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 评论

政治常识扫盲:澄清【言论自由】的各种误区

  春节前的小年夜,俺发了一篇博文,分享了自己对“反洗脑”和“政治启蒙”的经验。今年俺计划多写一点“普及政治素质”的博文,本文是其中之一。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为啥俺首先想到要普及“言论自由”的常识,因为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性。以下是俺总结的重要性。

◇对“基本人权”而言


  在“基本人权”里面,排在第二位的是“自由权”,而言论自由是“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基本人权里,“言论自由”是很重要的一块。(可能有同学会好奇:“基本人权”里排在第一位的是啥?是“生命权”。)
  关于“基本人权”的更详细介绍,可以看维基百科的“这个词条”。这里就不再多罗嗦了。

◇对“民主制度”而言


  言论自由对民主体制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民主”的核心包括两个要点:其一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其二是“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这两个要点都离不开“言论自由”。
  有些国家虽然也搞了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但这些国家没有很好地保障“言论自由”。那么就有可能蜕变成“名为民主,实为专制”。

◇对“互联网时代”而言


  21世纪也被称为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在日常生活中,基于网络的沟通越来越多,影响面也越来越大。所以俺觉得,非常有必要消除“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公共空间 VS 私人空间


  这是最被忽视的一个误区,连很多自由派的网友都不晓得【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差别。混淆这两者的后果就是——在不该运用“言论自由”的场合强调言论自由——这导致了“对言论自由的【误用】”。

◇啥是【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也称为“公共领域”,洋文是“public sphere”。考虑到“公共领域”一词很容易跟“公有领域”混淆(“公有领域”是版权/著作权方面的术语)。所以本文只使用“公共空间”这个说法。
  啥是“公共空间”捏?它符合如下几个特征:
1、不属于任何个人,不属于任何组织/机构。
2、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
3、参与其中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谈论公共事务。
  举例1:
  最有名的公共空间,大概就是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演说者之角”。连共产运动的两位知名教主(马克思和列宁)都曾经在那发表演说,可见其宽松的程度。

  举例2:
  在咱们天朝,基本上是找不到公共空间的。比如说天安门广场,它符合“公共空间”的头两个特征,但不符合第3个特征。

  举例3:
  经常有人把“公共场合”等同于“公共空间”,这是错误滴!很多公共场合是【有主的】,并不能算公共空间。比如餐馆属于“公共场合”,但不是“公共空间”。

◇啥是【私人空间】?


  “私人空间”是跟“公共空间”相对应的术语,洋文叫“private sphere”。私人空间通常都属于某个组织、机构、个人。
  举例1:
  比如你自己家里就是你的私人空间。

  举例2:
  比如你在网上开设的个人博客或者个人网站也是你的私人空间。

◇哪些场合下才有言论自由?


  搞清楚“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概念之后,俺再来说一下这两种场合的言论自由。
  只有在公共空间或者是【自己的】私人空间,才有言论自由。那么,在【别人的】私人空间有没有言论自由捏?这就要看那个私人空间的主人是否给你言论自由。如果空间的主人允许,你就有;反之,则没有。
  举例1:
  比如你到某个论坛发帖,被站长删了。站长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论坛属于站长的“私人空间”,站长作为“所有者”,爱咋删就咋删。这是他/她的自由。

  举例2:
  比如音乐厅禁止观众在演奏期间说话,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捏?没有。因为音乐厅也是私人空间(可能属于某个公司或个人),私人空间就可以设立规则禁止言论。


★言论自由 VS 诽谤


  诽谤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这又是一个很容易搞混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立法。从立法的差异就可以看出民主成熟度的差异。下面俺分别介绍这些差异。

◇言论的形式:陈述事实 VS 陈述观点


  言论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陈述事实”和“陈述观点”。那么“事实”与“观点”之间有何差异捏?请看俺之前的博文《批判性思维扫盲: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建议你先把之前这篇博文看完,再继续往下看本文。因为很多同学自以为清楚“事实与观点的差异”,其实不然。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陈述观点”的言论不能算“诽谤”。
  举例: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对观点的表述,无论侮辱性多强,依照美国法律均【不构成】诽谤。”。
  所以在美国,如果有人说:“我认为小布什是历史上最烂的总统”。这【不会】构成诽谤——因为这是陈述【观点】。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对言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陈述观点”也有可能构成诽谤。

◇言论的对象:活人 VS 死人


  有可能牵涉到诽谤罪名的言论,必定是针对“某人”的。关于言论的对象,还可以分两种:活人,死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的前提是针对活人”。换句话说,你可以随便骂已经死亡的人,不算诽谤。为啥会有这个前提捏?因为这些国家对“诽谤罪”的定义是,必须使得言论的对象造成【实质性伤害】。而死人是不存在“实质性伤害”的。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

  较差的国家
  在有些国家,没有批评【死人】的言论自由。
  举例:伊斯兰教国家
  在某些奉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如果你胆敢批评穆罕穆德(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已死了上千年),你的下场会很惨。

◇言论的对象:普通人 VS 公职人员


  对于“言论的对象”,俺刚才解释“活人”与“死人”的差异。除了这个差异,还存在另一个差异:身份的差异。身份的差异有很多种,俺重点说一下“普通人”和“公职人员”的差异(所谓的“公职人物”就是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人)。
  下面是不同国家的差异。

  较好的国家
  有些国家的立法,对“普通人”的保护力度更【大】,对“公职人物”的保护力度更【小】。为啥要对“公职人物”区别对待捏?刻意【减少】对“公职人物”的保护,反过来也就是方便对“公职人物”进行批评监督。这样民众就可以比较放肆地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而不用担心被控诽谤。
  举例:美国的“真实恶意原则”
  比如美国的立法明确规定,“诽谤罪,适用于公职人员和普通个人的标准不同。如果原告是公职人员,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发言者)存在【真实恶意】,诽谤的罪名才能成立。”(这就是美国法律界非常有名的“真实恶意原则”,这是最高法院审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该案的维基词条在“这里”)
  所谓的“真实恶意”是指:发言人明知【事实陈述】是虚假的,依然发表该事实陈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要【证明】“真实恶意”是非常困难滴(因为这涉及到,证明一个人的内心活动),所以美国【公职人员】在这类诉讼中很难获胜。
  反之,如果是针对【普通人】的诽谤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被告(发言者)具有“真实恶意”。
  显然,这样的立法具有更宽松的言论自由环境,非常有利于对政府的监督。说到“监督政府”,其重要性可以参见之前的博文《对政府——多些“监督问责”,少些“煽情感动”

  较差的国家
  有些国家,不区分“公职人员”和“普通人”。在这些国家中批评政府官员就要当心了——因为政府官员可以反过来告你诽谤。
  举例:新加坡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加坡。新加坡的三代领导人(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非常善于用“诽谤罪”来打压反对党和舆论的批评。
  新加坡反对党的领导人徐顺全因为批评政府领导人,被控“诽谤罪”,受到巨额罚款,几乎倾家荡产。连美国报刊(比如: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驻新加坡的记者都多次被控告,罪名是“诽谤新加坡领导人”。

  奇葩的国家
  还有一种国家比“较差的国家”还要差,不妨称之为“奇葩的国家”(比如天朝就是)。在这些国家中,名义上也有针对“诽谤罪”的立法。但这些立法仅仅是摆设。在这些国家中,如果你胆敢批评政府领导人(不管你的批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罪”),都会被逮捕。
  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同前面提到的“较好的国家”是【相反】滴。在“奇葩的国家”里面,你诽谤普通人,通常没啥事。但绝对不允许你批评政府领导人。


★言论自由 VS 煽动暴力/煽动仇恨


  很多人(包括很多自由派网友)都以为,“煽动暴力和煽动仇恨”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其实不一定。下面俺来详细介绍。
  在多数国家,“煽动暴力/煽动仇恨”都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尤其是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论,更加不受保护。但如果你仔细考察美国的立法,你会发现:对于暴力言论,美国的立法是“既宽松又细致”。
  在美国的立法中,对这类言论是否违法,有一个判断原则叫“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由霍尔姆斯大法官1919年首次提出)。这个判断原则,通俗地说就是:某人发布的“煽动暴力/煽动仇恨”言论,如果会导致【立即】的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的危害很严重,该言论才会被判违法;反之,就是合法的,受言论自由保护。
  举例1:
  如果某人在美国发表言论说:“希望用暴力方式推翻美国政府”。
  这句话虽然煽动暴力,但【没有】违法,依然受言论自由保护。因为这句话没有产生“即刻性的危险”。

  举例2:
  假如某个【很有影响力】的宗教领袖对其信徒说:“今天晚上去放火把某某人的房子烧了”。
  这句话就会被判违法。因为发言者具有影响力(宗教领袖),而且言论包含了迫在眉睫的时间(今晚)和严重的威胁(纵火)。
  刚才这两个例子都是俺杜撰的,所以某些同学或许还将信将疑。为了更加具有说服力,给大伙儿介绍一下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判例: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
  美国俄亥俄州有一个三K党(Ku Klux Klan)首领叫布兰登伯格(没听过三K党的同学,先去查维基百科)。此人在1968年通过电视发布了一段反黑人反犹太人的演讲。其中一句是:“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种人,我们将采取某些报复行动。我们有40万人,将于7月4日向国会进军。
  由于这个演讲,俄亥俄州当地法官判处布兰登伯格10年监禁。俄亥俄州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当地的《组织犯罪防治法》。布兰登伯格不服,提起上述,最后一直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69年作出裁决,9名大法官一致认定:俄亥俄州的《组织犯罪防治法》违宪,布兰登伯格胜诉。
  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书中提到:煽动言论不但要【相当可能】导致【即刻】的危害,而且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政府才能采取限制言论的行动。
  俺估计,某些不了解美国言论自由的同学,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案例,会被惊得目瞪口呆。


★言论自由 VS 冒犯/挑衅言论


  说完“煽动暴力/煽动仇恨”言论,顺便说说“冒犯性/挑衅性言论”。
  还是以美国为例,看看美国的立法如何对待“冒犯和挑衅言论”。在1942年的“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洋文是 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最高法院裁决:含“挑衅字眼”(fighting word)的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为了防止被滥用,对啥是“挑衅字眼”有严格的定义。必须【同时符合】如下三条,才算。
1. 通过激怒别人而“煽动【即刻的】破坏和平行为”的言论;
2. 这些言论“由普通人通过【常识判断】很可能会引发【暴力】反应”;
3. 这些言论还必须是“【直接针对】听者”。
  从上述定义再次看出,美国的立法非常细致——细致才有可操作性,从而避免判决时,人为的随意性。

  关于“冒犯和挑衅言论”的立法还没完。二战后发生了另一个案子“皮条客杂志诉福尔韦尔案”(洋文是“Hustler v. Falwell”,维基词条在“这里”)。这个案子也闹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是:针对“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讽刺完全受言论自由保护。裁决中所说的“公众人物”,涵盖了政府官员和各种名人。
  经过这两个判例,美国确立了:针对普通人(private figure)的冒犯言论是违法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相反,针对“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冒犯性言论受言论自由保护。
  对比一下奇葩的天朝。
  咱们伟大的党国跟万恶的美帝国主义当然是相反滴——在天朝,用言论挑衅普通人通常没啥事。但如果你胆敢用言论挑衅朝廷高官,就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不信请看如下例子:
  举例:天朝的“一坨屎劳教案”
  重庆市民方洪,网名“方竹笋”。2011年,此人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讽刺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的“黑打”(李庄案)。帖子原文如下:
  “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
  “方竹笋”因为此帖被抓去劳教两年。薄熙来倒台之后,才放出来。如果薄熙来没倒台,可能就远远不止两年啦。


★言论自由 VS 淫秽/色情言论


  在多数国家中,“淫秽”与“色情”言论是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但是,何种言论才算是“淫秽/色情”,其边界是非常模糊滴。比如“人体艺术”算不算色情,争议就很大。
  在这方面,美国的立法值得参考。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的时候,确立了法学界很有名的“米勒测试原则”。这个原则主要包含如下三条:
1. 在本地当前的社会标准中,所涉及的对象或作品就其【总体而言】会唤起【普通人】的淫欲(prurient interest);
2. 对性行为的描写引起人们的【明显反感】,并违反各州法律;
3. 作品就【总体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以上三条判定【同时】成立,该言论被判定为“淫秽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该原则还有若干附录细则。比如说:有一本书的内容符合上述的“米勒测试”。但如果你只是在家中私藏这本书,没有拿出来公布,那就是合法的。
  另外,美国法律对“儿童色情”有更严厉的限制。比如:私藏儿童色情内容是违法的。不光是美国,欧美主要的民主国家,对儿童色情的都有严厉的限制。在之前的博文《五毛谬论点评——“每个国家都有审查制度”》中,俺有提到西方民主国家对儿童色情的立法,细致到何种程度。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米勒测试原则”是比较细致的。这样的好处是: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降低了审理案件时,人为的、随意性的因素。


★总结


  本文多次举了美国的例子。为啥捏?因为美国在“保护言论自由”方面做得非常到位。即使成熟度比较高的民主国家,言论像美国这么宽松的,也不多见。俺觉得:美国的经验非常值得天朝的【新政府】学习(这里所说的“新政府”指的是推翻中共之后的新政府)。不好意思,俺忍不住又发表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
  最后,引用美国最高法院霍尔姆斯大法官在1929年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宪法原则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思想的原则”——不是确保我们喜欢的思想的自由,而是确保我们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
(不知道列位看官中,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体会此话的深意)


俺博客上,和本文相关的帖子(需翻墙)
“政治体制”与“系统健壮性”——基于“复杂性科学”的思考
如何理解“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从“英国古代史”聊到“香港国安法”
五毛谬论点评——“每个国家都有审查制度”
聊聊美国政体中的权力制衡——不仅仅是三权分立
美国选举制度为啥这样设计?——兼谈其历史演变
政治常识扫盲:理清“国家、政体、公民、政府、政党”等概念
政治常识扫盲:聊聊常见的政治体制
每周转载:耶鲁教授关于【政治素质】的20条建议(俺的翻译及点评)
“水门事件”以及尼克松下台的经过
版权声明
本博客所有的原创文章,作者皆保留版权。转载必须包含本声明,保持本文完整,并以超链接形式注明作者编程随想和本文原始地址:
https://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4/02/freedom-of-speech.html?m=0

187 条评论

  1. 苦等新文呀 沙发;)

    回复删除
    回复
    1. 我来问个问题,在海德公园谈论别人的隐私,是公共空间还是私人空间?

