静下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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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楼可以试着偷渡到美国去洗盘子.....增加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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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什么到白宫情愿的,都是基于一时义愤,真的是靠树树要倒,靠人人要跑的,所有国家的民主化都是依靠国民自己的流血牺牲奋斗而来的。中共夺权你看死了多少人。没有反抗的意志和勇气,没有为争自由民主做出必要牺牲的准备,什么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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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15楼的网友
      俺赞同1单元网友的说法。

      再糟糕的社会环境,依然有可能通过靠个人努力,改善自己的处境。
      个人努力的前提是:
      自己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较强的意志力、独立思考的能力、等等

      指望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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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怎么没人提起前几天成都人反对PX项目的事呢?就算最后没能上街抗议,咱们支持一下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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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关于白宫请愿的恶搞:

    美国白宫请愿网站已被中国网民玩残
    http://news.mydrivers.com/1/262/262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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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帝都今天开始又出事了。按这频率博主会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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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给个链接,咱去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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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浪微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京温”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新浪微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木樨园”搜索结果未予显示。

      木樨园双方向道路封闭...

      [img]http://ww2.sinaimg.cn/large/4cd3493fjw1e4gxa9puwdj20gh09l0u9.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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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累死的是美帝。过几天又有人发起签名了?[img]http://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files/2013/05/608eaa9fjw1e4fw9bdsosj20ro0fatdz.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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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outube上的视频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kWOzdLisatI&desktop_uri=%2Fwatch%3Fv%3DkWOzdLis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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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不太认同萧瀚所谓的“网络私刑”,引用叶恭默的言论:“沸腾的公共议论确乎可能损害孙的隐私/名誉权,这属于自诉案件。她长期放弃法律主张,问题就自动退回到道德领域。道德领域应然原则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实然效果,则取决于互动中的姿态和策略。孙既然自愿下场博弈,其前台姿态和幕后操纵动机、策略,让自己在不名誉的泥淖中越陷越深,只算自食其果”

    顺便贴一下他的文章:言论自由高于一切——对投毒案中一些问题的澄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efb36e40101dyw5.html

    我觉得这个人的分析很值得一看,顺便一提这个人与博主相似也是从事IT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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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 Shiki Knight
      多谢分享 :)
      俺看了此人的长篇博文,确实值得一看。
      分析得比较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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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个人认为, 编程随想Blog的回复质量远高于国内社区,不过随着回复数量的增加,随想的工作量明显变大(从回复时间来看,随想晚上熬夜很深呀)。而为保持匿名,随想又不能组建团队。故发以下倡议,为随想减轻负担。
    对于交流观点价值不大的,不要发
    e.g.抒发个人感慨,不需要别人回复的。
    感谢编程随想,提醒注意身体,安全(如果有实际有用的建议,可以发)
    骂五毛的,如果鄙视五毛,就不要让自己堕落到与五毛同样的水平
    (与五毛讲道理,讨论问题除外)
    自己努力解决问题,24小时后仍没有解决问题,再提问。(e.g.求资源,求工具)
    对于别人的问题,读者能帮就帮,不用留给随想解决。
    随想挖的坑已经很多了,如当前意义不是很大,尽量不要让随想有空谈谈某某主题。
    如咨询软件使用情况,请注明所用操作系统,联网方式,出现问题的提示,(请勿包含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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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樓主 啥時候能推薦下google reader的替代rss啊 今天登陸google reader又提示7.1會over....崩潰哭啊 跪求樓主趕緊推薦最好用的rss替代工具 我下輩子願意給你做牛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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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quora.com/Google-Reader-Shut-Down-March-2013/What-is-a-good-substitute-for-Google-Reader
      目前试过The Old Reaader,Newsblur,和Feedly,各有千秋吧。目前感觉The Old Reader最好。

      删除
    2. 博主早就写了,建议先搜索:
      [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3/03/google-reader-dead.html]Google Reader 之死——原因分析、应对措施、教训[/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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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 fggv:这是个讨论替代品的文章,不是说使用结果的文章,你自己看看清楚。

      删除
  22. 有很多相似的观点,你的博客订阅量大,求转载,哈哈~
    https://plus.google.com/113559088971921339544/?gpsrc=gplp0&partnerid=gplp0#111139920174018201539/posts/VPAPvUzVr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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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阅毕,抱歉,我表示拒绝转载。
      朱令案是否水落石出、嫌疑犯是否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我们来说确实意义不大。只会造成某些人一些损失而已。
      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b]不作为[/b]的理由。
      我赞成《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的观点,但是问题有一个关键:我们怎么对准?仅仅是高呼“六扇门腐败”吗?如果仅仅是这样又有谁会关注呢?
      我们要求提朱令翻案,其结果会是怎样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通过这件事更加清晰的认清了政府的面貌。
      我们向白宫请愿,其结果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知道美国是可以请愿的——美国是多自由!
      当然这件事的影响远不止上述。
      所以,不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做某事没意义,而放弃争取!

      删除
    2. 博主,是不是应该普及一下大局观了?

      删除
    3. TO fggv
      你说的“大局观”是指哪个层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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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博主啊,我感觉在你这博客里沟通太不方便了,你回复我这么久了,我都不知道...今天我也是找我自己的发言时,才发现你的回复。

      摘录一下前面的发言:
      ---------------------------------------------------------
      Alessandro Pang2013年5月9日 上午2:35:00
      有很多相似的观点,你的博客订阅量大,求转载,哈哈~
      https://plus.google.com/113559088971921339544/?gpsrc=gplp0&partnerid=gplp0#111139920174018201539/posts/VPAPvUzVrSB

      Alessandro Pang2013年5月9日 上午2:36:00
      希望能抛砖引玉

      fggv2013年5月9日 上午11:42:00
      阅毕,抱歉,我表示拒绝转载。
      朱令案是否水落石出、嫌疑犯是否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我们来说确实意义不大。只会造成某些人一些损失而已。
      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不作为的理由。
      我赞成《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的观点,但是问题有一个关键:我们怎么对准?仅仅是高呼“六扇门腐败”吗?如果仅仅是这样又有谁会关注呢?
      我们要求提朱令翻案,其结果会是怎样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通过这件事更加清晰的认清了政府的面貌。
      我们向白宫请愿,其结果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知道美国是可以请愿的——美国是多自由!
      当然这件事的影响远不止上述。
      所以,不论如何我们都不能做某事没意义,而放弃争取!

      fggv2013年5月9日 上午11:55:00
      博主,是不是应该普及一下大局观了?

      编程随想2013年5月12日 下午9:42:00
      TO fggv
      你说的“大局观”是指哪个层面的?

      -------------------------------------------
      当时提出这个建议纯粹是有感而发,或许使用“大局观”这个词,有点用词不当。
      我当时读完了Alessandro Pang的博文,发现通篇文章有大量反对当时网友的行为(如 要求为朱令翻案、到白宫投票),而没有给出任何当前应该[b]怎么做[/b]的建议。昨天我又看到有人(应该不是五毛)发的帖子:“兲朝都成什么样子了,不知道那些律师还在咬文嚼字有什么意思”(大意)。于是我就在想:这些行为真的没有一点作用吗?经过思想斗争之后得出否定的答案。那么,为什么他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我认为,是他们看问题看得比较浅,没有注意到这些事情所产生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演变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从总体来看任何一件事对历史的发展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任何一件事情只要换一个角度,或许它就是“没意义”的。
      我的主要观点就是,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意义的,而我们应当看到这些事情的意义;任何我们认同的行为都应当支持,哪怕这事件的影响微乎其微;我们支持的的行为就应当尽量身体力行去做,而不能找借口(没意义、几乎没意义)而不去做(勿以善小而不为)。