      删除
    2. 编程大哥,纸牌屋第二季反映的美国政治,你是如何看待的?

      删除
    3. 3单元好高明。这里问下美剧剧评,再由卧底在各IT公司中跟“同事”聊天。两厢对比。

      删除
    4. 对于美剧我不是所有都看,只看经典的不看新剧,因为新剧意味着文化价值观的不断滑落和让步往往比不上旧的、经典的美剧有看点,那么耐人寻味、回味无穷。

      删除
    5. TO 2单元的网友
      你这个问题,本身的说法就有问题 :)
      “谈论别人的隐私” 属于某种行为。
      你问这种行为属于“公共空间还是私人空间”,岂不是很奇怪?

      删除
    6. TO 3单元的网友
      俺很少看视频(当然也包括美剧)。
      《纸牌屋》俺听说过,但没看过。所以不方便给出评价,抱歉 :(

      删除
    7. 期待编程对纸牌屋的精彩评论。据说深刻的揭露了美国的实际政治运作。

      删除
    8. 关于纸牌屋,分享杨恒均的一篇文章:[url=http://yanghengjunbk.blog.163.com/blog/static/4596419320142200152538/]《纸牌屋》里的丑闻到底发生在哪里?[/url],他的观点是“《纸牌屋》里描写的那些故事,在美国几乎都没有发生过!”,纸牌屋更多起到警醒的作用。

      删除
  2. 沙发归我了:-)
    话说墙内很多人整天在论坛上骂骂咧咧,更有甚者人家还没提到他呢他就开始喷人了(比如某知名盗版游戏站点的留言),敢情这是在你家啊?就算是在你自己家里,你跟你家里人是这么说话的?
    另外穆罕默德好像死了不止几百年吧?要知道按伊斯兰教历现在都是一千多年了......望博主更正。

    回复删除
    回复
    1. 穆罕默德(阿拉伯语:محمّد‎ Muḥammad;约570年~约632年6月8日-)来自维基百科 起码一千三百多年
      补充下 天朝也有很自觉地不让他人批评死者(比如毛这类的“伟人”)的人 大多较迷信 自己禁锢了自己的言论自由

      删除
    2. TO 消灭苏联第二
      多谢老熟人提醒指正 :)
      已经更正错误。

      删除
    3. 在国内论坛即使发个苹果、安卓的新闻都会引起相互恶骂的,最常见的就是苹果用户骂安卓用户“安卓狗”、“低贱没钱”...,安卓用户骂苹果用户的则是“无脑秀”、“人傻钱多”...;还有韩寒派的粉丝和方舟子粉丝互相为自己的偶像唾骂对方

      以上类似的例子还能举出更多但本质都是一样的。看到这些无意义、无休止的恶骂得立马离开,不想被沾染

      删除
    4. 呵呵,传销式洗脑到处都是,听说当年魅族手机也有圣战,现在的小米手机也是一样

      程序员们关于各种编程语言的争论屡见不鲜

      删除
    5. TO 3单元 和 守夜人
      口水战确实到都有(程序员社区更是屡见不鲜)。
      俺本人是比较讨厌口水战的——很浪费时间,而且对参与者的收获很少。
      关于口水战的成因,俺在《[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09/05/halo-effect.html]光环效应引发的认知误区[/url]》有提到过。

      删除
    6. PHP是最吼的语言

      删除
  3. 博主你好
    最近邮箱里面没收到你的博文更新,这个怎么解决,我明明订阅了的。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3楼的网友
      请问你用的是哪个公司的邮箱,是 Gmail 吗?
      邮箱收到的最后一篇更新是哪一天?

      删除
    2. 博主你好
      我用的是Gmail邮箱
      邮箱收到的最后一篇更新是2014年1月30日
      文章是《如何用互联网进行“反洗脑”和“政治启蒙”——分享若干个人经验》

      删除
    3. TO 2单元的网友
      也就是说:遗漏了一篇博文
      《如何用【内置硬盘】全新安装 Windows 2000/XP/2003/Vista/2008/7/8(无需光驱和USB口)》

      最近俺没有动过“邮件订阅”的设置,所以你反应的问题有点奇怪。

      俺设定的邮件发布是每天凌晨3点左右。你明天再看一下邮箱,看今天这篇是否收到。
      麻烦到时候再给俺一个反馈,谢谢。

      删除
    4. 博主你好
      原因找到了,原来是最近有次折腾邮箱设置收件箱把你的更新给折腾到其他分类去了,不好意思!谢谢博主亲自解答!

      删除
    5. TO 4单元的网友
      恭喜你搞定了 :)
      原来是虚惊一场。

      删除
  4. 台湾的网路真方便…Google now马上就提示更新了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4楼的网友
      多谢捧场 :)
      你是台湾网友?还是肉身翻墙到台湾?

      删除
    2. To 随想君
      作为交换生肉身翻墙半学期:)

      删除
    3. TO 2单元的网友
      难怪你用的是简体。
      在海峡对岸,可以尽情呼吸互联网上自由的空气,好好珍惜 :)

      删除
  5. 感谢随想的辛勤工作。这样的启蒙课非常重要,让大家明白法律在保障公民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国内很多反对极权,支持民主的学生或成年人,由于中共对宣传和教育系统控制的关系,没有途径真正了解民主体制。对于民主和自由的关系,民主的理论框架与实际运作,需具备的各种资源,没有清晰地了解和练习,单纯出于对旧制度的厌恶和反对,无法确保旧体制崩塌之后建立公正合理的新体制,这在过去的百年历史中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要做到这点,正需要这样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让普罗大众拥有好体制与坏体制的鉴别力,是避免民粹或独裁制度,走向成熟民主的必经之路。

    回复删除
    回复
    1. 单纯无理智的仇恨最易拉拢不满的人 也最易更迭到暴政 重蹈覆辙 所谓感情用事最易出问题 正确的认识比单纯的反对与怨毒更重要
      不知沉默的大多数会不会因为各种不满而逐渐蜕变到上述的这类人 除非启蒙能深入人心
      我见到的也大多是“单纯出于对旧制度的厌恶和反对”的人 很少用理性去看待去分析
      不过看到来博客的人越来越多 真是高兴 这样一步一步的科普 产生的力量远比暴力更强大

      删除
    2. TO Ho Steven
      多谢老熟人捧场 :)

      今年俺争取多写几篇这类的政治启蒙。
      对于政治变革而言,“建立新制度”比“推翻旧制度”更重要。
      “建立新制度”恰恰需要普及多数人的政治素质。

      删除
    3. 个人愚见,要击败看似牢不可摧的极权体制,又不重蹈独裁覆辙,只能用更强大,更有活力的自由体制取而代之。

      这过程难以一蹴而就。启民智是第一步,传播自由民主观念,形成文化;第二步建社团,实践政治纲领和具体操作,培养民间政治领袖和组织领导力;第三步完善政党、选举、司法等各项具体制度。

      内地原本就有分权框架,只是中共架空这体制,让其有名无实。一旦中共崩盘,新党上台,仿照台湾经验,内地可以将分权体制做实并逐步过渡。开放党禁报禁,允许民间结社,媒体监督,一面接收旧政府的遗产,一面建立民主体制。中央、省、市3级直接任命,县、乡、村开始直选,待渡过缓冲期,民众对民主体制有了了解和实践,选举和司法制度完善,军队国家化完成(对政府而非政党负责),议员、律师和民间社团成形,放开高层选举。

      有关政治体制的中英文资料其实港台蛮多的,可惜海关查得紧。希望两岸三地和海外的朋友利用网路加以分享,借助社会渠道对抗官方的洗脑工程。

      PS:党国统战愈演愈烈,香港和台湾的言论自由也有下降趋势。期望香港朋友明白,以港岛自身力量对抗中共实无胜算,如能利用目前还有的新闻媒体自由与智库优势,与内地链接,作大中华的民主桥头堡,实有百利而无一害,否则温水煮青蛙,完全赤化不可避免。台湾虽有海峡屏障,但中共扩张军备,野心膨胀,如果西方采取绥靖政策,前景堪忧。



      删除
    4. 自由民主观念现在大部分人都是一片空白吧,而且也是很肤浅的表层认识而已。

      具体上来说就是口头上反专制,但思想行为上还是浸泡在专制的阴影中没有走出来,否则大陆大部分网友的言词为什么总充满着一股火药味,崇向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暴力倾向呢?专制不单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更是一种毒害深远的文化(如等级观念上的压迫),一种病菌。长期被它深深地熏染、烙入每个人的心中(尤其长期受压迫得不到尊重,心中怨气无处释放)同时对外界的自由主义文化极度缺乏了解和体验如同井底之蛙,久而久之在精神上、心理上、思维上就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删除
    5. to 4单元

      专制文化是专制政体的产物。最极端的例子例如文革时期,党国体制发挥到巅峰,所有媒体和组织受党的操纵,个人自由(恋爱与工作)都在党的监控之下,领袖的话无人敢反对,民众陷入狂热的政治斗争。这赤裸裸的个人崇拜正是极权体制结出的罂粟花,每个个体,从贩夫走卒到国家主席,都丧失起码的个人权利与自由,成为极权体制的牺牲品,“在精神上、心理上、思维上就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过去多年仍不愿回首。

      邓太宗反省之下,减弱党对社会的控制,允许非国企的出现,城乡有限度的流动,外国进行投资,这小小的放松已经激发出巨大活力。所谓的“中国奇迹”,不过是极权体制稍微放松的产物,不是什么“顶层设计”的结果。

      大陆网友的言辞为何有火药味,崇尚暴力?言辞是心灵之窗。当司法不能彰显公义(为党和权力服务),家庭背景而非个人努力决定社会地位(阶层固化),收入与权力紧密相连时(体制内),所见所闻所感都是坏的榜样,网友的心灵/价值观如何不扭曲?
      所谓笑贫不笑娼,出卖灵魂的人批判出卖肉体的人,正是社会扭曲的写照。

      当一个社会被党主导的官本位/极权体制切割为奴才与主子,只能靠阿谀逢迎往上爬的时候;当个人权利被弃之如履,人倒于路而不敢相扶的时候,证实这体制实到了不得不变,必须change的时候了。

      尽管自由民主观念确实对许多人是一片空白,亦无需太悲观。IT发展使理念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不用谈民国,就在80年代,不说网络或移动通讯,就是固话都很少见。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将公民教育深入人心,不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的问题了。

      墙倒众人推。我们无需做英雄,只要做好自己,不被体制同化,争取个人应有的权利,从臣民变为公民,便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删除
    6. 赌钱与民主——为什么中国人不适合民主制度

      遇到涉及事实和预测的争论,我喜欢跟人打赌。这些年来,上网跟网友赌钱赢了大约35万元人民币,兑现的不到800元。——这就是中国人的诚信。

      检验一个人是否诚信负责的最好办法就是跟他打赌。中国是一个撒谎造谣很少需要付出代价的国家,比如说公知可以随口编造“中国人买着世界上最贵的汽车,用着世界上最贵的汽油”,这样的谎话都可以在微博被中国网友转发上万次。但是说这种话的人没人会跟你赌钱,因为他自己都知道这是谎言。

      以前杨佳杀人的时候,很多人跟我赌钱。我说杨佳一定会被判处死刑,连死缓的可能性都没有,不信的可以跟我赌钱。很多人跟我赌,显然他们全输了,但是没有一个人给我汇款。后来是夏俊峰案,我说夏俊峰一定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性都没有,又有人坚信夏俊峰不会死,我问他:“赌钱不?你愿意赌几万我都跟。”似乎还真有人跟我赌钱,当然没人给我赌债。

      以前在海外中文论坛,我多次跟人就“中共还能统治几年”之类的问题打赌。某些人认为中共三年之内必定垮台,某些人认为五年内一定垮台。现在将近十年过去了,并没有人给我汇来一分钱的赌债。

      在中国,上至高层官员,下至底层百姓,很少有愿意为他说的话提供担保的。我曾建议说:让官员信守承诺的好办法,是签订一些协议,如果他没有兑现承诺,就没收他十万元押金或者允许任何人剁下他一根手指头。但是有人反驳说:美国政客也是可以不兑现承诺却不需要剁手指头的。

      这些年赌钱却收不回赌债的经历,让我对中国是否适合民主制度感到怀疑。民主是用选票说话,要认赌服输。一群赖赌债的人,你怎么指望他会认赌服输?这个人当选了,不服的人掏钱养一批黄衫军闹事赶走民主当选的首相。那个人上台了,另一伙人养一群红衫军闹事。等到前首相的妹妹民主当选了,黄衫军又出来闹事了。这样的社会怎么好意思叫民主社会。

      在大多数中国人的观念中,民主就是允许上街游行,允许冲击政府,允许闹事把统治者赶下台。所以乌克兰每过几年就要民主一次。有人统计了乌克兰这十年的民主:

      2004年,尤先科和季莫申科一起搞掉了亚努科维奇;
      05年,尤和亚一起搞掉了季;
      07年,尤和季一起搞掉了亚;
      09年,尤和亚一起搞掉了季;
      10年,亚和季一起搞掉了尤;
      11年,亚把季搞进监狱了;
      14年,季出狱了,亚被通缉了

      民主不是可以上街游行,不是可以占领立法院,不是群众跟警察打架,不是把当选的领导人赶下台。民主是用选票说话,认赌服输。但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他们并不认可。

      今天,也就是2014年3月24日,我认为中国并不适合适合民主制度,因为中国人还欠我35万赌债,我怎么可能相信这群人会认赌服输。

      我常常想起《威尼斯商人》里那个犹太人夏洛克,和那个还不出高利贷就要被割掉身上一磅肉的贷款合同。夏洛克是对人类诚信建设有伟大贡献的人,割肉合同是世界上最美好的诚信合同。唯一的缺憾是条款不够明确,应该修改为可以割下身上的任何组织,不仅是割肉,还允许流血。

      删除
    7. TO 6单元
      多少人欠你赌债?这几个人能代表十几亿中国人?

      删除
  6. 前天开始了解到博主,产生共鸣,然后就订阅了博主的twitter,G+等。新鲜出炉的博文,这快就看到了,不错。希望博主继续更新博文~~
    弱弱的问一句,博主在国统区?or已肉身翻墙?

    回复删除
    回复
    1. 你的社会工程学还得回去再练练

      删除
    2. TO 轩逸
      多谢捧场 :)
      俺目前还身处“大陆沦陷区”,必须小心地隐匿身份,以免被朝廷跨省追捕。

      删除
  7. 博主的常识普及文写的很不错,赞一个
    中国人,百姓极多而公民极少,原因即在于我们的教育并没有把作为公民的基本常识和能力教授给我们:人是什么,人有哪些权利,人应该遵守哪些基本道德,社会是什么,国家、政党、政府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基本的社会组成概念和常识的辨析,如何独立思考、表述自己的观点,如何开会、辩论,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等等等等,这都是我们应该掌握且必须掌握的东西。博主的文正是普及这些常识的铺路石。
    我在想,博主是否有精力或者联合一些有技术且志同道合的人,以Wiki作为基本的技术框架,通过文字,影音媒体等手段来组建一个公民基本常识和能力的知识库和维基源,志同道合的公民们都能一起出力来完善这个知识源的同时,用这个库来广泛传播和教育所有的国民,让所有人都能“补课”来掌握的这些常识和能力。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Velaciela Zhu
      多谢捧场 :) 多谢提建议 :)

      同意你所说,天朝的多数民众,非常欠缺“公民意识”。
      相反,天朝的“臣民意识”流毒深远(俺之前专门写过一篇《[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2/12/emperor-complex.html]天朝民众的心理分析:圣君情结[/url]》分析“臣民意识”)

      要普及“公民意识”,绝对不能指望朝廷。要靠咱们屁民自己。要善于利用互联网跟朝廷的洗脑作斗争。

      关于你提到的建议——“建立一个知识库/维基源”——这个俺会考虑。
      俺目前考虑的另一个点子是:要不要搞一个论坛。
      不论是维基还是BBS,都可以发挥 Web 2.0 的优势,让更多志同道合的人群策群力。

      删除
    2. To 编程随想

      其实我最早的想法就是BBS,但是之所以提出建立“知识库/维基源”是要保证这里的数据和内容相对严谨和相对中立,以方便日后的大范围传播让更多的人都能学习到。BBS……我以前见过不少的墙外BBS,但是从实际的情况看,管理很有难度,如果要建立,议事方式包括网站的安全保障都需要仔细考虑才是。
      现在国内这方面的知识整理和相关书籍本来就不多,如果要大范围的以各种媒介来传播的话,整理现有的资料并保证日后传播的内容严谨和中立是绝对必要的事情。我认为,只有越来越多的国民经过基本的公民常识教育成为知行合一的公民,并且这些公民的数量到达一定的临界值,中国的彻底变革才有可能发生。

      删除
    3. 港中大,台大等高校都有类似智库,并有website,可翻墙浏览。

      删除
    4. 红旗还能抗多久2014年2月17日 23:39:00

      我也赞成设立google group 这样的bbs. 先设立起来再说。安全级别其实和在博客发言是一样的。

      至于管理,现在博客也看不到明显的管理。而且相信读者绝大多数都是善意的。

      先做起来,不行也可以马上关了。

      删除
    5. 写个爬虫程序,自动把评论整理成 topic/thread 的形式,制作成 html 格式,发布在 https://commondatastorage.googleapis.com/program-think/ 上。

      删除
    6. The specified bucket does not exist.

      删除
    7. 这个只是个建议,期待编程君来做啊。

      删除
    8. TO Velaciela Zhu
      关于 wiki 的形式,其实俺已经在做了。
      目前首先搞的是“[url=https://code.google.com/p/program-think/wiki/Books]电子书清单[/url]”。
      分享一些有价值的电子书,信噪比会明显好于 BBS 的内容。

      俺之前还计划用 wiki 的形式搞一个“文档库”,目前以为时间有限,尚未开始动手 :(

      删除
    9. TO 红旗还能抗多久
      多谢提建议 :)

      TO Phus Lu
      俺目前考虑,先把博客的内容搞成电子书形式,以方便大伙儿在墙内传播。

      删除
    10. TO Velaciela Zhu
      TO 编程随想

      我也有過這樣的想法。編小冊子,包含簡明扼要的理論和方法陳述,就像Bible。小冊子應該包括人權自由、民眾自治、民主、軍事和革命方法等等。做成PDF、方便打印的格式。然後免費傳播。有心的人,就可以很方便地自己翻印,在線下傳播。

      小冊子是掃盲入門類刊物。其次是一個公民教育圖書庫。畢竟很多關於民權、政治、經濟的議題,外國人幾百年來有很多研究和著述,近兩百年的中國人也有一點點。圖書庫作為基礎和進階讀物,方便有興趣的人自取所需。礙於版權,圖書庫最好選舊書、public domain。不過那麼多外國先賢的著述絕對能滿足了。

      删除
  8. 楼主你好,问个主题无关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vpn gate断开后,我这本地连接就自动断开的办法呢?谢谢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9楼网友
      在前一篇博文中,也有人提到类似问题,估计就是你吧?
      俺已经回答了,链接在“[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4/02/hdd-install-windows.html?showComment=1392544357298#c617982153663994743]这里[/url]”

      删除
    2. 对 是我~
      您的办法好,但我想请问下如何在TOR代理里输入VPN GATE呢?谢谢

      删除
    3. 你这个问题,其实那些在美国用vpn下载盗版的人都很热烈的讨论。

      删除
    4. TO 2单元的网友
      可以参考《[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0/04/howto-cover-your-tracks-0.html]如何隐藏你的踪迹,避免跨省追捕[/url]》系列。里面有一篇讲“双重代理”
      另外还可以参考《[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3/01/cross-host-use-gfw-tool.html]多台电脑如何共享翻墙通道[/url]》,里面也提到 VPN + TOR 的搞法

      删除
  9. 此博客营养太丰富,看着看着就跟吃了炫迈一样,根本停不下来,实在不行了,先休息一下

    回复删除
  10. 我又来迟了!
    国立台湾大学官网有个“自由主义”的公开课(视频还可下载),博主不妨去看看啦

    回复删除
    回复
    1. 迟到太久了,不知博主还有没有空理会,欢迎大家前去观赏,如果就这么被淹没了怪可惜的——11楼

      删除
    2. 感谢分享,确实不错,我觉得博主可以开通一个google协作平台,大家把好的资源共享。但具体用什么方式来维护,使得里面保持高质量的资源,我就不明白了。

      删除
    3. 有没有链接?

      删除
    4. TO 11楼的网友
      多谢推荐视频 :)
      最好给出网址,方便大伙儿直接打开。

      删除
    5. TO 2单元的网友
      目前俺在收集整理电子书,然后在 [url=https://code.google.com/p/program-think/wiki/Books]俺的网盘[/url] 分享。
      大伙儿可以用邮件的方式,把有价值的电子书推荐给俺

      删除
    6. 国立台湾大学“自由主义”公开课链接:http://ocw.aca.ntu.edu.tw/ntu-ocw/index.php/ocw/cou/099S120

      本来我想不需要直接给链接的,因为国立台湾大学那么有名google搜索都是很显眼的位置,点击进去也不难找到

      删除
  11. 台湾的五权分立是落后了还是先进了?给大家推荐个免翻墙匿名看老哥博客的方法:浏览器输入www.startpage.com 输入编程随想 选择代理浏览.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12楼的网友
      俺个人觉得:三权分立就足够了。台湾的那个“五权”好像偏复杂了。
      在软件开发里面有一个原则:在保证系统有效运作的前提下,让系统尽可能简单。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政治体系。

      删除
    2. 五权分立其实是孙中山提出来的,他觉得三权分立还不够,所以把考试权什么的分出来了。想当初我那位历史老师曾经拿这个例子反驳过朝廷经常念叨的“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呵呵:-)

      删除
    3. TO 12楼
      startpage已被墙!

      删除
  12. 孟德斯鸠说过,所谓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做的事情。言论自由当然也是受法律约束。
    但是这样就引出下面的问题:谁来制定法律?怎样制定法律?
    这两个问题可以反映出专制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区别

    回复删除
    回复
    1. 法律的制定,是保护人类的公义。一般来说,换位思考,就能找到人人可以接受的公义感。这个是超脱所有阶级和社会关系的。

      删除
    2. TO 大隐于市
      同意你所说。

      说到“怎样制定法律”这个问题,
      著名的思想家约翰·洛克曾经提到一个宪法原则:
      【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删除
    3. TO 累觉不爱
      法律并不是超越社会关系和阶级的,追求公义的东西。
      法律是很现实的,就是人追求私利的结果。
      专制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区别在于,专制国家的法律由少数统治者说了算,最大限度地保护统治者的利益;
      民主国家则是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的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法律最终就是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的人群角力妥协的结果,
      最终能够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说真有什么公义的话,这个公义也是由成千上万个私利组成的。

      所以我才强调谁来制定法律和怎样制定法律,天朝的屁民不能选举自己的代表,没有立法权,自然也就不会有保护屁民的法律。

      删除
  13. 请问为什么我点了发布按钮以后,留言显示不出来。好几次了都。

    回复删除
    回复
    1. 看看浏览器有没有勾选“接受第三方cookie”

      删除
    2. 我已经勾选了接受第三方cookie,也适用过不同的浏览器。我是用vpn翻墙的,我只能在手机加vpn才能发表,电脑上发布不出去

      删除
    3. 我一直在用火狐浏览器的

      删除
    4. TO 14楼的网友
      如果你尝试过不同浏览器,都有问题。那多半跟浏览器无关了。
      要不你尝试一下不同的翻墙工具,看看问题是否还存在?

      删除
  14. 顶。好文章啊,打印出来收藏!其实楼主博客很多文章我都打印出来精读和领会,我还建立了文件盒,分类汇总订装,也借给好朋友阅读。要把博主的精神进行最广泛地地贯彻传达,呵呵~~~

    回复删除
    回复
    1. 如果把政治博文打印出来那就更危险了——说不定哪天、哪个人或单位组织交给警察你就等着进监狱吧!制作成pdf电子书还可以加密更安全些。

      删除
    2. 我看这楼是闲的蛋疼

      博主的文章不是某党的红头文件,也不是什么重要人物讲话,更不是什么宗教/邪教头目

      博主也不是什么大文学家或历史学家,也不是精神领袖,写的博文也是浅显易懂

      不需要搞什么精读和领会

      你若要彻底贯彻传达博主的精神,去大陆公安局传达一下如何?

      删除
    3. TO 守夜人
      类似15楼这些网友大都是缺乏批判性思考!太神化博主了,一种盲目的个人崇拜同时也是光环效应(就好像崇拜毛泽东一样,只不过对象转换而已但本质没变),博主的文章算是启蒙吧。不过他们的做法大都违反了博主的本意——没有学会批判

      删除
    4. TO 15楼的网友
      多谢对俺博客的支持,也多谢帮俺传播 :)
      提醒一下:对于敏感的政治博文,传播的时候要小心。

      另外,2单元和3单元的网友说的也有写道理。对俺写的内容,你在阅读时也要带着批判性眼光,不可盲目地全盘接受。

      删除
  15. 终于等到博主发帖了。

    关于美国的言论自由的判例,除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还推荐几个:“五角大楼泄密案”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B9%E5%B0%BC%E5%B0%94%C2%B7%E8%89%BE%E5%B0%94%E6%96%AF%E4%BC%AF%E6%A0%BC
    “焚烧国旗案”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85%8B%E8%90%A8%E6%96%AF%E5%B7%9E%E8%AF%89%E7%BA%A6%E7%BF%B0%E9%80%8A%E6%A1%88

    另外还想请教博主几个问题:
    像新浪微博这种网站,我在上面开微博,这个微博是属于我的私人空间还是属于新浪的私人空间啊?这是否是根据新浪微博的协议条文决定的?那相关的协议条文是哪些呢?
    如果新浪微博属于新浪的私人空间,那新浪删帖难道是合法的?

    另外,怎么在评论中添加超连接?

    回复删除
    回复
    1. 你这个问题,其实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在思想,言论领域,套用物理世界空间的概念并不恰当。你说的话,你有权阻止别人篡改和删除,但别人也有权把你的言论移除他们的媒介。那么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是第三者,那些可能被言论影响到的第三者。

      删除
    2. TO liu wenhao
      多谢分享美国司法史上的经典判例 :)

      关于你提的问题,俺个人观点如下:
      如果你在新浪上开微博,这个有点类似于:你找某房东租了一套房子。
      房东在把房子出租给你之前,会跟你签署一个协议,里面有一些约束条款。如果你违反了其中的条款,房东可以中止租约。

      如果从上述例子来看,表面上新浪删贴有合法性。
      但是,新浪的大多数删贴都没有遵守法律和新浪自己的条款。

      举例:
      2012年令计划的儿子开法拉利,死于车祸(参见“[url=https://zh.wikipedia.org/zh/%E4%BB%A4%E8%B0%B7]维基词条[/url]”)
      网友热议此事,然后新浪把“法拉利”设置成敏感词,并且删除讨论这起车祸的网友评论。
      请问,中国有哪条法律禁止“法拉利”?新浪的网站规则里面,有哪一条是禁止谈论法拉利或者禁止谈论车祸?
      都没有!
      所以新浪的删贴没有做法“有法可依”。

      删除
    3. TO liu wenhao
      关于如何在评论中添加链接,参见“[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2/09/custom-blogger-comment.html]这篇博文[/url]”

      删除
    4. TO 编程随想
      一般商家都有最终解释权吧,新浪应该也有吧。

      删除
  16. 又看到博主新文章,支持!加油!
    我不喜欢为了反对而反对,那样跟我们反对的对象没有分别。我希望像博主这种理性地用事实讲话,用“常识”服人的文章越来越多。
    另外,提一个建议,我希望博主的文章传播范围越广越好,所以,在部分“普及常识“的文章里,尽量减少一些情绪化的敏感用词,这样就可以方便转帖和传播。我转帖此文时会删掉一些词语,这不是自我阉割,并不影响文章的完整性,只是是为了在墙内更长时间地存活。(希望博主谅解:-))

    回复删除
    回复
    1. 为了使文章不被和谐掉就删掉一些词语这本身就已经是自我阉割了,这“双重思想”和“语言改造”就在无意识当中完成了。
      既要扩大传播范围又要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可以建立镜像站点(不过安全、稳定性是个考验啊),还有一个就是制作pdf电子书加密传播

      删除
    2. TO 18楼的网友
      多谢捧场并帮助俺传播 :)
      如果你在传播过程中删除某些敏感的词句,最好能注明“此处删除XX字”。
      还有,要记得附上本文的版权声明和原始链接哦。
      这样一来,读者如果想看到“无删节”版本,就比较方便了。

      删除
  17. 编程兄想建个论坛,是可以考虑实施了,毕竟影响力在逐渐增加,受众越来越多,现有博客已有局限性了

    回复删除
    回复
    1. 赞,而且这个国家也不是编程兄一个人的责任,是我们大家都要承担的责任。论坛的形式,更加活泼,更加平等的交流。现在话题讨论的议题都由编程兄设立,这不有利于更多的人贡献自己的力量。

      删除
    2. TO 19楼和 累觉不爱
      多谢两位的建议 :)
      关于论坛,俺也考虑了一段时间了。
      目前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如何保持信噪比(很多活跃的论坛,信噪比都不够好)
      2、俺博客的人气是否足够多,是否足以带动一个论坛?