      再附一个行动准则:
      其实用二元论来看世界,世界就比较简单。
      对于一件事是否应当做只需要看一点,即“做这件事是错误的吗?”
      是,则不做。
      否,则应当考虑去做。
      如“转载加纳事件是错误的吗?”
      不是,所以我转载了。
      再如“为朱令到白宫投票是错误的吗?”
      不知道,但没有证据证明这是错误的,于是我投票了,如果错了,今后就不再那么做了。

      删除
    5. TO fggv
      博客的留言系统,确实效率不够高。
      主要是难以及时得知对自己留言的回复。
      尤其是被回复的留言是匿名发布,或者回复者没有写明“TO 某某”
      你可以考虑订阅俺博客留言的 RSS,或许能稍微改善一下。
      针对署名的留言,俺回复时通常会在开头注明“TO 某某”

      对于你提到的“勿以善小而不为”,俺是赞同的。
      但是俺有一个补充:
      需要注意效率,要抓主要矛盾。

      比如俺博客原先主要写“技术”。
      后来开始把重心转向“翻墙”“政治”“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俺觉得这些内容,可能对读者的帮助更大,受益的人更多。

      因为俺的时间/精力非常有限,需要把时间/精力用于更有效的地方。

      删除
    6. TO fggv
      你提到说:
      “对于一件事是否应当做只需要看一点,即‘做这件事是错误的吗?’”

      俺联想到 马丁.路德.金 的名言:

      每当有事情发生,
      懦夫会问: '这么做安全吗?'
      患得患失者会问: '这么做明智吗?'
      虚荣者会问: '这么做受欢迎吗?'
      但是良知只会问: '这么做正确吗?'

      删除
    7. to 博主:
      朝廷做事是没有道德底线的,
      当独裁政权不能在精神上彻底摧毁民主自由的仁人志士时,比如坐牢,酷刑折磨等,
      就往往使出终极绝招——在肉体上彻底毁灭他们。比如法国大革命,不过这样,这个政权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凭着良心,做正确的事,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删除
    8. TO 8单元的网友
      多谢对俺的关心 :)
      俺会尽量小心以免暴露。
      俺要跟朝廷做长期斗争!

      删除
  23. 12,13楼的有关五毛的链接很好,多谢分享。
    不知博主能否考虑开个有关五毛的专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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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经有了,自己去看。如《谈谈逻辑谬误——以五毛言论为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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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url]http://chinese.ruvr.ru/2013_05_07/215082107/[url]
    俄罗斯之声-专家:水电站或为中国地震的肇始之源
    来看看一下老大哥是怎么写这次地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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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rl]http://chinese.ruvr.ru/2013_05_07/215082107/[/url]
      俄罗斯之声-专家:水电站或为中国地震的肇始之源
      语法错误重新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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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此评论已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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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貌似这里不支持Discuz!标记哈。
    [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3e68a70102e38t.html]陈岚:朱令案的五个常识[/url]

    一夜之间,朱令,这个名字在大中华局域网上被第二次下毒,汹汹民意上诉至八竿子打不着的白宫信访办奥巴马主任,朱令一夜之间又服用了普鲁士蓝制剂,从敏感词状态又恢复成了正常,有趣的是,这一次,随着解禁,一大批捍卫投毒嫌疑人孙维的洗地帖同时涌现。
    昨晚骤然看到那些帖,我失笑而且怒不可遏。
    我笑,是因为这些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五修正案里摘了几个名词,而对来龙去脉皆一团混沌的半吊子,也敢出来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我怒不可遏,乃是因为他们拼凑拈来矫饰自己文字的几个时髦词语,“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在一定范围里,可能还真能唬住一些不解其真意的粉丝,起到搅浑水的作用,不过因为他们掰持的谎比较混乱纠结,拆起来也跟清理一坨翔一样麻烦,我必须从两个角度去破拆,文字会有点长,请耐心,一定不虚此读。

    常识一,这是民间审判么?一群洗地分子在那里嚷嚷:“我们反对民间审判,反对舆论狂欢定人罪、判人死刑!”辛普森案一边审理进行,一边民间讨论铺天盖地,几乎每家每户的餐桌上都在“侦破、争论、定罪”——你能说这些人是暴民么?而一个成熟司法体制下,有大陪审团的法庭上,民意汹涌如当时,因为警方出具的证据是违法取得,也因为警方列出的证据有明显瑕疵,陪审团依然在认定辛普森无罪。所以,不要藐视人类的基本理性。
    有些人以药家鑫案来举例。拜托,从头到尾,朱令案中,唯一的嫌疑人孙维小姐至今没有进入任何司法程序,更没有失去一天自由,刑警队不过与她短暂接触8个小时,就被家人以精神病为由接出,执法尚未启动,何来审判?谁能审判?谁能执行?又何来影响司法?遑论定其死刑?2006年的网络质疑乍起,她还能纠结同室同学多人,在网路上串通起来洗白,这是一个自由人,而且是一个颇具力量口才伶俐智商不低的自由人,一度接受凤凰卫视采访又断然拒绝节目播出的自由人。一个可以隐藏在网络上化身若干马甲组织同学充当水军发言的自由人,一个能够改名换身结婚生子的自由人。当下,重启调查都成为奢望,19年来,司法也好,舆论也好,此案几度归于沉寂,谁能损害其真实生活毫厘?洗地派,您多虑了。如果孙维是让你们怜香惜玉的“舆论暴力受害人”,那么,19年来被人遗忘,变成了一具行尸走肉的朱令是什么?


    常识二,舆论自由的尺度。在洗地分子的假想中,中国这个国度,应该是司法完全独立,不受任何民意影响,才算是向民主进军。——因为一提民主,就有蛊惑力,不少哥们就想,是呀是呀,我们要抵制舆论干涉司法。我在这里非常清楚地给洗地分子普及一下基本常识,从人类有社会以来,舆论和民意,就在最大程度地企图干预司法(而且往往得逞),过去不会停止,今后也不会停止,民主国家不会停止,专制国家会更加突出。因为表达和诉求,是每一个个体的常态。感觉到痛,就会喊叫,这是生存的本能。民主本身是一种妥协,多方力量博弈的妥协,而民意与司法,政府与新闻,本身就是一种多边张力的永久抗衡的结果。企图单边废除其中一种(而且是在另一种力量格外强大如哥斯拉的情况下),不是拉偏架是什么?
    防民之口,杜绝物议,周厉王做不到,奥巴马也做不到。在美国,对于这样的表达,历经了多次司法与舆论的冲突之后,才由第一修正案,界定了一个舆论自由的尺度。这个尺度包含了对公民个人权利、隐私权的高度保护,同时,又极大地拓宽了对官员的舆论批评的尺度。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美国的电影电视脱口秀,没事就拿总统开涮,却没人敢调侃弱势普通公民——这样说,够明晰了么?个人合法私权,必须予以无条件保护,但公共事务,舆论可以无止境追问。否则,克林顿大可以用“与莱温斯基小姐的私情完全是我私人事务(我TMD的干了谁和谁干了与卿何干?)”来拒绝司法调查。
    朱令案中,到底孙维有没有动用她家族的官员势力,来影响案件进程、为自己脱罪,是此案的焦点,也是民意哓哓的关键,从这个诉求来说,这已经绝非一个公民私权事件,而是一个涉及国家公正、司法独立的公共事务,我们有理由要求启动国家调查,有没有公权力影响了此次司法公正,而各大媒体与民间评论围绕此做出质疑,更合乎媒体本职,更合乎任何意义上的程序正义。明明是官盐,怎么在一些洗地派眼里,这样的诉求就成了私盐?就成了民间暴力的狂欢?