      删除
    3. TO 编程随想
      我觉得开论坛不是很好,很容易质量下降(参考知乎),如果真要创立,我觉得可以参考1024的论坛模式。

      删除
  18. 博主计划多写一点“普及政治素质”的博文略有小遗憾,内容固然重要,但思考才是本质。懂得思考的人会主动将思想传播,只知道内容的人往往沉浸于自我满足不自知。所以我希望博主思想与内容并重。如V for Vendetta中台词:我们被教导要记住思想,而不是人,因为人可能失败,他可能会被捕,他会被杀死,被遗忘,但400年后,思想仍可改变世界。(台词并不针对博主,只是说明思想很重要!)

    回复删除
    回复
    1. 博主说“多写一点“普及政治素质”的博文”,是响应之前网友所说的批评性博文较多的话,没说会少写思考类博文啊。之前的博文《“反洗脑”和“政治启蒙”》就很好的反映了博主的思路了。

      删除
    2. 我的意思是应该以思考为主,以传播思想为目的。

      删除
    3. TO 20楼的网友
      多谢提建议 :)
      对于“普及心理素质”和“普及政治素质”,俺会尽量做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今天下午刚发了一篇《[url=http://program-think.blogspot.com/2014/02/brainwash-and-idiot.html]聊聊洗脑和脑残——分析“脑残的起源”和“脑残的觉醒”[/url]》,是关于“反洗脑”和“如何思考”。

      删除
    4. TO 12345
      多谢替俺回答 :)

      删除
  19. 受用的好文,感謝博主~~

    回复删除
  20. 最近闲来无事,总结出了一份类似于贴吧吧规之类的东西与大家共享。老网友大可无视,因为此物主要针对初来乍到的新人,不过还希望各位老网友多多支持。
    1 关于编程君是谁的问题(或者在哪里工作,结婚没有)。不管是编程君还是老读者都知道什么叫社会工程学(不知道的请自行Google或者参阅以前的博文),而这个问题即属此类。我们不是不让你说话,实在是朝廷正在某个角落里注视着他。如果不想让编程君被和谐掉,就不要问此类问题。无数英雄好汉就是栽倒在隐私问题上,还望多多包涵。
    2 关于某些软件的问题。首先,严禁对编程君提出使用QQ、新浪微博、360或国内邮箱的要求(当然你自己用或者跟别人一起用没人管你)。国产软件会把你的电脑翻个底朝天,而且其内容时刻会遭到审查,对于编程君来说极其危险。推荐使用gmail、twitter等知名品牌(你说你上不去?别告诉我你都看到此博客了还不会翻墙)。
    3 关于发言的问题。这里不是墙内,说啥都无所谓,编程君也不会删你的帖。但是请注意:一、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无论是对编程君还是对其他人,这是最起码的教养(当然如果你真骂人了我也没办法)。二、不要问一些八杆子打不着的问题——我不是开玩笑的,我就见过有人要编程君教他抢火车票的......三、没了,真的。
    4 关于博客的内容。其实这条也算不上规则——编程君一直希望大家能独立思考,有批判精神。所以无论编程君说什么,都不要盲目相信:-) 不然编程君就跟被神化了的毛某人以及某国的金氏家族没什么区别了。不过捏,批判归批判,总得有理有据,别丢下一句”我不同意“或者”我同意“就走人了,这不叫交流,叫表态。
    5 就这么多了,欢迎编程君以及新老读者猛烈拍砖:-)

    回复删除
    回复
    1. 我先来拍砖好了

      编程随想是不存在偶像崇拜的问题

      理由如下:

      1.编程随想的博客,大多数内容都是以扫盲为主,基础内容,常识性问题,不会有太大分歧

      2.编程随想没有宣扬什么活动,也没有宣传什么主义,自己也没有个人主张,除了前几年闲的没事儿干,写了一篇茉莉花(茉莉花也是以匿名为主,走在大街上谁认识你)

      3.编程随想的文章以理性为主,不煽情,从来没有情感上的感叹或是情绪上的宣泄,这就不会让他人产生情绪上的共鸣,从而影响他人的理智

      另外关于楼上有人说什么贯彻传达编程的精神,我都说了那就是个闲的蛋疼的回复,还有人煞有其事的在楼下解释

      那就是个卖萌的话好么?

      删除
    2. 可惜你这“吧规”五毛不认可啊哈,也不能把他们关“黑屋” :(

      删除
    3. to 12345
      有抬扛的嫌疑哈:-) 五毛显然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
      to 守夜人
      编程君本人当然不煽情,不然我就不会关注他。但不是所有的读者一开始都有批判精神啊。俺读初中的时候比现在的“愤青”还愤青,后来才慢慢改变。所以指出这个问题也未尝不可。

      删除
    4. 你说的这个必须得注意,不过编程还算负责任,不像那些忽悠经济学的那样天天放空头炮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让读者自己建立相应的知识体系而不是以编程随想的为标准

      但这跟编程被神化没啥联系,以现在的气氛还不至于

      我觉得那个贯彻传达编程随想的思想那个留言纯属恶搞

      删除
    5. 不用太纠结那条留言,他想怎么说就这么说吧,况且这也不是重点。

      删除
    6. 今儿个真高兴2014年2月18日 23:14:00

      要看到编程是人不是神,不要因为是编程的地盘,连有理有据的批评他都不敢了。编程是一个'国父',但美国是几十个国父建立起来的。人和人之间有争辩才有更深刻的启迪。

      删除
    7. 编程随想昨又成了"国父"了?一边说编程是人不是神而另一边又说他是个“国父”,我想请教一下这是双重思想吗?
      真是越扯越离谱,可笑得说不下去了。

      删除
    8. 今儿个真高兴2014年2月19日 00:21:00

      国父也是人不是神。双重在哪儿?今天的美国人,同样是尊敬而不是崇拜国父们。即使对宪法,美国人也不是认为一个字不能动的。

      删除
    9. 楼上的马甲,捣乱也要有个水平,没有论据就是耍流氓

      请拿出有力的证据

      删除
    10. 你楼上的马甲2014年2月19日 11:22:00

      你需要什么论据?另外,你也不能妄断别人是捣乱,这本身就不是平等讨论的态度和修养。

      删除
    11. TO 22楼的几位热心读者
      多谢各位的热心 :)
      前几年俺也曾经想定一个留言的规则,不过后来一直没落实——俺还是寄希望于读者的“自律”。
      最近留言增加了不少,还好气氛没有坏掉。这是俺比较欣慰的 :)

      对于某些新来的读者
      可能会提一些完全跑题的问题,或者提一些无聊的问题。
      到时候还需要几位老读者帮忙给新人打个招呼。
      因为俺不是每天都上来回复,有时候回复不够及时。

      俺始终相信,大多数读者是没有恶意的。
      但是俺也始终抱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警惕性,以免被朝廷的走狗钻空子。

      删除
  21. 关于公共空间部分,根据美国判例,部分有主的私人空间,但因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服务,也被视为公共空间,如私人的报纸和电视台,同理我们的论坛博客微博之类也属公共空间,但一个具体的博主的个人博客,则不属公共空间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Ligunny Terry
      多谢补充“公共空间”的范畴 :)

      删除
  22. 界限在哪儿呢?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24楼的网友
      “言论自由”的界限,取决于法律。而不同国家的立法是不同。
      本文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澄清对“言论自由”的误解。

      删除
  23. 博主,有个问题想请教。我和朋友讨论关于对日本人看法的问题,他说他很讨厌安倍,因为他参拜靖国神社,而靖国神社里面供奉有曾屠杀过中国人的战犯。我的观点是神社供奉的是日本人眼中的英灵,即使曾杀过人,仍然有资格被供奉。但却觉得观点很无力,如何梳理这个问题?

    回复删除
    回复
    1. 这是个大问题。我也经常在自问,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到底该以什么态度面对日本呢?
      正如之前网友提到,要和被深度洗脑,对真实信息没什么概念的人直接说中共不好,他是很难理解的。但你从人的思想入手,就好多了。
      要憎恨一个事物,就要对其有一定了解了。你那朋友对安倍有多了解呢?能比了解习总更多吗?他去参拜的动机又是什么呢(题外话,相信近代没什么人能比毛杀人更多了,习总去参拜,你朋友又怎么看)?对日本文化和现状又有没有了解呢?
      你可以一起和他去了解。信息来源当然尽量不要国内的了。当你们有足够认识后,你们最终的结论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你们已经不是因为一个表面事件,或官方的忽悠信息而胡乱作出判断的人了。
      下面是我以前看过的一些文章,可以做参考:
      日本政府首相智囊曝光對華書面道歉夭折內幕
      http://mil.big5.anhuinews.com/system/2004/12/25/001085428.shtml
      日本作家:请中国不要声援日本“右翼分子”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3/09/130910_japan_china_yasukuni.shtml
      大井真理子:我看中日“缺失的历史”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indepth/2014/02/140214_mariko_haining_japanchina.shtml
      一个中国记者的中日历史教育采访手记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4282?full=y
      如何消弭日中国民间的认知偏见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4280?full=y
      如何看安倍晉三執政周年參拜靖國神社
      http://newsforums.bbc.co.uk/ws/en/thread.jspa?forumID=17657&start=0&zh=simp
      翻墙后看什么
      https://fanqianghou.s3.amazonaws.com/index.html

      删除
    2. 我刚才冒出了个新想法

      不过这个想法其实也不新颖了

      日本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民主体制的包容性,不会一言堂)

      右翼势力敌视中国,左翼势力支持中国,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中立派

      日本已经不是二战时期的日本帝国的,一言堂的日本不存在了

      如果现在日本说中国怎么怎么样,那也只是某一种势力的说辞

      而且听说现在的日本倡导和平主义,大部分人不想跟外界发生冲突

      这样看的话,威胁已经比平时小很多了

      删除
    3. TO 12345 和 守夜人
      多谢替俺回答 :)

      TO 25楼的网友
      你那位朋友多半是偏听偏信(只听了朝廷官方的一面之辞)。而最近20年,朝廷一直企图妖魔化日本,以便树立一个外在的敌人,从而可以转移国内的矛盾(大多数独裁政权都喜欢玩这个把戏)。
      可以让你的朋友也看看其它几方(尤其是日本内部)对此事的评价。通过对比各方的评价,比较容易得出客观的评论。

      删除
    4. 楼上的各位朋友已经给出答案了。

      在大陆生活久了,很自然以为日本和中国一样,所有媒体一个声音,新华社一个通稿大家都得采用,真理部一声禁令大家都得收声,孰不知有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国家,媒体独立,没有谁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

      楼上有人提到纸牌屋,里面提到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因此媒体不受党派或政府的控制,这是分权制度的重要基石。

      中共拼命阻断信息,正是不想让大家了解日本社会的现状。其实无论读卖、朝日、日经等网站,还是肉身出墙,都可知道当下的民主日本早不复当年的军国主义时代。

      因此要破解CCP的妖魔化政策,最好的方法就是传播真相,让大家了解真实情况,对事物的看法/态度自然会随之改变。

      PS:共产党洗脑政策要么控制信息,要么摧毁思维能力,从而控制大众的看法/意识形态。因此对应的解法,一是提供真实信息,二是提升思考能力(逻辑),


      删除
    5. 其实现在,一言堂的天朝才是最危险的,媒体全是官方的,说开战,全国上下都是一片沸腾,有无数二逼激荡高潮,有时间多关心一下自己吧,别一天到晚美国日本的,先保证自己不被卖了再谈别的

      删除
    6. 谢谢各位的回答,后来我自己也思考,其实的我的朋友也不是那种脑残,他说他对日本右翼势力坚持的扩张、侵略和不认错很反感和仇恨,并不代表他认同共党的作为。然后我说主要还是对日本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够直接把中共电视上的宣传当做唯一材料和观点来源,他也认同了。经常看楼主的博客,明白信息来源多元化的重要性,更重要也要自己去思考。

      删除
  24. 哎,编程兄,最近看了纸牌屋,开始怀疑这些民主了,还有我现在在思考民主能带给我什么好处!这样想是不是太自私了!

    回复删除
    回复
    1. 民主当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比如贫富差距,环境保护等等。但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民主不是好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美国人毕竟生活在民主制度下,想必比你更清楚民主的局限性。但是对于天朝来说是另外一回事——天朝的很多问题其根源在于政治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改变政治制度,但是政治制度改变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民主只是必要条件,但是你(还有很多人)把民主当成了充分条件,这两个条件是截然不同的。

      删除
    2. 民主制度下再怎么黑暗,也跟天朝的革命没有关系

      前者是国家本身的问题,而天朝体制是能不能存活的问题

      不过我个人不相信任何政客和商业巨头,现在社会就是金字塔结构,掌握庞大资源的人总是可以左右一部分局势的

      PS:没看过纸牌屋,但我觉得,要是因为一部电视剧就对自己之前的认知轻易产生怀疑,只能说明这个人对这个事物的了解本身就很有限

      我也看过一部美剧,名字忘了,说的是美国总统暗中操控一艘核潜艇对巴基斯坦进行轰炸,意在挑起新一轮的中东战争,核潜艇的指挥官质疑命令并且拒绝执行,就z遭到追杀

      离间,博弈和背叛惯透整部电视剧

      可是看完以后,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删除
    3. 那好莱坞还经常把各种黑帮头子拍成英雄人物呢,难不成你就从此改变了对他们的看法?朝廷还经常吹嘘自己有多少个自信呢,你信么?