    常识三、何谓工具理性?我不否认一些洗地派中有存着良知。只是他们学了点西方民主精神的毛皮,对民粹主义和民间暴力有高度的警惕。我在我的微博上就一再指出“暴民是培育专制的土壤,专制土壤专门培育暴民”,这样的恶性循环亦是我致力于打破的魔障——但是,在一个并不孤立的个案中,只祭“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大旗,而无视当下的司法土壤,无视人治大于法治的痼疾,就是韦伯所说的赤裸裸的工具理性,“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你们走的太工具了,以至于忘记了目的地,也忘记了自己的初衷。
    连岳在洗地文中说:“既然警方没有抓捕孙维这个嫌疑人,那么她就是无罪的。”——我很奇怪他为什么不说:“既然朱令不能站出来指证有人下了毒,那么此案就不是下毒案。”
    这个神逻辑的前提,就是我们有一个决不徇私、独立办案司法系统,这个神逻辑如果成立,就必须有一个干练英明、透明无暇的警察队伍,他们做出的每一次判决,他们办结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着100%无懈可击的纪录。
    很遗憾的是,本国司法的口碑,你看或不看,洗或不洗,都在那里,本国警察的公正与效率,你说或不说,洗或不洗,都在那里。如果连某人胆敢打包票说,19年前至今的司法系统没有任何猫腻,从来不存在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张高平父子冤案,唐慧案等等一大堆我不能提出名字的案件,你就可以悍然指责民间为朱令案的呼声是冒渎司法尊严。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屠宰铺里,对着满地血迹,你说:“你们必须清理这坨烂摊子,双手保持洁白,如果你们身上沾上了血腥,你所做的,就是不正当的。”
    在这样一个大司法前提下,骤然间见到一群知道分子挥舞着“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的大棒开始为一个高度嫌疑人辩护——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舆论上,不是在司法中,而是在道德上。这世界的专制在这一刻以民主的名义达到了一个荒诞的顶峰。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推定,请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而不是在司法当了鸵鸟时,当事人与民意皆因无路诉求公正转而求助于网络这一狭小口径时,充当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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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识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我非常厌恶谈道德。在中国,谈了千年的道德,最终结果是道德虚无化,人前个个仁人君子,人后处处男盗女娼。但我仍然无法否认,道德是社会秩序不成文却无处不在的藩篱,是水一样渗透在人心与行为中的约束力。在朱令案上,谈完了司法之后,我们可以复归本原,谈一谈基本常识,和基本道德。没有司法权力,中国也没有合法的私家侦探(欧美的重大疑案当事人家属对警方调查不力不满时,可以聘请私家侦探去取证),我们无法接触更多的秘密。但仅仅从朱令律师透露出的一系列法律事实中,就我个人,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谁是凶手。相信更多的人有同样的判断,如果中国可以象辛普森案那样开庭审理此事,我能想象,陪审团会作出什么裁决。但本国法庭没有陪审团,目前看起来也没有重新启动此案调查乃至审判的可能,那么,在最低的底线上,作为一个人,我用我的常识,作出我的见证。
      辛普森最终在刑事法庭脱罪(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没有人会因为同一罪名被二次起诉)。但是,有两件事请记住,一,他在民事诉讼中,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并被法官判处天价赔偿。二,他被全美社会摒弃,没有工作,没有社交,没有了任何正常人的生活,他还企图出一本与谋杀案有关的书来赚钱,《假如是我干的》,在美国引起了强烈抗议,最终书被封杀。看到此,工具理性派们是不是要说:“啊呀,言论自由呢?出版自由呢?”
      请记得,司法不是终结者,司法也不可能是终结者。用脚投票是一个社会最后也是最无奈的自由选择。我们向往的是自由,而不是律法在书本上投下的影子。我们需要的是公义,而不是在一个伪装的程序正义下戴着镣铐的傀儡。
      美之宪法可谓目前这个星球上架构最完美的立国之纲,仍然需要经过多次修正,而每一次的修正,都是在民意与舆论的推进之下。如果说法律是这个世界的骨架,道德,则是社会这个肌体上流动的血,让这个肌体能够吐故纳新。去腐除痼除了需要一把法律的手术刀,也需要血液流动带来的抗体。认知这个世界,理性不是唯一,感性不是终审,而是两者的结合,
      在寻章摘句的腐儒做派之外,我们还是一个鲜活的、有情感有知觉的人。在用你们从书本上一鳞半爪学来的名词胶柱鼓瑟之前,聆听常识的声音,审慎聆听来自现实、历史和自我内心的声音。
      用圣经启示录中3:16这段箴言送给工具理性的顽固派们, “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常识五、朱令案中汇集了这样多注定要写进历史的元素。
      投毒、官员背景、美少女、名校…..不过,19年仍然会民议沸腾的最根本原因:乃是此案宛如毒痈,多重社会矛盾都在喊叫买单。司法系统的信用透支与公民对于自身安危的焦虑对比,特权阶层无所不在小到军牌大到杀人执照的超级权力和草根举步维艰维权艰难的现状形成了巨大落差,这一切之一切,都透过朱令的命运,透过这道19年的伤口,流出血来。最好的结果,是这样的血得到了公义的赎价,最坏的情况,是这样的血流入了地下,流入了心底,成为暗暗燃烧的地火。此案撕裂了社会,撕裂了这个社会原本还温情脉脉的最后一层面纱,让人们战栗地看到,在所有的物质特供之上,生命,自由,也是可以被特供的。如果这个裂口不能够被及时弥合,那么社会必定在某个时刻,某个节点,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所以我再三诉求重启调查,予公众,予朱令,予曾经的嫌疑人今天被大众钉在了耻辱柱上的孙维,一个真正的公平机会,也是给中国司法制度重蓄信用的一个绝佳机会。

      昨夜依然在翻看托克维尔。看到这样一段:“一个坏政府最危险的时刻也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除去最伟大的天才,没有人能够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地忍受着苦难,那是因为他们以为这种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告诉他们可以消除,它就变得无法忍耐了…….痛苦的确减轻了,感觉却变得更加敏感了…..”

      作为基督徒,为这个世代,为这个世代的君主,人和自己,祷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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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url]http://goo.gl/HS1CY[/url]
    VOA美国之音
    世界媒体看中国:中国人绝望
    此篇是描述关于朱令铊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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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绝望的中国公众和网民如此采取行动,结果会如何现在还不清楚,但他们无疑是创造了历史。在世界文明史上,还没有A国公民或臣民要求被A国统治者说是怀有敌意的B国政府为自己(A国公民或臣民)主持公道的先例。

      在中国国内外的观察家看来,中国网民、中国公民为朱令案“上访”到美国总统府白宫,追求希望飘渺的正义,这一事件极具戏剧性,也极具悲剧性。
      贴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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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 袁莉亚 事件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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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
    6. 北京 袁莉亚 事件 图 来自:
      [url]https://plus.google.com/105229916679534700428/posts/YUrx1KeXhA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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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感谢这位匿名的兄弟,把京温事件资料收集整理得比较齐整,也减轻了编程兄的工作量,看来新的编程随想正在不断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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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摄影师刘健拍摄京温大厦5月8日袁利亚事件的一位年轻公民见证者:
      [url]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8dcW7Djy0M8[/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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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刘建的视频很有价值。他说,他们冲破了十几道人墙,可以人心向背,一般的公务人员也是人。最后拦住他们的人,是少数真正的施暴者、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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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好长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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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正想来这留言希望编程哥能就这事儿写一点东西,没想到已经转载了几篇文章 但还是挺希望编程哥能自己写一篇文章的 今天在天涯看到一篇分析朱令事件背后政治博弈的文章,所以也挺想看看编程哥怎么看这背后的政治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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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是因为俺时间不够,所以没有亲自操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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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希望博主关注下京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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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貌似博主只转舆论一边倒的博文,这个可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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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谢批评 :)
      如果觉得俺转载的这5篇不够全面,
      你也可以在本文的留言中,转贴一些其它观点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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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贝志城的谎话早就被驳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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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问下博主和各位,看视频用自由门和无界不稳定,什么方法现在看视频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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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wwqgtxx-goagent(https://code.google.com/p/wwqgtxx-goagent/)吧,我用它下载YouTube视频速度满带宽,观看当然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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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单元你好,我是32楼,看了你给的网站,东西太多。比如现在我用的就是火狐狸浏览器,xp系统。wwqgtxx-wallproxy-Release系列,下载哪一个,怎么使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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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wqgtxx-goagent-Release-withFirefox
      下在下来试一下不就知道啦!
      我就是刚刚看到的,现在已经部署成功了!
      主页上也有说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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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文/@叶恭默