      删除
    4. TO 黑客帝国
      你对民主体制的疑惑,下面是俺个人的观点,供参考。

      成熟的民主人士都明白一点:民主不是万能的,民主制度本身也有很多缺点。
      假如有一个“全能”的独裁者,那么独裁制度甚至会优于民主制度。
      但为啥还有那么多人支持民主制度?

      [b]民主制度和独裁制度最根本的差异在于——分权。[/b]
      分权导致了如下好处:
      1、
      分权可以非常有效地降低腐败——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请注意,民主体制并不能根除腐败,但可以有效降低。在反腐败方面,民主体制远远好于独裁体制。
      2、
      因为分权,即使出现糟糕的领导人,也不至于让国家陷入严重的灾难。
      所以【成熟的】民主国家,不会出现天朝这样的“三年大饥荒”和“十年文革”。
      3、
      由于决策权不在某个单独的人手上,避免最高领导人头脑发热,干出冲动的事情。
      所以成熟的民主国家,做事情比较靠谱。而像北朝鲜那样的个人独裁国家,非常危险,其行为难以预料。
      (还有其它很多好处,暂且说这么多)

      删除
    5. TO 消灭苏联第二 和 守夜人
      多谢替俺回答 :)

      删除
  25. @编程随想,Skydrive现在改叫OneDrive了,也引入了类似Dropbox的奖励机制......

    回复删除
    回复
    1. 顺便求一下你博客标题下面随机显示的JavaScript,乍一看会根据文章分类显示不同的内容....

      删除
    2. TO 张金涛
      多谢提醒 :)
      俺抽空把电子书清单上,关于“SkyDrive”的字样换成“OneDrive”。

      微软网盘能提供奖励机制,也算是顺应潮流。
      找个机会在博客上吆喝一下,争取把俺的微软网盘再扩容(其实现在的 25GB 才用了不到 5GB)

      关于俺博客副标题的动态格言,你可以直接查看页面源代码(看其中的 JS 部分)。
      如果你稍微懂一点 JavaScript,很容易看明白的 :)

      删除
    3. 近期 Google Drive 价格大幅下降,比起 Dropbox、OneDrive 便宜得多,且购买的空间可与 GMai l共用。

      可惜的是,分享文件通常会受到比 Dropbox、OneDrive 严格得多的版权审查。

      删除
  26. 反对编程君的观点,我认为对任何人的人格侮辱都是违背道德的。比如你不喜欢某位伟光正,你可以推翻他的观点,戳穿他的真面目;但是对其本人及家人的侮辱,都是违背做人的基本道德的。另外在公众领域,传谣对社会造成破坏,比如反转基因,造谣可乐有害,造谣重大灾害。还有我在国内微博上遇到的一个问题,一个中医以荒唐理论,给一位女士吃了男人的春药,使其产生不良反应,却得到社会和媒体的认可,我认为这件事可以反映我们的社会有多么的不正常。关于中医的崛起与红色政权的捆绑,完全可以写出一系列的东西了,,,

    回复删除
    回复
    1. 还有1、某些年轻人认为当权者不义,自己也就可以放纵自己在网上的言论;恰恰相反你应该保持自己的素质与这些社会渣滓区分开。2、不爱党等于不爱国,这是错误的,比如博主多年更新维护博客,不为名利,反对当权者。我认为编程君,其实比所谓的当权者更爱国。而且爱国不等于爱党。3、盲从,也就是缺乏批判思维,信服哪位就是对其思想全盘接受,讨厌谁就全盘排斥。其实往往在权力机构这方有更多的某领域专业人士,国内这边反当权者公知素质偏低,而且常抱有私人利益动机打旗号敛财不在少数;所以往往我们应该从多渠道获取信息对比。

      另外问大家一个考验你批判思维的问题,你是否支持国家权力中央对转基因支持的政策?

      删除
    2. to 28楼
      编程君并没有说侮辱特定的人群就不道德,他只是在说美国佬是怎么做的,他说了不一定代表他认同。

      删除
    3. 转基因研究当然是支持的。但其对人体影响的研究我认为还很不足够,对自然界影响更是研究甚少。如果政府批准其大批量种植,相信也是出于维稳和利益驱动。毕竟粮食安全是一件大事。记得一个支持的官员还是研究员说,科技引起的问题用科技解决。

      删除
    4. 小崔美國考察轉基因
      [ur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QDMQ2y47g[/url]
      [url]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5MzQxMTQw.html[/url]

      删除
  27. 感谢普及政治常识,写得很清楚。

    回复删除
  28. 打印出来了,下班回家看:)

    回复删除
  29. 孙中山1897年1月21日《伦敦蒙难记》:
    至其涂饰人民之耳目,锢蔽人民之聪明,尤有可骇者。凡政治之书,多不得浏览;报纸之行,尤悬为厉禁。是以除本国之外,世界之大事如何,人民若何,均非其所知……士人当束发受书之后,所诵习者不外于四书、五经及其笺注之文字。然其中有不合于奉令承教,一味服从之义者,则且任意删节,或曲为解说,以养成其盲从之性。

    禁止人民阅读政治书籍、阅读报纸,不让人民了解世界大事;儒学经典“四书”“五经”,只允许人们诵读钦定的符合皇家意志的注释本,任意删节、曲解其中的具有反抗意味的成分,使人民成为“聋子”“瞎子”“傻子”和奴才。

    回复删除
  30. 有时候真怀疑编程随想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以一个人有限的精力和时间,怎么能做到知识面如此广博。

    回复删除
  31. 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关于“冯钢”事件的几点看法

    by萧瀚

    https://wx3.sinaimg.cn/mw690/52058195ly1fkt5ppivxgj20qo4484qp.jpg

    (文字版)

    1、冯教授的言论可能不当,但是一帮人纠集起来形成一股逼人道歉的势力更让我厌恶。言论自由不是只说正确的话的自由,当年布伦南大法官在沙利文案判词里就有句名言,“如果言论自由不会冒犯谁的话,那就一文不值”,而杰克逊大法官的话更绝,“统一思想只能统一到坟墓里去”。欧美的政治正确正在把西方文明正确到坟墓里去,中国还是学习更自甶时代的欧美文明吧。

    2、欧美的过度政治正确极其让我厌恶,它是一只巨型的政治苍蝇,在西方文明中下虫卵,腐蚀整个西方文明中最重要的思想自甶。言论自由,是用于讨论公共问题的,借以形成某种共识,这是一个自由自愿而非强迫的过程,因此如布伦南大法官沙利文案判词里说的,“公共讨论常常会是尖锐和言辞辛辣的”。而现在的政治正确,其霸道已经到了完全不能容忍异议的地步,他们把普世价值中的一部分内容制作成思想僵尸武器,遇到不喜欢标准答案的,就将讨论问题转为仗势欺人,逼人道歉甚至敲人饭碗。欧美教授为了所谓“说错话”丟教职时有耳闻,久而久之,逐渐就不会有人再愿意说真话了。思想一旦因此枯竭,自由必然因此枯萎,它将延及一切领域。当年查理事件时,美国一帮人游行,打着“我们不是查理”的横幅,他们不是谴责朝拿铅笔者开枪的人,而是谴责拿铅笔的人,这就是欧美政治正确白痴的极致模样:在暴力面前胁肩谄笑的猥琐可怜虫。

    3、当代食人国知识分子的一大尴尬是,在官府取缔言论自由中撑破思想的铁丝网,又要在西方腐朽的政治正确浆糊里保持清醒。简而言之,得同时做到在专制制度下追求自由民主,在民主制度中反对意见霸权和知识民粹。这必得一以贯之,否则便是双重标准了。

    4、政治正确让人厌恶的关键,是在于它在根本上是一种权力,它就像当年希特勒通过民主程序上台之后取缔了民主制度,政治正确通过言论自由获得不容置疑的地位,谁反对谁异议,就会被逼道歉遭抵制,甚至被敲掉饭碗,事实上也就取缔了言论自甶。它并不是在维护普世价值,而只是在败坏普世价值,披着普世价值的外衣,消灭自由和民主。政治正确是反言论自由的,言论自甶是说寻求共识,而政治正确自我圣化为标准答案,共识是流动的,变迁的,对自己没那么有把握的,而政治正确是未经庭审和对质并且剥夺了上诉权立即执行的判决。总而言之,政治正确就是一种恣意霸道的权力——它常常更多的来自社会,是一种由左翼知识分子鼓捣出来的强大民粹力量。

    5、政治正确通常只是社会自治领域的霸主,它原先所设定的标准答案本来应该是主要针对公权力的,但公权力通常比较奸诈,不在这一带出没,即使在这一带出没,也常常非常讨巧,因为公权力另有强大的资源,嘴上服个软什么的根本不影响它们在台面下的小动作,因此,对于公权力行为,政治正确制衡权力有其功效一如果公权力连嘴上都不肯服软了,那么行动上会邪恶到什么地步就更不用说了。然而,政治正确主要发挥作用的领域早已不在面对公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权力,政治正确同样具有权力的本性一扩张,在公权力那里难以扩张的荷尔蒙,必然会寻猎社会猎物,个体在如此强大的社会权力面前,根本没有任何还手之力,因为每个人都需要职业、需要社交圈,需要共同体,所以在政治正确面前通常只有屈服。不管哪一种权力——哪怕是家庭权力,遑论社会权力,一旦口含天宪,插上标准答案这把刺刀,杀谁都轻而易举。政治正确就是这么一种东西。

    回复删除
    回复
    1. 【立此存照】只许教授公开歧视女性 不许学生联合要求道歉

      【编者注】近日,浙江大学社会学博导冯钢歧视女性的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争议。事件起因是有网民批评了冯2013年发表的认为女生无心从事科研,读研是占了男生名额的言论:

      “昨天面试面试推荐的研究生,居然5女1男,性别比例失调,结果前三名还都是女的。根据以往经验,女生读研后继续走科研道路的十不足一,读研期间也少有专心学问的,大多混个文凭准备就业。免推生就这样拿走路了3个名额,正常考试的名额就只剩2个了,真为那些有心走学术之路的考试担心啊。”

      四年过去了,冯钢对女性的看法显然并没有改变。他对网上扑面而来的批评言论非常不满,在微博上与网民争辩甚至对骂,并在过程中抛出了“历史证明学术界不是女性的地盘!”这样的言论。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wp-content/blogs.dir/4/files/2017/10/%E5%86%AF%E9%92%A22.jpeg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wp-content/blogs.dir/4/files/2017/10/%E5%86%AF%E9%92%A24.jpg
      冯钢微博截图

      随后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女性社会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冯钢就其歧视女性的言论公开道歉,但相关内容在微博频频遭到删除,豆瓣上的声明内容也已被和谐。与此同时,冯钢却在另一头接受媒体采访,公开表示他“活十辈子都不可能道歉”,指批评者是“无理取闹”。

      https://i0.wp.com/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files/2017/10/6364aedfgy1fkt102id8wj20ku1120y7.jpg
      @一音倾夏 是联署声明的发起人之一,她的微博已被删除

      删除
    2. (接上)

      [quote]@一音倾夏:女性因为文化环境/社会压力/家庭劳动负担等等一系列的systemic原因,学术道路更加艰难。这种情况下,负责的社会学家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建立更性别友好平等的学术环境和输送渠道”,而不是“怎么可惜招了全是女生,你们怎么不给男生腾地方。学术圈不是你们的世界。”[/quote]

      [quote]此外,没有证据表明女生读硕士就是比男生更加“混文凭”——基于主观经验,对任何一个新生的学术能力和动机,做出的先入为主的性别判断,既背离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也背离为人师表的基本素养。[/quote]

      https://i1.wp.com/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files/2017/10/6364aedfgy1fkt0zztiqoj20ku112wjp.jpg
      @一音倾夏 收到的微博删除通知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wp-content/blogs.dir/4/files/2017/10/7824f02dgy1fktoorvfckj20k00zkgqw.jpg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Alex_Hogwarts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wp-content/blogs.dir/4/files/2017/10/7824f02dgy1fktoor54fxj20yi1pc49i.jpg
      @Alex_Hogwarts 收到的微博删除通知

      删除
    3. (接上)

      相关阅读:钱岳:一位“坚持走科研道路”女学者的自白 http://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7/10/%e9%92%b1%e5%b2%b3%ef%bc%9a%e4%b8%80%e4%bd%8d%e5%9d%9a%e6%8c%81%e8%b5%b0%e7%a7%91%e7%a0%94%e9%81%93%e8%b7%af%e5%a5%b3%e5%ad%a6%e8%80%85%e7%9a%84%e8%87%aa%e7%99%bd/


      附联署声明全文(谷歌快照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j2TE-26aLZoJ:https://www.douban.com/note/642249939/+&cd=2&hl=en&ct=clnk&gl=us):

      冯钢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群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女生。您在微博中写到“女生读研后继续走科研道路的十不足一,读研期间也少有专心学问的,大多混个文凭准备就业”,又断言“历史证明学术界不是女性的地盘”。如果这不是性别歧视,请问什么才是?

      社会学旨在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机制、结构。如果在一个国家,有数据表明女性升学、就业的比率低于男性(就像您一直强调“根据您以往的经验”),女性从事领导岗位的比例远低于男性,您认为这是天然的性别差异还是社会结构对女性的压制?如果在一个国家,黑人的犯罪率高于其他族裔,您要归咎于种族的劣根性,还是社会的不平等结构?