    说明和致谢:本文主旨在强调言论自由提升公共理性。本文第一稿写作于五月五号,初始立意,只是对@帮助朱令关于“白宫请愿”声明的简单回复,后来在讨论中发现一些相沿成习的典型谬误,逐个做了针对性的澄清,不断增补叠加而成现在的长篇大论。因掌握的案情资料太少,无意也怯于深入案情和内幕分析,涉及案情部分,引用的观点主要出自@一毛不拔大师,今天又根据动态,修正和补充了一些事实。公共讨论引发问题,问题激发思考和观点争鸣,本人也是受益者,文中也收集了七八位网友提供的素材和观点碎片。为免阐述繁琐冗长,没有一一注明出处,在此以公共交流汇集群体智慧的名义深表感谢!

    摘要:邪恶之所以盛行,往往因为言论自由被剿杀。一如科斯所说: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是高于一切的自由。无论如何,在司法黑暗腐败的当下,基于道义的广泛舆论压力,几乎是公民捍卫权利的唯一武器了。如果连这个也放弃,我们将一无所有。



    第一部分:一些基本共识



    五四青年节这一天,两位曾经踌躇志满的名校青年——朱令和孙维——同时成为搜索敏感词。“因为维稳,所以禁令”,两位被404的待遇相同,但境遇却有霄壤之别。关于两位主人公的背景和对案情的种种合理推测,从2005年在天涯社区被热议,到今年因复旦投毒案而再次被聚焦,观点纷杂,角度各异。持续的争辩和沉淀后,相信即使对具体细节看法有分歧的人们,在如下几个方面,多少都会有些共识——



    一、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投毒人是孙维,但是: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化学属性?哪些人知道铊盐的存放地点?哪些人有直接取得铊盐的机会?哪些人有下毒的便利条件,尤其是二次下毒和销毁证据的便利条件?谁是唯一被公安机关以嫌疑人身份传讯的人?直接证据莫名其妙的遗失,案件被搁置,是否和被传唤者的家庭背景有关?……所有这些间接证据或合理推测,尽管并不能最终确定,但毫无疑问都指向第一嫌疑人孙维,当然也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室友。



    二、站在孙维的角度,作为一个志得意满的粉红(花瓶党)三代,身陷投毒迷案疑凶传闻十几年,如果她真的问心无愧,按正常人的反应,应该有强烈的意愿去督促司法机关澄清真相,给自己洗脱嫌疑,捍卫自己的名誉,卸载万夫所指的巨大精神压力。然而,根据目前曝光的资料,她和她的同学密友在幕后的操纵运作,显示她并没有选择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名誉的意愿,反而让人觉得她们竭力要掩饰些什么。这更加深了大众的猜疑。



    三、公安局在立案侦查后,传讯嫌疑人却在朱令中毒报警立案两年之后,已经颇为蹊跷,后来也没有做出移交检察机关公诉的决定,或者公开给出撤案的理由,这显然是严重渎职行为。背后又是什么样的力量在阻止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并移交公诉,并且压制媒体报道呢?众所周知,在中国,只有不受制约的上级权力能进行这样的干预。清华大学虽然也是阻碍公正的嫌疑人,但将百年名校的声望抵押在阻止一桩自己并没有直接责任的疑案上,似乎显得比较勉强。显然,它只是权力黑手不太重要的一个指头而已。



    四、五月八日,北京公安局发布了一个声明:因为证据灭失,调查无法继续,故此撤案云云。资深律师莫少平说,一个非正常的中毒案件,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案?按照刑事诉讼法,警方撤案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经过侦查排除了人为投毒的可能,可以撤案。第二,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这两个条件,在投毒案中都不成立,如此草率撤案,不能不更加深公众的疑问。而据记者网友铁肩侠最新的探访,朱令父亲吴承之出示了全国政协信访局办公厅的回复函:此案已经于1998年1月根据中央领导批示,北京市公安局长强卫批准结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一个普通刑事案件,在当时并没有广泛的舆论压力的情况下,需要中央领导批示结案,尤其令人玩味。



    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所谓无根据质疑的指责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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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部分:一些典型谬误及解析



      一、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有一些论者,力主“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宁枉勿纵,声讨网上汹涌的群情以舆论定罪和进行名誉谋杀违背法治理念。这种指责是缺乏逻辑和事实根据的。



      无罪推定确实是刑事司法审判的原则,但这一原则约束的是公权力,以保障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除对嫌疑人进行某些必要的限制,其他权利不因嫌疑而受到损害。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主体是法法官(包括陪审员),也就是说只有司法体系(公权)有严格秉持无罪推定原则的义务。而预审机关和检察官(控方),显然无法秉持字面上的所谓“无罪推定”原则。若不进行有罪预设,那还怎么侦查呢?只是推定过程中,必须以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有罪预设,并在侦查期间保障嫌疑人的法定权利。案件无罪推定,多作用于侦查和控辩过程;疑罪从无,则偏重审判结果。



      如此,不参与案件审判的普通人并没有秉持这一司法原则的义务,尽可自由心证,自由言说。当然,自由言说的前提是需要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街坊网上的热议,即使有人铁口直断凶手就是孙维,这种判断不产生司法的惩罚效力,属于言论范畴而不是司法实践范畴。不同的范畴,对当事人产生的后果自然不一样。如果将言论范畴偷换到司法范畴,无疑在夸大言论的伤害,也低估了司法过程的程序约束。



      错误的混窜言论自由和司法实践两个范畴,这是文学型时政议论者(如连岳先生)最典型的方法论谬误,常让公共议论流于无效。这并不是说那些铁口直断地指控是正当的,而是需要指出批评的适用依据:是法律的,还是伦理(道德)的。否则错位指控和辩论,把法律问题当道德问题讨论,把道德问题当法律问题讨论,难免言不及义。题外话,伦理学是法律的底层基础,故伦理学有更广泛的应用,能够涵盖司法和言论自由(政治权利)这两个领域。



      其实,举世皆知的辛普森案,庭审前期都是直播的,美国的公众讨论也非常热烈,舆论多数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但美国法院因为长久的司法公信力积淀而享有很高的权威。民众虽然心有不甘,但因检方在取证程序上留有污点,不得不将嫌犯逃脱制裁看作维护程序正义的必要代价而服从司法裁决。投毒迷案,从未进入司法程序,而且阻力重重,谈何无罪推定?如果这仅仅是一件司法案件,那由警察侦查、检察官起诉、法官审判,大众坐等结果就是了。恰因这还算不上一个司法案件,只是一个社会事件,司法程序中的议论规范在公共议论中就自动部分失效,那么言论自由原则高于司法议论规范。如果连议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难道要把每个人培训成律师或法官才允许发表议论吗?



      严格说来,“程序正义”或“无罪推定”这些原则,它们不仅作用于司法实践领域,也作用于日常生活。但需要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分:作为司法原则,它属于一种外部性规定;作为日常道德,它是一种用以自律的内在良知自觉。它们作为一种良知(道德)或智性自觉,确实值得大力提倡,但它并不能成为公共参与的门槛和壁垒。



      假设我是陪审团一员,在遴选过程中,我可以轻易地掩饰自己的倾向以免被排除;在庭上,陪审团成员是不能说话的;到了闭门讨论期间,我先以直觉判断,再认定嫌疑人有罪,并且坚持认为我是忠于良知和竭尽思考能力得出的结论。在此情况下,其他陪审团成员,并不能因此取消我的参与资格,他们也不能向法官打小报告,取消的我陪审资格,只能用道理说服来改变我的判断。这就是现代沟通理性的要义。而古典主义思维,往往是决定论的,即从一个理想的假设出发,然后推论出理想的结论;如果没有这个理想的前提,必然导致最悲观的结论。



      有人说,这不是和你前面说的约束范围自相矛盾吗?前面说的无罪推定,仅适用于公权力,那是一种外部的、程序性规定;这里说的无罪推定,是作为一种道德自觉。基于良知自由和信仰自由,法院无法、也无权去检验一个人的良知。有人说,法官在筛选陪审团成员时,会用一些问题来考察备选者的倾向和判断力,撒谎将被控罪。没错,但撒谎的指控只能针对事实,而不能针对价值。比如你问我吃了早餐没,我吃了说没吃,这是撒谎。你问我早餐好不好吃,明明还行,我偏说难吃,这是价值判断,你除了纠结也拿我没辙。即使同样的早餐,我以前曾经说过好吃,但今天因为身体不适的原因,觉得难吃,又有何不可呢?所以法律也不能检验我的良知,只能用外部规则来约束:如果在遴选阶段,我主动表露我的倾向性,则很可能被筛选规则排除。但我将倾向掩饰起来,筛选规则也无计可施。所以说,没有这种道德自觉,在外部规则的约束下,一样不影响公共参与资格。



      而且因为人的先天差等(即自然差等如遗传基因等)和后天差等(即社会差等如家庭、教育、成长环境等)。不可能每个人都把"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当成内在的、自觉的良知规定,那就只能诉诸外部规定,包括司法中的程序性规定(硬性规则),以及在公共议论中的观点辩论、澄清和观点对冲(软性规则),以寻求共识。否则就沦为变相资格论,钳制言论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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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十二怒汉



      有人担心,如果陪审团成员都持前面所述的倾向,那对嫌疑人岂不是很不公平?首先,陪审团的随机筛选机制和利益冲突排除法,不可能筛选出这样一群持相同立场或倾向的人。其次,即使整体智性水平不高,在自由讨论中,观点冲突所能激发出的集体判断力提升,就会推翻这个静态假设:必须具有高度智力和道德素质才能参与。在任何自由的集体讨论中,都不要低估人因为彰显存在感(主要是被认同和荣誉感),在意见竞争中爆发出的智力潜能,这就同时意味着观点会有激烈冲突,而不是高度一致。



      较之于美版,俄罗斯版的《十二怒汉》涉及的法律和伦理冲突更有张力,也能更深刻的刻画人性,故此本节阐释采用俄罗斯版。一群身份各异、道德和智力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裁决一个被控谋杀继父的车臣少年。陪审团的多数人,秉持的首要原则是自利而不是利他,比如讨论拖延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安排,或者因为自己头脑比较简单,卷入这样一场激烈的争论,心跳加速大脑死机情绪不适,诸如此类。也就是说参与并非出于某种崇高的正义原则。无论是出于利他的正义原则,还是出于利己考虑,总之,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所以,为了达成一致,必须先展开对事实的激烈争辩,厘清真相。但在事实上快达成一致后,又涉及到伦理困境:裁定无罪,符合正义原则。但裁定无罪,那个被控谋杀继父的车臣少年,可能重返他那暴力肆虐的假象,要么变成极端分子,要么因复仇被杀,更可能被仇家追杀。法庭可以宣判无罪,却无力保护他的生命,这有悖基本的同情心。如果裁定有罪,他在监狱里可能因为逆反和而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也可能因为长期监禁,戾气被无力感消磨,但即使出于善意,无辜而被定罪,总令人不安。左右为难之时,那个艺术家,也是陪审团主席(主席并没有特权,只是闭门讨论的主持人),在那十一人投完票完成任务急不可耐地要走人的时候,却用自己投“有罪”又把他们留了下来。他的大意是:我根据经验和直觉,早就判断这个孩子是无辜的,但这个孩子举目无亲,他在监狱里可能比无罪释放更安全。希望大家不要为了尽早完成任务,而罔顾嫌疑人实际的困境。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先判有罪,再找出真凶,以免孩子在真凶伏法前被斩草除根。面对这一良心拷问,有人认为自己参与陪审团的责任,止于厘清真相做出裁决,除此之外,别无义务。有人心下恻隐,却又表示爱莫能助。有人抓狂,抱怨要去和女友幽会,人道考虑与他无关。更多人以沉默或嗫嚅,表达了自己的良心不安。最后,艺术家也即陪审团主席,不得不也投了无罪票。但结局也很温馨,陪审团主席收养了那个无辜的少年。



      我之所以以俄罗斯版来诠释我的观点,一如网友DrJoneshat说:“俄版表现的不仅仅是法律和人道的意义,浓重的笔墨更多的洒在了对红色帝国后遗症的反思和感慨方面。这些东西美国人肯定是想不出来的,倒是咱中国人,大概能有更多的代入感”。因为有着同样的意识形态和制度灾难,我们也时刻处在这种法律和伦理冲突的困境中。电影的尾声,在男孩的家乡,一个种族杀戮不断的城市,滂沱大雨中,一头巨大的黑色獒犬叼着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从远处跳跃奔近。它的身后,是炮火肆虐后的废墟和横七竖八的尸体。剧终的字幕: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将法律和伦理的思考,留给了观众。



      这两部同名电影,无论是美版还是俄版,都是陪审团制度的生动演绎。尽管电影因为市场需要,会刻意制造一些戏剧化的冲突以加强张力,而和实际的陪审团有所不同。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即艺术要浓缩或者裁剪嫁接不同事件、情境中的冲突,以加强心理张力吸引观众。但这句话在中国,并不适用。钱云会、墨镜、朱令、薄王等案的超现实主义,已足以让好莱坞编剧和导演目瞪口呆了。我们日常生活中要面对的法律和伦理冲突,已远远高于艺术创作所需要的想象力了。



      普通法的优势在于法官既尊重传统,也可以创制法律,更优胜之处,在于把部分裁决权(因最上还有大法官,所以不是全部裁决权)让渡给了普通人,让他们根据常识(包括法理、道理和人情)进行自我治理。比如十二怒汉中的情景:嫌疑人无罪,陪审团主席却认为裁定有罪更能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如果嫌疑人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足够强大,他们显然不会有这顾虑。但要为那个车臣少年的一生负责,又是那十一个陪审团成员在履行法律义务之外难以承受的重负。集体面对这种伦理困境拷问,也是法律之上有仁慈的通俗注释。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提醒机械的法条主义者:即使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甚至个人道德有缺陷的一群普通人,通过没有风险和压力的激烈争论,也可以做出符合法律也符合良知的判断。以专业和道德素质,预设参与门槛,是违背法治精神和公共理性的。



      有人问假如不是十二怒汉而是十万怒汉呢?权利主张的最优途径当然是司法,若案子因为司法正义不彰,进入到公共议论领域,就适用自治规则。参与规模递增,又缺乏组织和中心权威,当然会导致判断效率比较低,这是无奈但不得不接受的事实:现实本非完满。但不能当作否定自治正当性的理由:自治低效是法律不彰的结果而非原因。揆诸现实,从2005年到现在,很多曾经义愤填膺者,是不是慢慢变得谨慎起来了,认知水平也提高了?这就是公共议论提升公共理性的结果。