      女性在任何社会都面临着相似的困境,我们仍然被绑缚在母亲、妻子的角色中。“女生读那么多书干嘛,差不多就行了”,有多少读研、读博的女生没有被质问过这句话。而当我们努力考上了研究生、博士生,却还要面对本学科男性教授的质疑:“怕也不会专心学术,只是混个文凭吧”。而男生,尤其在当下中国,从来不会面临与女性相同的婚育和照顾压力,自然多了更多的时间和自由去追求自己的事业,无论是学术还是其他。

      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我们看到了性别背后的这一切社会不公,难道可以视而不见?我们难道可以放弃去追求一个更加性别平等、性别友善的社会?而当我们在网络抗议发声的时候,您又斥这些声音为“女权癌”,宣称“性别研究”的著作只是垃圾。

      不管您私下对女性同仁、女性学生多么友善,但在公共平台上,您的言论实在表现出了太大的恶意,造成了切实的性别歧视和性别伤害,也完全违背了社会学的批判精神和人文关怀。因此,我们在此提出强烈抗议,我们要求您的公开道歉。

      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生 吴心越
      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学系 硕士生 王笛
      香港中文大学传播学系 博士 章玉萍
      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生 马方荷悦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 解佳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建筑系 博士生 曹竞文
      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硕士生 列永婵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 硕士生 吴芸菲
      日本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研究科 博士生 殷晴
      日本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 博士生 瞿艳丹
      日本一桥大学言语社会研究科 博士生 王晴
      北京大学中文系 博士生 毛若苓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彭杉
      北京大学中文系 博士生 李远达(男)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 博士生 邱济芳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硕士生 李慧敏
      北京大学中文系 博士生 张培婧
      台湾中山大学哲学研究所 硕士生 孙宇凡(男)
      台湾交通大学社会与文化研究所 博士生 潘博成(男)
      巴黎高师-里尔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生 李思宇
      巴黎高师-巴黎胡塞尔档案馆 哲学博士生 邵奇慧
      法国格勒诺布尔-阿尔卑斯大学中世纪研究 博士生 吕珊珊
      清华大学历史系 博士生 贺婧慧
      中山大学历史系 硕士生 王瑞

      (你可以自行加入名单并转发,我们也欢迎可爱的男孩子,性别友善从来不是男女对立!)

      另附:

      @一音顷夏:一个占据学术圈有利结构位置、掌握着学术权力和资源的男教授,四年如一日地散布傻缺性别歧视言论,面对质疑言语极尽龌龊下流——不仅没有任何后果,还有话语平台继续被“专访”继续散布傻缺歧视言论。一些年轻的学生,写了一篇短短的文章要求学棍道歉,言辞谨慎克制几乎到了过分礼貌的程度,从微博到豆瓣到微信公众号,被一删再删。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有所谓有识之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怒斥学生以“政治正确”的群体暴力迫害教授。这一件事里,折射了千万件事。#政治正确果然过头,我们的社会性别已经很平等了#

      @脫力安:有一个社会工作青年博士群里的人无法直视
      https://i0.wp.com/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files/2017/10/4be0bce4gy1fku9c95p5rj208x1e0tdl.jpg?resize=321%2C1800

      (完)

      删除
    4. (补图)
      @脫力安:有一个社会工作青年博士群里的人无法直视
      https://i0.wp.com/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files/2017/10/4be0bce4gy1fku9c95p5rj208x1e0tdl.jpg

      删除
    5. 罗开: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

      长期言论不自由的地方容易产生两种误解,一种是以为言论自由就是我爱说啥就可以说啥——无论是歧视还是侮辱的言论都属于我的自由;另一种是以为可以据此向其他人要求私人领域中的发言权——类似于言论自由你凭啥拉黑我。

      针对前两种误解又产生了同为误解的反言论自由的论调:1,人人都想说啥说啥,岂不是会天下大乱(这种批评适用于一切对“自由”的主张,持此见解者似乎都假想人们是一群得了狂犬病的猴子,一打开镣铐就会狂奔跑乱咬人);2,言论自由会导致一群人过度膨胀地滥用话语权,大搞舆论绑架,网络暴力,干预个人私权(持此见解者有时候反对“过度”言论自由,有时候又反对乌合之众搞“政治正确”侵害了他自己的言论自由,所以反不反言论自由也没个定数,大概跟他自己的立论是否正好站在乌合之众的对立面有关)。

      对此两点,我的理解如下:

      1,言论自由无论是作为个人权利还是价值观均有其边界;

      2,视诉求针对的对象不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不同层面上的标准和尺度并不一致。

      简单阐释见长图。

      https://wx1.sinaimg.cn/mw1024/7a5f4d6egy1fku1glw98ej20c32610vd.jpg

      文字版:

      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


      1


      与所有自由一样,言论自由有其边界。

      第一重限制来自其定义,以及在定义下需要保护的对象。按照重点不同,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可分为“思想表述的自由”,和“信息传播的自由(含新闻自由)”。前者重点保护个人不受干扰的思想并对外表达观点,后者侧重传播(包括观点和事实)。一般认为,虚假事实不属于这两者中的任何一种,不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当然,承认虚假事实不属于言论自由这一原则,并不代表可以以传播虚假事实为名随意扼杀言论自由,因此各国多在实践操作中添加限制,以便更好地保护言论自由:例如,禁止广义上的书报审查机制;或在判断一项表述是否应该禁止,而该表述有多项解释可能时,尽可能采取有利于保护言论自由的解释;等等。)

      第二重限制来自与其他权利的冲突。“行使自由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只是简单化的表达,自由本身亦是权利,而行使自由通常会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言论自由作为广泛接受的基本人权中的一项,并不占据独有或优先的地位。因此,在与其他自由平等权利发生冲突时,即有必要审视其权利/利益保护之优先级,决定在个案中更倾向于某一方的裁定。

      经常与言论自由冲突的保护权利,主要有:(作为群体概念的)人类尊严,个人名誉,平等/反歧视,宗教自由,(他人的)言论自由等。西方各国在言论自由的概念、定义和边界上的阐述和理解并不统一,但存在大方向一致的基础。大体而言,判断保护优先级别标准是:人类尊严高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保护反人类言论),个人名誉/平等权利在多数情况下高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保护侮辱、诽谤、歧视言论),其他则多需在个案中进行具体的权益比较。


      2


      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最常见的裩淆来自于对不同适用层面的不加区分。视其诉求针对的主体不同,言论自由在不同层面上即使主旨一致,但在执行标准上有完全不一样的要求:
      言论自由具体到诉求上有两个内容:要求免于被禁止(被动防御权),和要求被保护(主动传播权)。一般认为,言论自由的直接诉求对象是公权力,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惟有公权力可对个人的言论自由加以干涉(或对进行积极的保护)。公权力因其强大,其对言论的任何限制措施均须受到严格规范。在“公权力(直接)限制言论自由”这个层面上,言论自由所要求的边界最广——因为面对的烕胁最为强大。任何对于言论自由的狭义解释都会缩小个人面对公权力的保护屏障;而管理者为了方便,会很容易采用各种专断独行的方式侵害每个公民的自由。

      此外,言论自由作为个人权利,亦得以在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作为执法的主张或加以考虑(第二层面)。比如,一个人发布的言论在另一个人看来触犯了自己的权益,后者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法官在判定是否批准时,既须审查后者的诉求是否具有法律基础,亦需充分考虑前者的言论自由权利。——由于司法机构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这部分既可看作是第一层面的延伸,同时也是公私领域的分界:司法机构一方面通过其裁决设定在个人私权领域的自由边界,解决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其裁决本身(支持或驳回关于言论自由的主张)又构成国家强制力对公民自由的间接的限制。(对此,有一种制度上的解决方法是设立上诉机制最高至宪法法院,该法院并非审核普通法院裁决的具体内容,而是判断判决本身对子公民权利的限制是否违宪。)

      在第三个层面,即私权领域、且不属子法律协调的范畴,言论自由以价值观的形式调节人际关系,认可言论自由本身即构建了一个交流的基础,承认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同见解和表述的权利。这种价值观要求人们尽可能彼此宽容和尊重,即自己说,也让别人说,如此方能令各人的自由表述为更多人听到,令表达和交流更有意义。然而这并不构成对于个人强制性的要求:有些人喜欢一言不合就拉黑,另一些人积极听取不同的意见,

      在这个层面上都属于个人自由(有人喜欢前者个性,有人夸后者涵养好)。无论如何,个人既无权要求别人和自己看法一致,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和自己交流;鉴于个人能力非常有限,也几乎不可能做到。

      ——中国的特殊国情是,言论自由诉求的第二层面几乎是完全缺失的。因为要坚决不走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道路,很多在西方国家可以上法院解决的事在中国是此路不通的。在言论自由的边界争议上,就形成了要么公权力单方面限制言论自由,要么就是民众间互啄,互相指责对方不尊重言论自由的局面。对于网络暴力的指控当然只能是发生在后者,近来似乎有愈发严厉的倾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批评民众总是比较安全的。


      3


      再来看冯的例子(篇幅有限,这里单讨论言论自由,不讲歧视问题)。这个事件中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冯的身份是国立大学的教授。在定义言论自由边界的时候,有一些国家会为公立机构的雇员和教师设置特别的限制:前者在执行公务时代表其机构,因此在岗位上的发言必须符合政治正确,其个人的观点只能在私人环境下表达;后者则负有教育的目的,作为公立学校的教育者不允许在面向学生时发表不符合国家价值观(宪法)的言行,甚至更严格的,不允许在学校教育中表达个人的党派和宗教倾向(公立学校必须保证一碗水平端,而不能使用纳税人付账的课堂作为宣传党教之地)。——当然,这些国家的价值观明显和中国不同,它们的做法很难作为借鉴。

      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解是,冯的言论大致应属性别歧视(中国在法律原则上是认可男女平等的),但并未被法律法规禁止(第一层面),没有也无法通过法院或其他申诉渠道申请禁制以调解权利冲突(第二层面),因此关于它的全部争议先期都属于第三层面,即个人对个人的私权领域,在此层面上,自由地讨论、表述和批评观点(并不包括人身攻击和谩骂)原则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的表达而非侵害。批评者要求冯教授道歉是言论自由,冯教授坚持己见也是言论自由,和花椒老师写文章力挺冯教授也是言论自由(文章写得烂另说),但不存在谁侵害了谁的言论自由——

      直到看不见的手徐徐启动,把批评冯教授要求道歉的帖子大批量一删了之为止。

      删除
    6. 陈迪|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关于萧瀚【关于“冯钢”事件的几点看法】的看法


      冯钢教授的那些话就没必要花口舌专门再批了,但萧瀚老师提出的问题是确实值得回应的。


      一、引言


      冯钢教授的言论不是“可能不当”,而是肯定不当、严重失当,没有什么可辩的,只能看要批判得有多深多狠,我今天在这里就不赘述了。不过,萧瀚老师就冯教授言论所引发的事态、而作的关于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一文,倒是值得讨论,因为这不是一个偶然、孤立的话题。在近两三年的中文互联网乃至国际舆论中,对政治正确的批判也好辩护也好,显然集中反映了在战后、尤其是自西方民权运动后既存政治社会的诸多设置,已在当下的全球新趋势中面临着日渐增强的张力与挑战。借萧瀚老师将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一起拎出来谈的机会,我认为大家都是可以借这个契机进行更多具有外延性的思考的。

      另外,碍于篇幅限制,本文的基线设置是:反歧视、反刻板印象、性别平权、族裔平等、维护少数人群的权益等一系列相关价值,都是正义且进步的。在认可此一基础的前提下,无论对于“政治正确”这一现象本身的好恶如何、看法如何,都处在本文面向的读者区间之内,笔者期待与您的交流。但若从一开始即反对本文基线设置的,那么笔者需要在此提前告知,这篇文章里并没有预留任何篇幅论证上述“进步价值”。若您在评论区里就这些价值作出质疑其实都是无效的,因为本文根本没有相关讨论,这就不是本文的目的,所以还请移步别处。


      二、政治正确:一个历史概念,一种暂时性的权宜工具


      萧瀚老师对于霸权的警惕——无论是来自regime的、还是来自社会的——这个大方向我当然是认可的,也应该会是众多政治学者所认可的。现代政治学的核心关切,莫过于自由与平等;如何小心翼翼地警惕权力对自由的侵害,一直是过去数个世纪政治学最基础的几个支柱性主题之一。而我们应该了解并且承认,霸权既可能来自regime、也可能来自the mass,民粹盈满的人群可以与最暴虐的国家机器一般致命。所以,就这部分的诉求而言,我还是必须认同萧瀚老师的,哪怕这在我的读者中间可能不会太悦耳。

      然而,我必须指出的是,包括萧瀚老师此文在内的众多时人讨论,在谈及关于政治正确的问题的时候,所经常性地、反反复复地、轻而易举地,就会忽略掉的一个关键条件,那就是:

      政治正确——或至少是针对具体议题的特定政治正确项目——只会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一种暂时性的状态,是一种为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克服过去的历史包袱、所不得不使用的权宜的工具。

      而用一种暂时性的手段,来比对作为终极理想、永恒目标的自由,并因为“政治正确会在特定领域部分伤害言论自由”,就得出政治正确威胁自由、政治正确是暴政、政治正确和希特勒没有区别的结论,我认为是太过轻率、很经不起推敲的。这仿如拿反抗侵略战争时候一国政府的临时应急高压政策,来评价该国政府是专制暴政一般,没有太多参考意义。


      三、政治正确的功能、存续阶段以及发挥历史作用的合理性


      政治正确,说白了,就是一款在社会观念更新换代的转型阶段,用来制约那些陈旧的、顽固的、缺乏自省自觉的、恐怕一辈子都扭转不了根深蒂固偏见的死硬人类的言论矫形工具。

      现在大家所熟悉的、也经常为人所诟病的这套政治正确话语,无非就是上世纪中叶民权运动以来所形成的一套主流话语体系,以反歧视、反刻板印象、保护弱势群体为标志。是的,政治正确经常会给人某种霸道的观感,毕竟它维护某类言论又抵制某类言论,而抵制某类言论在大多数社会是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天然警惕的。

      但是,说实话,如果没有这种程度的霸道、没有这种程度的强硬,民权运动的努力抗争成果,又能通过什么办法固定下来呢?非裔不被让读大学的还是照旧读不了大学,白人同事天天骂N word的还是照旧天天骂N word,真以为搞个几年抗议运动就突然全民文明平等、观念现代化了吗?怎么可能。看看现在几十年都过去了,该陈旧的照样陈旧。不要给我说最近满世界兴风作浪的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纳粹分子都是给政治正确逼出来的,蒙谁呢。让政治正确规训了几十年的现下,其实已经远不是历史上最糟糕的时候了。

      社会运动获得初步成功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其成果要在主流话语体系与法律政策层面上得以体现,过去的民权运动当然是做到了,今天这里我称其为“初步的胜利”。什么是主流话语体系?那就是一个社会中最具权力的思想与言论渠道,包括知识界、大众传媒、富有影响力的公共发言等等。但是,主流等于人群中的多数吗?至少在“主流话语”这个命题上,从今天的现实来看分明就不是如此。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今天在这里我也可以说,当年的民权运动哪怕至今也未能获得“全面的胜利”。

      话说到这里,政治正确的实际面貌应该已经清晰许多了——通过社会运动与社会抗争,在主流话语体系与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上获得认可与支持;再通过主流言论渠道,作为言论矫形的工具,被施加以占据社会人口相当比重的顽固守旧人群。而政治正确作为一套暂时性的工具履行其历史使命的阶段,就是在“初步的胜利”(在主流话语与政治建制中)已经获得、但“全面的胜利”(在社会总体观念上)尚未实现的区间之中。

      政治正确,至少在最开始的时候,面对的肯定是“以强敌众”的局面——以主流的、位置更高的话语权,对抗人口基数更大的守旧人群。毕竟,如果政治正确那一方的支持者甚至在数量上都已经占有绝对优势了,进步观念哪还至于需要这么依赖政治正确作为必要的工具呢?在如今我们的舆论场上,你看到政治正确在什么领域经常引发反弹、经常不得不用力过猛,其实说明的往往不是政治正确在那里太霸道,而是守旧反逆的观念在那里更具力量。

      言之凿凿“反抗政治正确的霸权”其实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夸大其词,因为真正的霸权是不需要依仗政治正确的——靠多数意志(经常表现为暴力,哪怕只是意见或言论的暴力)的汪洋大海掩杀过去就完事了嘛。如果说在美国性别平等、族裔平等是政治正确,那么你们有见过美国人说爱国是政治正确的吗?没有,因为它不需要,因为它就是问100个人会有99个人都说爱国是正确的正确,是早已获得“全面的胜利”的正确,是不需要什么东西来保驾护航才能勉强正确的正确。所以,如今反对政治正确的人们真没必要把自己描绘成反抗“暴政”的勇士,这名不副实。如果没有背后千千万万的、其实经常往往才是真正多数派的支持者在那里一呼百应,哪会有这么多人有勇气有闲心真的去反抗些什么呀?

      是的,政治正确当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爱好自由的人们都不乐意由个什么更高的声音,来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是进步的什么是落后的。但是,理想的状态是个什么样的阶段?理想的社会需要由理想的共同体成员来构成,我们不确知那样的未来能否获致,但我们至少能够确定今天的人类、我们的社会成员,距离理想的伙伴依然十万八千里。

      今天的人们,如果当真放开掣肘、移除政治正确的约制,他们就能够用最腐朽的观念来衡量女性的价值、用最不负责任的归因来揶揄寻求高等教育机会的女性、用最双标的尺度来责难承受职场社会家庭多重压迫的妇女、用最野蛮的傲慢来霸凌少数族裔、用最污浊的恶意来侮辱性取向少数者、用最鄙薄的优越感来践踏各方各面的社会弱势人群。除非万不得已,我相信任何崇尚自由的发言者,都不会情愿合理化“规训”的价值,因为它与“规制”一字之隔;但是在今天这个问题上,是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类仍然没有那么美好,政治正确仍然有其尚未完成的历史使命。


      四、政治正确是否侵害自由?


      但是,哪怕退一步来讲,即便是当下饱受诟病的政治正确,其实也未尽然就如其批评者所描绘的那般绝对地侵害自由。我们知道,消极自由的边界,就是自由支配自己的领域,直到可能伤害到他人的自由为止。因此,我们绝不能以思想治罪,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只属于他/她自己;我们只能以具体的犯罪行为治罪,因为实际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他人;而言论的现实属性却向来都是暧昧模糊的。一方面,言论仅仅是表达思想的载体;但另一方面,言论也同样可能映射到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并对他人造成真实的影响甚至伤害。

      很多政治正确的批评者所惯常攻击的一个点,就是“为什么我可以言语侮辱白人、却不可以言语侮辱黑人”。原因其实是在于,优势族群作为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言论的轻慢是很难造成实际政治经济意义上的伤害的。而与之相反的则是,弱势群体在尚且不得不卯足了劲才能勉强求存的既有社会里,歧视与偏见一旦被纵容,就很容易会激活并扩大潜藏在水面之下根深蒂固的恶意,进而切切实实地伤害到弱势人群。

      企业雇主哪怕听到再多对白人雇员的诋毁,也不大可能真的歧视白人继而拒绝招聘白人;但如果企业雇主长时间生活在一个歧视非裔习以为常的社区里,他们自然而然会对在招聘时直接扔掉非裔简历更加心安理得。这就是区别——有的言论只是说说而已,但有的言论真的会伤人,而且是伤很多的人,这就是政治正确的另一层现实合理性依据。然而即便如此,在大多数的国家社会,“言论的责任”与“行为的责任”依然是有根本性的轻重之别的。所以要说“政治正确的霸权”都已经到了希特勒那样的极权专制统治的程度,这小题大作也未免太勉为其难了吧。


      五、政治正确退出历史舞台时机已到?


      自由诚可贵,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更不应该高估美化这个时代人类的理性与智识;更更不应该天真地以为只要自由到位了,所有的不公不义,就都能够自动自觉地去到正确的轨道上。我当然同样真诚地愿望,今时今日的主流话语体系所不得不汗流浃背、咬紧牙关、才得以勉强维护的那些进步价值,在未来终有一天,能够在人类整体的观念市场上赢得真正的胜利,才能够让我们不再依赖政治正确,这款饱受争议的、不完美的、权宜暂时的工具。然而回到当下,你们当真对这个时代这么有信心、认为政治正确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已到吗?看看冯教授在作出如此有失社会科学学人学格的发言后,依然能够战意沛然手撕网友三百回合,我觉得不行咯。​​​​

      删除
    7. 今天,我们更应为言论自由辩护

      孙金昱|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一、误解、含义、价值

      人们通常将言论自由理解为一种“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这种自由让我们有权利畅所欲言、直抒胸臆,甚至有时候,一些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自己的言语必须被容忍、不能被攻击的自由。这种误解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非常常见,当不同人产生了针锋相对的看法的时候,其中一方会用“我在行使我的言论自由权利”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还会使用类似“你(们)对我进行攻击是不尊重我的言论自由”这样的理由来回击对方。甚至,一些人使用含有侮辱、人身攻击性的言辞,仍会用“言论自由”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来正当化自己的言行。

      实际上,虽然我们感觉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世界不言自明的原则(无论来自国家层面的言论审查是否存在),但是对言论五花八门的限制我们常常忽略了。欺骗、诽谤这类行为被法律和道德同时禁止,不同的组织机构对自己成员的言论也有不少内部规则的约束,而且这些规则通常被认为没有问题,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里我们的言论也被不同场合的规则限制,甚至可以细致到音量和语气。以上这些事例刚好说明了言论自由,不是一种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言论自由权所保护的对象,并不是张嘴-发声或者提笔-写字这个动作过程。一些对言论的审查、限制、惩罚我们认为不合理,要付出很大努力去破除这些障碍,而另一些限制和惩罚我们则认为是合理的、必要的,这两种态度都是常见的。[b]言论自由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要如何划出合理的边界。[/b]首先,这一边界能够区分言论和其他行为,进而解释为什么我们要把“言论”置于一个大类中,讨论它的自由和保护;其次,这一边界要区分哪些理由可以被接受从而正当化对一部分言论的限制,哪些理由不合理无法正当化对言论的限制。

      言论当然不仅仅限制在说话,提到言论自由的时候我们都知道文字、影视、新闻以及其他可以表达观点、想法、情感、信息的载体都是潜在的被保护对象,言论自由也被称为表达自由,两个词组很多时候是混用的。当我们把“言论”单独提出来,并认为人们发表言论应当享有自由的时候,这似乎是在暗示言论和行为之间存在一条相对明晰的界限,言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和行为截然不同。通俗些讲,就是“说说而已”,“并不会怎样”。但是这种朴素的感觉并不成立,言论与行为之间的区分在一些情况下是很模糊的。一些行为,仅仅通过言论的形式就能够完成。比如承诺、威胁、预测、拒绝。即使在言论和行为能够得到清晰区分的时候,我们也认为一些非言论的行为应该在言论自由原则下得到保护,比如行为艺术;而一些仅仅是言论的东西却不应该被这一原则覆盖,比如在哲学家Scanlon使用的例子,在剧场里高喊“着火”。

      因此,区分言论和其他行为并非要区分“言论”和“行为”,然后得出言论保护、行为限制的结论。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b]一个自由主义社会中,对行为的法律限制遵循伤害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有直接具体的伤害,才是法律禁止的正当理由,其他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家长制的理由,都不足以限制成年人的自由选择。[/b]言论自由之中的言论二字,其实包含了各种表达行为,也会引起包括伤害在内的多种负面效果。但是在言论自由原则下,即使有这些负面效果的存在,也不必然意味着限制言论。要解释这个特别之处就需要理解言论自由的价值。

      删除
    8. [b]言论自由的价值在哪里?[/b]最经典的为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应该来自于英国哲学家密尔的《论自由》。在密尔时代的英国,媒体自由、公众舆论对政府的批评监督已经较为普遍,似乎已经不需要特别来讲述言论自由的道理。但是密尔把这种普遍接受的习惯推到了一种极致,他为几乎所有的言论进行辩护,就是为言论自由提供一种普遍的辩护,而不是挑选某几种言论,根据它们的特点来提供不同的辩护。按照密尔的说法,他的辩护仅仅基于功利理由,即允许各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我们能得到什么好处。[b]这个好处之一,就是真理(truth)。[/b] 人都是会犯错的,前一代人的观念和发现常常会被后一代人推翻,所以说,发现和确定真理并非一个简单的任务。密尔认为,作为会犯错的人,我们能做到的是尽可能去保证我们所认为的真理确实是一个真理,增加我们判断它为真理的确定性。这种保证无法通过禁止其他言论来挑战、攻击我们所认为的真理来实现,恰恰相反,我们需要彻底放开讨论,让我们持有的信念得到充分的反思、质疑、反驳。在一个自由讨论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说,我们已经了解、考虑到了种种反对意见,但是这些反对意见都不足以驳倒我们现在持有的观点,所以目前看来,我们所持有的这个观点是更可靠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之中,我们才能得到对真理透彻的理解,不仅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避免我们的知识成为一种教条的偏见。

      以上辩护主要是从言论的接受者一方出发。而从说者的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涉及人的尊严。密尔认为,如果只有一个人持有与众人皆相反的观点,那么这个人的言论被禁止并不会比一个独夫命令其他所有人沉默来得更加合理。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代价是“牺牲整个人类的道德勇气”。用词很大,但是道理其实很平实。[b]言论表达是一个人思想的自然延伸,是个体自主性的体现。[/b]一个人怎样去思考、判断、辨析等等,是对自己的身体和头脑最基本的控制权利,如果丧失了这种控制,我们很难认为一个人是他自己,我们不能认为他具有主体性,而如果林林总总的想法被牢牢禁锢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能交流不能表达,流露一个人真诚的想法就要被惩罚,那么他的主体性其实也名存实亡。这种以自主性为核心的辩护,也是自由主义维护言论自由的核心论点之一。自由表达是个体自由的自然延伸,也是个体主体性得到尊重、个体得到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自己的主人,人有权利为自己做出判断,哪怕这个判断不够完美、包含错误。要实现自己做判断,就不能存在一个权威事前代替他筛选出信息来源,更不能代替他直接判断哪些是对哪些是错,哪些绝对不能接受哪些必须接受。同样,他的观点也需要被表达出来,获得说服别人或者被其他人修正的机会。从自主性的角度,一些政治理论家也对密尔的伤害原则进行了更为丰富的解读。比如Scanlon在他的《表达自由的理论(A Theor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里就将言论自由理论的基本原则称为“密尔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虽然一些伤害由表达行为所引发,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这种伤害[b]不能[/b]作为法律限制言论的理由。[b]一是,受害者通过某些表达行为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从而受害;二是,施害者在表达行为的影响下,相信伤害行为应该或值得去做,从而行动并造成伤害。[/b]这两个伤害存在但不提供充分的理由来限制表达行为的情况有一个很明显的共同点,就是伤害最终都是通过听者(表达行为的接收者)的判断理解来实现的,这刚好就和密尔的伤害原则中强调的“[b]伤害必须直接具体[/b]”这个条件联系了起来,经过了听者的判断选择,伤害虽然处于因果链条之中,却不是直接的了。(举例说明,银行应该被抢劫这样的言论和直接提供银行安全信息、进入方式的言论)

      回到密尔。密尔并非对所有的言论一视同仁。实际上,我认为密尔对小众的、尚未被公众普遍接受的言论更加袒护。他注意到这些言论的持有者自身所处的境况就是不受重视、缺乏关注和利益代表的(也许在这一章中密尔有一些“白左”的味道)。他观察到社会大众对小众言论和普遍接受的言论的态度上存在双重标准。当表达方式较为激进,用词不够文雅温和的时候,前者(也就是小众言论)受到的指责更多,而后者通常会被赞许为敢于直言。对表达方式的要求往往都转化为一种对小众言论的压抑。总体而言,密尔呼吁对小众的言论更加宽容,反对污名化这类言论。但是这种宽容是法律和政府无法插手的,这只能依靠公共讨论中的道德规范。

      这一点认识也说明,在密尔看来,[b]我们需要在法律禁止、惩罚、审查言论和社会环境向言论施压之间做出区分。[/b]前者对自由的限缩有一个明确的发起者,就是国家(通常以法律形式),但后者对自由的限缩找不到明确的发起者,这种限缩不来自某一机构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透过不成文的社会规范、习俗、既成的社会权力结构、集体的非故意行为等实现。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言论自由会被误解为不能被攻击的自由,解释了为什么当自己的言论遭到反驳时,很多人会抗议这是自己的言论自由被侵犯。[b]法律之外的这种体系性的力量可能会对言论空间带来限制,会给表达者带来压力,进而畏惧表达、放弃表达。但是,对于这种系统性力量的警惕和拒绝被批评攻击完全是两码事。[/b]因为这种体系性的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并不总是和大量且猛烈的抨击相伴生,而是依存于既有的社会权力结构、多数与少数的力量对比。而且,根据它本身的特点,它也不是由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来发起。