      小结:因为投毒案,目前只能算是一个影响广泛、参与者众多的社会事件,而不是一个司法案件,所以,言论自由为公共议论最高原则。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聚集或游行,一个学富五车的博士可能立即沦为白痴,一个烂仔也会表现出高贵的牺牲精神,一个将军却可能是个懦夫。司法议论,秉持“一事一议,一案一审”的原则,即必须排除任何不必要的变量,以便让判断精准。公共议论又没有人来主持秩序,一个话题溃散向无数角度,自命法官甚至道德法官,显然不免沐猴而冠的滑稽。公共议论是群体行为,群体行为或现象,适用的分析方法是博弈论、囚徒困境、群体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倡议个体的道德觉醒确有必要,但以此作为群体现象讨论的决定性前提,只会让公共讨论流于肤浅。前面的阐述,并非为某些言论本身的错误辩护,而是强调了言论自由和沟通理性的重要性。关于个体的权利,多数容易达成共识。但在动态的、变幻莫测的社会事件中,因为变量的叠加和态势的转换,让某些坚持静态原则的论者无所适从,从而将共识转化为冲突,这是缺乏思辨真诚的偷懒表现。也如张军老师所说,是对人性的误判:人性若无节制,自由便无可能,正如道德自律若无可能自由便无可能。所以,在坚持法理和伦理原则的同时,必须有切实的现实观照,并为共同体智性和德性的发育,保留宽容的空间,才是真诚的公共议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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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三、 善待私权:孙维的私权和连岳的方法论



      如果孙维因为公共议论中的过当指控或诽谤,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她有对等的做出澄清的言论自由,更有通过司法程序惩戒那些给她造成人格伤害的人的权利。有人问,网上万夫所指,孙维告得过来吗?很简单,司法制裁悠悠之口的方法是杀鸡儆猴,当事者同时对众“猴”保留追诉的权利。又有人问,他不打官司主张法律权利,就构成了对她进行诽谤或辱骂的理由吗?诽谤辱骂,在纯粹法理和道德原则上,当然不具有正当性。但它有基于现实背景和人性幽黯的合理性,不说当前官民互信崩溃的社会背景下大众对正义的焦灼,光是此案富集八卦元素和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吸引力,就无法堵住悠悠之口。孙维放弃用最高效也最规范的司法途径保护名誉,而八卦又是人类亘古而永恒的天性,这一条既成事实的理由就足够了。



      沸腾并继续升温的公共议论确乎可能损害孙的人格权(名誉/隐私等),但人格权属于自诉案,她长期放弃法律主张,问题就自动退回到道德领域。道德领域的应然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实然效果,则取决于她和看客在互动中的姿态和策略。孙同学既然自愿下场博弈,她的前台姿态和幕后的操纵动机、策略,让自己在不名誉的泥淖中越陷越深,说好听点,可以怜悯,说难听点,只能算是自食其果。



      何况这也不是突发事件,她也不是弱势群体:从掌握的信息来看,她持有法治昌明的美国的绿卡,在知识、财富和人脉资源上足够强大。如果真要按照逻辑一致性标准,这些煽情的反对者,难道曾经给予朱令及家人更多和更深切的关怀么?最近出现的舆论反攻,她有没有参与操纵,谁又能说得准呢。我们站在一厢情愿甚至自作多情的立场,去夸大她的感受和怀疑她的对策能力,往往未必符合真实情况。



      归根结底,精神伤害和名誉侵害的问题,都要回到司法上解决。如果脱离司法解决这一前设,任何对所谓不当言论假借法理名义的指控讨伐,都属于道德讨伐,而不是严肃的法律议论。尽管在法理上,她既不必自证其罪,也不必向公众自证清白(如被确定为嫌疑人,至少在这国需要向侦察机关自证清白),但出于人对于名誉的自然反应,19年来,孙维的反应和对策显然让人觉得她并没有这一意愿。



      或有人以为我在鼓励道德谴责和攻击,实际我是在强调自治。诉诸法律,是把自治权信托给司法;既然不愿信托,自己还下场去玩,就等于默认接受自治解决。道德市场虽然因为缺乏中心权威而混乱无序,但只要“版主”不拉偏架,比起此国法庭其实还要公正些。参与者也是群众陪审,立场和倾向并非一成不变,持续、公开、无风险的争论,最终结果是大体趋向公正或者议论更加审慎。这难道不符合自治原理和公共理性吗?



      连岳先生撰文为孙维辩护,风传一时,受到了一些人好评,也遭到了一些激烈批评。那篇文章,从个人的良知觉醒来说,当然有可取之处,但因为缺乏对事件的全局性视野,在方法论上,属以假设性恶果对参与者进行栽赃。首先,他含蓄地将孙维预设为一个备受暴民凌虐的弱势者。其次,他错误假设所有参与的议论者都认定孙维是真凶,并且认为推动签名的人有能力把孙维绳之以法。再其次,把司法渎职造成的迷案,转化为讨论者在制造冤案。



      在此还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孙维是不是公众人物?掌握公权力的人物、各界明星名流,他们的部分私权因为公众身份和公共事件,需要做出让渡或牺牲,这没多少争议。在一个事件进入公共视野,并引发广泛影响时,当事人也会自动成为公众人物。他们的私权让渡和牺牲的程度,是备受争论的议题。自由和私权,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可能有此消彼长的妥协,在法治不彰的情况下,自由应该适当优先。当然,这不是一个简化的普遍原则,需要审慎考察具体当事人在社会阶层中所处的位置。毫无疑问,孙维虽然不是公权力身份,但她和公权力有紧密关联,属于掌控这国政治、军事和经济命脉的500家族的亲密附庸。所以,在私权和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适当向自由倾斜。



      事实上,身在美国的网友盐光水灵就此事征询了亚特兰大Cobb县区的一位法官。他说,事件的涉及面如此广泛,孙女士如果是嫌疑者,并且已经进入大众视听范围,她的私权,即名誉权,隐私权,已降至最基本的范畴,大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在这样重大的刑事案件下,比重高于她的私权。不过无罪推定还是要在最后的庭审结果前适用。这里说的无罪推定,显然是指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法庭原则,而不包括公众对她涉嫌投毒的议论。



      首先,如前所述,孙维并非弱者,故连岳先生的议论起点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其次,她是否受到伤害,这是一个主观判断;实际的判断依据应该是她最近的声明和对策。最后,假设公共讨论可能给孙维造成伤害,但这个伤害是有救济渠道的,尤其是对她的一些指控,是受美国法律保护的。



      若信息透明,开放、持续的公议将趋向真相和公正;即使因为关键信息被公权掩盖而使事实难以透明,开放、持续的争论也将使议论整体趋向审慎。个体基于良知自觉,可以谨慎,但除了公权和网络推手,任何人不需要也没有能力为整体既成事实负责。连岳先生隐蔽地将假设性恶果强加给每个参与者,当然就是栽赃。这种整体性栽赃议论,是文学中青年议论的典型方法论,他们未必是恶意栽赃,甚至还出于好意,却常造成普遍的思想混乱。这种整体性栽赃,即使在革命、抗争一类话题上也非常好用。预设一个理想前提,比如推动革命、自由和民主的人,必须全部是一群道德高尚、智识高深的人,违背这一前提,将导致恶劣或恐怖的后果。这种泛滥成灾的道德、智识决定论,对事态公正趋向几乎一文不值,以理性和秩序的名义,钳制言论自由和抹黑公众自治能力的发育可能。不争,哪会有更接近真相的可能?他们不知道,通过激烈争辩达成的公共理性,比文艺青年式的所谓理性更趋向善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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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四、司法民粹、民意杀人和官意杀人



      “维稳体制下,民意审判有不可控的杀伤力”,这是一个经典又流行的谬误。在性质相似的案例中,每次都被会当做舆论维稳的大杀器使用。显然,法官不会蹲在微博前判案,很多法官甚至根本不上网或微博,大多数时候都不知微博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即使部分法官与时俱进也上微博,难道因为舆论就影响了他的专业判断?即使舆论足以影响微博上一些专业素养较差的法官,他如果据此断案,那把他的上司、尤其是政法委摆哪里去了?舆论确会左右某些案件的结果,那是因为媒体(通常是官媒或内参)偏向性的总结民意,官员又据此干预司法,本质上是官媒(包括内参)、官意而非民意干预司法。不可不察。



      再以反例来说说舆论干预司法。这国那么多冤案、错案,微博每天无数人,包括一些律师和法学专家都在转发呼吁,怎么没见有司尊重民意,主动去纠正几个?即使少数案子出于维稳需要,舆论左右了司法,那也是长官意志在强奸司法。即使没有长官干涉,法官放弃司法公正屈就维稳需要,也是法官在破坏司法正义。难道为了迁就它们的需要,我们就自觉放弃言论自由?



      顺便一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党官干涉司法的堂皇借口,却常被某些正义人士用作污化民间议论为洪水猛兽的铁证。倘若法官坚持司法公正,对不该杀或需慎杀的,不杀,大众除了发几句牢骚,又能奈它何?别说不杀,那么多错杀,真凶都自首了,群情汹涌,它傲慢得连纠正都不屑,民意除了牢骚,又能奈它何?所以说,民意干涉司法纯属无稽之谈。



      还有人认为若缺乏普遍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认知,舆论将造成司法灾难。这也是经典的倒果为因的谬论。司法原理和实践是很专业的认知,不必人人都懂。若司法总体公正,又有多少人对审判有持续议论的兴趣?况且,公正的司法也会反哺一些法理知识给大众,提升大众的认知,而不是相反。正因为大众的认知的提高,才增进了司法机关的素质;正因为司法公正缺席,大众出于义愤又无计可施,才会自拟法官诉诸自由心证,但也只是说说而已。而且主流的谈论,无非是将嫌疑人聚焦孙维,并揣测种种权力黑幕、表达希望矫正司法渎职的愿望而已。主流评论显示,大多数人还是有些程序正义的意识的。若因为部分喊打喊杀的鼓噪,而阉割言论自由,抹杀公共交流沉淀理性和共识的机会,那无疑是得不偿失的。顺便再提一句,恰恰是因为有极端的言论,才导致激烈的争鸣,理性的观点因此有了更多扩散机会,使得更多人受益。真理(揭示和发现之意)常需假借谬论传播,无奈,但,这就是现实。



      曾有人统计,从1800-1900年,美国发生了数千起私刑,包括残酷程度近乎凌迟的虐杀、烧死等,名为私刑,实际上极为嚣张,还在路边打广告招人观摩。这无疑是美国法治进程中的污点,足以令很多所谓法律学者莫名惊诧。但恰因美国的教育和司法权威,不断将法理常识普惠和回馈给大众,到了信息传播昌明的20世纪后,私刑就很少了。同理,网络时代,尤其是微博时代,加速了权利意识普及,为公共理性的养成提供了更高效的平台。故对此国所谓司法民粹,我不觉得需要太过忧虑。



      适度的混乱是自由的必然代价,若不能忍受适度的混乱,也就是否定人的自治和自我提升的可能,那直接就是专制。何况,如前所述,辛普森案前期庭审是直播的,台湾阿扁案审理期间,那些电视台名嘴也在天天开炮,检察官和法官都在被评头论足之列。如果有司法公正,莫说杂乱无章的网络民意,就是总统也无法干扰司法。舆论干扰司法的错乱论调,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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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五、越洋上访和行动伦理



      自投毒疑案成为敏感词后,五月四日,有无数网民为了抵制舆论围剿,越洋“上访”,掀起了在白宫情愿网站签名的热潮,不到48小时,签名数已经突破规定的10万。网络汇聚的正义能量,让很多幕后黑手深感不安。同时,一个长期为朱令筹措生活和医疗护理费用的基金会官方帐号“帮助朱令”,也发出了一份呼吁舆论降温的声明。当然,这份声明并不能代表朱令父母意见,善意揣测,或许是出于自保策略,故作低调,以防止有关人士因此骚扰朱家和影响其善款筹措。若非如此,就是好心的糊涂话,不合时宜地干扰网友出于良知倒逼司法介入的正当诉求。



      此案属于典型的政治干预司法案件。公诉人缺位,或者干脆是渎职,导致此案拖延19年之久而不得进入司法程序。广大网友基于良知诉诸广泛的舆论压力,督促矫正司法渎职,几乎是促进重启调查、获得可能的司法正义的唯一途径。朱令身已残障,其父母已近垂暮,19年来备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除了担忧本已绝望的案件,在他们凄凉老去前正义不得昭彰,看不出还能对他们造成什么更大的困扰。如果遵循此国既有信访、司法诉讼之类的救济渠道和程序,此案早已令人绝望。非常之事,通常需要非常手段才能突破困境。倘若因为无数热心的网友全方位推动而浮现一丝正义曙光,或许才是对朱令和二老最大的安慰。简而言之,19年来,朱家的处境已无可再差,任何推动此案的努力,只要基于常识判断不会更进一步恶化朱家的处境,都当一体以善意视之。



      八卦是人类亘古而永恒的天性,一个富有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投毒迷案,一旦进入公众视野,必将成为议论沸腾的焦点。除非有司法权威介入,以透明的程序和公正(相对)的裁决止息舆论,否则任何基于“合理质疑”、“无罪推定”的所谓理性和道德呼吁,都无法堵住悠悠之口,令其自动熄火。即使大家八卦得兴味索然了,在某个意想不到的情境下,还是难免被翻出来热炒。众所周知,这国的司法机构,显然不具备因为司法公正而积淀的裁决权威。那么,对一件连司法程序都无法进入的案子,呼吁舆论降温或克制,无疑等于自我阉割,将言论自由权拱手想让。邪恶之得以盛行,往往因为言论自由被剿杀。



      也有人声称,不尊重朱令父母的意见,难免让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把朱令当枪使,损害朱家的利益和感受。如上所述,一件迷案,进入公共视野,自有其变幻莫测的逻辑。朱令父母的意见,确乎值得尊重,但迄今其真实意见并不得而知。即使她父母出于某种顾虑反对将事件升级,延伸到境外,也需考虑这些事实:他们年事已高,因为曾经那么美丽优秀的爱女惨罹奇祸,沦为智力近于幼儿双目失明的臃肿中年残障,常年的悉心照顾、操劳和惋惜伤痛,身心备受摧残;平素深居简出,不会上网,对信息时代的以舆论促进司法介入的运作几乎没有概念。因为信息不对称,他们的判断力,显然是与时代严重脱节的。与现实情境严重隔膜的判断,在根本上也会背离他们内心对正义昭彰的渴求。



      他们也不会不知道这个案子涉及复杂的政治背景,是权力之手在干预司法。他们那代人深受集体主义教育荼毒,政治正确的敏感度压倒了权利意识,与外界长久的隔膜疏离,很难彻底清除“大局观”的铭印,深恐因为一家一己之冤,伤及国家体面,损害大局。这种顾虑恰好是违背现代法治和人权理念的,我们可以抱持理解,但不能因此否弃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而做的努力。如果有人和朱令父母有沟通渠道,应当给他们讲解必要的法治程序和人权高于国家体面的理念,并如实描述网民推动舆论倒逼司法介入的努力和动态。并请他们理解,此案不仅涉及他们一家一姓,而是涉及整个司法公正,应当鼓励他们勇敢面对,并乐于接受无数网友的善心和以舆论矫正司法渎职的努力,而不是从国家利益和大局观出发,夸大所谓境外势力介入的负面影响,影响他们的判断,如果这样做,那几乎就和维稳人员的工作无异了。



      昨天下午,网友铁肩侠探访了朱令父母,传达了以下观点:一、朱令父母认为女儿多次被投毒;二、舆论封杀已经三次,朱令父母不满;三、朱令朋友称嫌疑人孙某目前还在北京,不在美国;四、朱令父母不是不支持白宫投票,而是没有态度,不评论,媒体有曲解;五、有中央领导批示此事,他们不解。六、暂不接受外媒采访,但保留可能性。



      朱令父母同时表示仍然寄望政府解决此事,而不是美国政府,这既可看作策略话语,也可看作对现实的了解。总体说来,朱令父母的态度还是比较坚定。但在普遍的恐惧和怯懦背景下,民间部分人士却在网络上掀起了一个自动舆论维稳的热潮。



      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万一孙维并非凶手,十几万人越洋上访所汇聚的能量,将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发出了“民粹杀人”的惊呼。如前所述,这一质疑是有合理证据支撑的;她也有充分的自证清白的机会。如果同样的案情发生在美国,警察在立案后两年才传讯嫌疑人,又草草调查下就有没下文了,警察和司法机关将遭到舆论的激烈抨击,嫌疑人也会像辛普森一样被唾沫淹死。何况,美国有司法公正,倘若启动调查,必基于严格的程序和事实,对适用于美国法律的指控(比如假结婚)做出澄清或处置。若查无确证,不正好给孙维减压和形象加分么?退一步,无论是否有越洋上访,她都无法从投毒疑凶的舆论漩涡中脱身,只是影响波及范围不同而已。越洋上访,只不过搭上较轻的适用美国法律的指控,为此案增加了一些戏剧色彩而已。



      也有人,以清醒的旁观姿态,否定越洋上访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即使白宫不予理会,这本身就是一场控诉司法黑暗的跨国界网络行为艺术,其意义已包含并显示在参与过程中。若侥幸启动适用的调查,美国有程序正义,也有新闻专业并反馈回来以正视听。若白宫并不准备启动调查,只就投票者的国籍资格做出澄清,无疑也将造成新的舆论热点,对推进此案司法介入,也有目前尚难以评估的价值。奇迹之所以出现,往往因为人心的合力。自拟智者自以为看透一切,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往往只会加重在这个荒诞时代的无力感,并非真正的明智。



      当然,一如张军老师所言:“任何跟行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都受制于事实判断的不确定性。事前、事后判断定然不同,否则便是上帝视角无疑。对于复杂事件,事前的精确判断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直接受制于信息传播和每一个判断者的判断。但结果无疑直接影响行动的伦理、工具价值。行动者当尽可能做到审慎并信息完备,但不应妨碍行动的果断”。



      他接着补充“窃以为,一切公共决策和涉及他/她人利益的个体性决策,都是局限性、情境性伦理判断,涉及个体性的知识、价值观和普遍的不确定性。如此,要求在一切判断和行动上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要紧的是尽可能让决策成为有良知、有理性、信息充分透明的。”



      Stellavallis则对张老师的观点做了进一步诠释:“普遍的不确定性”是关键。认识到这种不确定性,并诉诸良知自由,如此才达到个体或有限范围内的认知-价值-行动的统一,而不是用某种确定性的标准一刀切,后者必然导致人性、价值与实践的分裂、悖谬。有人说,没人能代替法官判决他人,这既是捣浆糊,也是自拟上帝的伪清高。在显而易见的司法不公、昭然若揭的权力勾兑、触目惊心的人性罪孽面前,放弃自由心证和良知诉求,就等于放弃人的尊严和勇气。在一个受害者都能成为敏感词的国家,求真若迟滞,善的莅临将遥遥无期。



      有同学呼吁将矛头对准渎职的公权力和幕后黑手,而不要针对孙维。在纯粹法理和道德原则上,个人表示同意,但在现实中,不免陷入自相矛盾:你质疑个体,再有人批评质疑者,这不是逻辑追尾么。同时,此案因为众所周的原因,长久被阻隔在司法程序外,它的性质,已不再是一件主体明确的司法案件,甚至可以看成是网民对司法体制和司法渎职的一场战争。毫无疑问,孙维属于这个体制,受益于这个体制,托庇于这个体制,也维护这个体制。网络“战争”,因为缺乏中心权威、明确的指令和资源整合,确实具有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广泛的公共参与,混杂各种偏执和谬误,才有可能在生生不息的信息流动中净化和积淀为基础共识,并在此基础共识上,转化为低成本、广泛参与的行动。不到48小时,汇集超过10万人的签名,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网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后,有诉诸行动的渴望的一个标志。



      五月八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个声明。就声明本身而言,都是缺乏关键细节的废话,比如没提到对孙维的传讯并澄清过程,也没有对此前有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申请的案情公开做出答复。这个案子民间热议数年,北京公安一直装聋作哑视若罔闻,直到闹成越洋上访才终于表态。结果不尽人意,但起码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广泛舆论抗争最低微的效果,可以逼迫傲慢的公权做出回应。公权依然傲慢嚣张,那是因为我们捍卫自由、权利的信心和创意不够。如果民间抗争,既坚韧又创意迭出,我相信现状会有更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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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结语:守护自由的价值



      众所周知,在此国,再小的权利诉求,都是和这个体制巨兽紧密关联的。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而不受公众制约的公权力和长官意志,常让微弱的权利诉求有身处铁屋般的绝望窒息感。所以,即使因为无形的黑手能量太过强大,使得网友推动司法介入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我们也不能因为功利算计否弃为追求正义而努力的正当性。追求正义,并不是因为它马上能兑现,而是因为这种追求是正当的,是值得的!一如科斯所说: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是高于一切的自由。无论如何,在司法黑暗腐败的当下,基于道义的广泛舆论压力,几乎是公民捍卫权利的唯一武器,如果连这个也放弃,我们将一无所有。

      叶恭默 2013.5.9 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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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 Shiki Knight
      多谢转载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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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中国人民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公布中国官员子女在美国的财产状况!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strongly-urge-united-states-announced-property-status-chinese-officials-children-united-states/Y40kQV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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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丁来峰:你们一遇到事儿,就用两招:1、出动大量武警现场平乱;2、出动大量秘书现在删帖。试问:还有第三招吗?有:承诺,调查,处置,公开。虽然你们是官,但与民在人性上没有区别,捡起你们的良心,做个人吧,别像个鬼。很多事,不是人的智力所能理解的,无神论未必是真理,身前身后的报应,真的说不准会有。

    袁裕来律师:北京大学教授袁刚说:前苏联的“社会主义”体制说穿了,就是由国家充当总地主和总资本家,以养活几千万党员干部,建立起一个等级森严的特权社会,产生了一个鱼肉百姓、高高在上的干部阶级,普通百姓则仍然处于被奴役统治、被残酷剥削的社会地位!(环球资讯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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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近来,暴出许多火箭升迁的官员,网友一爆料都是官二代,这时,官方就出来发话,整个提拨、考察都是符合程序的,是公平、公开的,还有更说是全票当选的,我一听头就大了,就是愤怒,真他妈的睁着眼说瞎话,你他妈那套只能是自欺欺人。因为你们所谓的整个干部任用程序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公平的,最根本的核心就是少数人代表“组织”,而决定别人的升迁,不管你再如何解释,也改变了这个事实:几个人研究,决定哪些人提拨,然后再放到所在单位去走过场,一切都在幕后商量好了,当然每场戏都很逼真,所以官方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些火箭升迁的官员符合规定程序。

    真痛恨这个专制集权的共党专政。
    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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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O 丁二
      你的说法一针见血。
      不单是“干部任用程序本身就是不合法”
      整个天朝的统治,就是建立在不合法的基础上的。

      如今官二代猛增,充分说明权贵家族在加紧争夺政治资源。
      俺整理的《[url=https://code.google.com/p/program-think/wiki/Books]太子党关系网络[/url]》,又可以扩充内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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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很多年一直把孙维当做释放对党怨气的靶子。直到后来看了方舟子的评论。或许钦定的贝志成正义才是最具讽刺意义的?有了审视自己的觉悟比知道单个事件的真相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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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那个不是正派,是弱智,cqx不管怎么都exam not exammed,无影响,不存在嫉妒不嫉妒,任何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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