      所以,当我们认同言论自由是一种价值,并想要保护这种自由的时候,我们所说的保护其实包含了两件事。第一件事,从法律层面,保护言论自由是保护一种消极的权利,法律明确地画出一条线,使国家机器不越过这条线去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包括禁止、审查、惩罚等等。这一层面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非常明确的诉求对象,就是国家。相当一部分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其实都属于这一范畴。第二件事,我们不单单希望国家不要干预言论,我们也希望社会提供包容、开放的环境,参与公共讨论的社会成员有包容、开放的心态,从而让社会成员不会因为畏惧压力和他人的眼光而不得不压抑自己的表达。相较于法律手段,从社会大环境的维系来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很飘渺的说法,公民无法找到一个具体的主体去要求言论自由。一个通过法律确认言论自由言论原则的国家中,很可能在公共讨论的大环境依然不够开放宽容,依然有群体的表达受到压抑,这一点在接下来仇恨言论和政治正确的讨论中我们还会具体分析。

      这里最后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密尔和后来自由主义者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围绕着言论自由的实际功用和道德必要性展开,言论自由的实现——无论是法律保护还是社会氛围,都不是完美社会的万能灵药,也不是优先于其他自由的最高价值。这当然不是说,要在实现了其他更基本的自由(人身自由等)之后我们才能谈论言论自由,而是它可能和其他自由产生冲突,在冲突产生时,需要具体比较权衡。

      目前为止,我们对言论的边界的划定仍然是围绕着伤害原则。这个原则虽然非常基础,但是它自身似乎不能独立完成所有划定边界的任务。一些更为具体的言论边界问题——比如色情片和仇恨言论,难以通过直接应用伤害原则得到答案。下一部分,我们就集中分析这两大难题。(色情片较少,仇恨言论较多)

      删除
    9. (接上)
      [b]言论自由的价值在哪里?[/b]最经典的为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应该来自于英国哲学家密尔的《论自由》。在密尔时代的英国,媒体自由、公众舆论对政府的批评监督已经较为普遍,似乎已经不需要特别来讲述言论自由的道理。但是密尔把这种普遍接受的习惯推到了一种极致,他为几乎所有的言论进行辩护,就是为言论自由提供一种普遍的辩护,而不是挑选某几种言论,根据它们的特点来提供不同的辩护。按照密尔的说法,他的辩护仅仅基于功利理由,即允许各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我们能得到什么好处。[b]这个好处之一,就是真理(truth)。[/b] 人都是会犯错的,前一代人的观念和发现常常会被后一代人推翻,所以说,发现和确定真理并非一个简单的任务。密尔认为,作为会犯错的人,我们能做到的是尽可能去保证我们所认为的真理确实是一个真理,增加我们判断它为真理的确定性。这种保证无法通过禁止其他言论来挑战、攻击我们所认为的真理来实现,恰恰相反,我们需要彻底放开讨论,让我们持有的信念得到充分的反思、质疑、反驳。在一个自由讨论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说,我们已经了解、考虑到了种种反对意见,但是这些反对意见都不足以驳倒我们现在持有的观点,所以目前看来,我们所持有的这个观点是更可靠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之中,我们才能得到对真理透彻的理解,不仅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避免我们的知识成为一种教条的偏见。

      以上辩护主要是从言论的接受者一方出发。而从说者的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涉及人的尊严。密尔认为,如果只有一个人持有与众人皆相反的观点,那么这个人的言论被禁止并不会比一个独夫命令其他所有人沉默来得更加合理。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代价是“牺牲整个人类的道德勇气”。用词很大,但是道理其实很平实。[b]言论表达是一个人思想的自然延伸,是个体自主性的体现。[/b]一个人怎样去思考、判断、辨析等等,是对自己的身体和头脑最基本的控制权利,如果丧失了这种控制,我们很难认为一个人是他自己,我们不能认为他具有主体性,而如果林林总总的想法被牢牢禁锢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能交流不能表达,流露一个人真诚的想法就要被惩罚,那么他的主体性其实也名存实亡。这种以自主性为核心的辩护,也是自由主义维护言论自由的核心论点之一。自由表达是个体自由的自然延伸,也是个体主体性得到尊重、个体得到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自己的主人,人有权利为自己做出判断,哪怕这个判断不够完美、包含错误。要实现自己做判断,就不能存在一个权威事前代替他筛选出信息来源,更不能代替他直接判断哪些是对哪些是错,哪些绝对不能接受哪些必须接受。同样,他的观点也需要被表达出来,获得说服别人或者被其他人修正的机会。从自主性的角度,一些政治理论家也对密尔的伤害原则进行了更为丰富的解读。比如Scanlon在他的《表达自由的理论(A Theor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里就将言论自由理论的基本原则称为“密尔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虽然一些伤害由表达行为所引发,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这种伤害[b]不能[/b]作为法律限制言论的理由。[b]一是,受害者通过某些表达行为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从而受害;二是,施害者在表达行为的影响下,相信伤害行为应该或值得去做,从而行动并造成伤害。[/b]这两个伤害存在但不提供充分的理由来限制表达行为的情况有一个很明显的共同点,就是伤害最终都是通过听者(表达行为的接收者)的判断理解来实现的,这刚好就和密尔的伤害原则中强调的“[b]伤害必须直接具体[/b]”这个条件联系了起来,经过了听者的判断选择,伤害虽然处于因果链条之中,却不是直接的了。(举例说明,银行应该被抢劫这样的言论和直接提供银行安全信息、进入方式的言论)

      回到密尔。密尔并非对所有的言论一视同仁。实际上,我认为密尔对小众的、尚未被公众普遍接受的言论更加袒护。他注意到这些言论的持有者自身所处的境况就是不受重视、缺乏关注和利益代表的(也许在这一章中密尔有一些“白左”的味道)。他观察到社会大众对小众言论和普遍接受的言论的态度上存在双重标准。当表达方式较为激进,用词不够文雅温和的时候,前者(也就是小众言论)受到的指责更多,而后者通常会被赞许为敢于直言。对表达方式的要求往往都转化为一种对小众言论的压抑。总体而言,密尔呼吁对小众的言论更加宽容,反对污名化这类言论。但是这种宽容是法律和政府无法插手的,这只能依靠公共讨论中的道德规范。

      这一点认识也说明,在密尔看来,[b]我们需要在法律禁止、惩罚、审查言论和社会环境向言论施压之间做出区分。[/b]前者对自由的限缩有一个明确的发起者,就是国家(通常以法律形式),但后者对自由的限缩找不到明确的发起者,这种限缩不来自某一机构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透过不成文的社会规范、习俗、既成的社会权力结构、集体的非故意行为等实现。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言论自由会被误解为不能被攻击的自由,解释了为什么当自己的言论遭到反驳时,很多人会抗议这是自己的言论自由被侵犯。[b]法律之外的这种体系性的力量可能会对言论空间带来限制,会给表达者带来压力,进而畏惧表达、放弃表达。但是,对于这种系统性力量的警惕和拒绝被批评攻击完全是两码事。[/b]因为这种体系性的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并不总是和大量且猛烈的抨击相伴生,而是依存于既有的社会权力结构、多数与少数的力量对比。而且,根据它本身的特点,它也不是由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来发起。

      所以,当我们认同言论自由是一种价值,并想要保护这种自由的时候,我们所说的保护其实包含了两件事。第一件事,从法律层面,保护言论自由是保护一种消极的权利,法律明确地画出一条线,使国家机器不越过这条线去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包括禁止、审查、惩罚等等。这一层面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非常明确的诉求对象,就是国家。相当一部分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其实都属于这一范畴。第二件事,我们不单单希望国家不要干预言论,我们也希望社会提供包容、开放的环境,参与公共讨论的社会成员有包容、开放的心态,从而让社会成员不会因为畏惧压力和他人的眼光而不得不压抑自己的表达。相较于法律手段,从社会大环境的维系来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很飘渺的说法,公民无法找到一个具体的主体去要求言论自由。一个通过法律确认言论自由言论原则的国家中,很可能在公共讨论的大环境依然不够开放宽容,依然有群体的表达受到压抑,这一点在接下来仇恨言论和政治正确的讨论中我们还会具体分析。

      这里最后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密尔和后来自由主义者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围绕着言论自由的实际功用和道德必要性展开,言论自由的实现——无论是法律保护还是社会氛围,都不是完美社会的万能灵药,也不是优先于其他自由的最高价值。这当然不是说,要在实现了其他更基本的自由(人身自由等)之后我们才能谈论言论自由,而是它可能和其他自由产生冲突,在冲突产生时,需要具体比较权衡。

      目前为止,我们对言论的边界的划定仍然是围绕着伤害原则。这个原则虽然非常基础,但是它自身似乎不能独立完成所有划定边界的任务。一些更为具体的言论边界问题——比如色情片和仇恨言论,难以通过直接应用伤害原则得到答案。下一部分,我们就集中分析这两大难题。(色情片较少,仇恨言论较多)

      删除
    10. [b]言论自由的价值在哪里?[/b]最经典的为言论自由辩护的理由应该来自于英国哲学家密尔的《论自由》。在密尔时代的英国,媒体自由、公众舆论对政府的批评监督已经较为普遍,似乎已经不需要特别来讲述言论自由的道理。但是密尔把这种普遍接受的习惯推到了一种极致,他为几乎所有的言论进行辩护,就是为言论自由提供一种普遍的辩护,而不是挑选某几种言论,根据它们的特点来提供不同的辩护。按照密尔的说法,他的辩护仅仅基于功利理由,即允许各种言论的自由表达我们能得到什么好处。[b]这个好处之一,就是真理(truth)。[/b] 人都是会犯错的,前一代人的观念和发现常常会被后一代人推翻,所以说,发现和确定真理并非一个简单的任务。密尔认为,作为会犯错的人,我们能做到的是尽可能去保证我们所认为的真理确实是一个真理,增加我们判断它为真理的确定性。这种保证无法通过禁止其他言论来挑战、攻击我们所认为的真理来实现,恰恰相反,我们需要彻底放开讨论,让我们持有的信念得到充分的反思、质疑、反驳。在一个自由讨论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说,我们已经了解、考虑到了种种反对意见,但是这些反对意见都不足以驳倒我们现在持有的观点,所以目前看来,我们所持有的这个观点是更可靠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之中,我们才能得到对真理透彻的理解,不仅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避免我们的知识成为一种教条的偏见。

      以上辩护主要是从言论的接受者一方出发。而从说者的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涉及人的尊严。密尔认为,如果只有一个人持有与众人皆相反的观点,那么这个人的言论被禁止并不会比一个独夫命令其他所有人沉默来得更加合理。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代价是“牺牲整个人类的道德勇气”。用词很大,但是道理其实很平实。[b]言论表达是一个人思想的自然延伸,是个体自主性的体现。[/b]一个人怎样去思考、判断、辨析等等,是对自己的身体和头脑最基本的控制权利,如果丧失了这种控制,我们很难认为一个人是他自己,我们不能认为他具有主体性,而如果林林总总的想法被牢牢禁锢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能交流不能表达,流露一个人真诚的想法就要被惩罚,那么他的主体性其实也名存实亡。这种以自主性为核心的辩护,也是自由主义维护言论自由的核心论点之一。自由表达是个体自由的自然延伸,也是个体主体性得到尊重、个体得到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自己的主人,人有权利为自己做出判断,哪怕这个判断不够完美、包含错误。要实现自己做判断,就不能存在一个权威事前代替他筛选出信息来源,更不能代替他直接判断哪些是对哪些是错,哪些绝对不能接受哪些必须接受。同样,他的观点也需要被表达出来,获得说服别人或者被其他人修正的机会。从自主性的角度,一些政治理论家也对密尔的伤害原则进行了更为丰富的解读。比如Scanlon在他的《表达自由的理论(A Theor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里就将言论自由理论的基本原则称为“密尔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虽然一些伤害由表达行为所引发,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这种伤害[b]不能[/b]作为法律限制言论的理由。[b]一是,受害者通过某些表达行为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从而受害;二是,施害者在表达行为的影响下,相信伤害行为应该或值得去做,从而行动并造成伤害。[/b]这两个伤害存在但不提供充分的理由来限制表达行为的情况有一个很明显的共同点,就是伤害最终都是通过听者(表达行为的接收者)的判断理解来实现的,这刚好就和密尔的伤害原则中强调的“[b]伤害必须直接具体[/b]”这个条件联系了起来,经过了听者的判断选择,伤害虽然处于因果链条之中,却不是直接的了。(举例说明,银行应该被抢劫这样的言论和直接提供银行安全信息、进入方式的言论)

      回到密尔。密尔并非对所有的言论一视同仁。实际上,我认为密尔对小众的、尚未被公众普遍接受的言论更加袒护。他注意到这些言论的持有者自身所处的境况就是不受重视、缺乏关注和利益代表的(也许在这一章中密尔有一些“白左”的味道)。他观察到社会大众对小众言论和普遍接受的言论的态度上存在双重标准。当表达方式较为激进,用词不够文雅温和的时候,前者(也就是小众言论)受到的指责更多,而后者通常会被赞许为敢于直言。对表达方式的要求往往都转化为一种对小众言论的压抑。总体而言,密尔呼吁对小众的言论更加宽容,反对污名化这类言论。但是这种宽容是法律和政府无法插手的,这只能依靠公共讨论中的道德规范。

      这一点认识也说明,在密尔看来,[b]我们需要在法律禁止、惩罚、审查言论和社会环境向言论施压之间做出区分。[/b]前者对自由的限缩有一个明确的发起者,就是国家(通常以法律形式),但后者对自由的限缩找不到明确的发起者,这种限缩不来自某一机构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透过不成文的社会规范、习俗、既成的社会权力结构、集体的非故意行为等实现。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言论自由会被误解为不能被攻击的自由,解释了为什么当自己的言论遭到反驳时,很多人会抗议这是自己的言论自由被侵犯。[b]法律之外的这种体系性的力量可能会对言论空间带来限制,会给表达者带来压力,进而畏惧表达、放弃表达。但是,对于这种系统性力量的警惕和拒绝被批评攻击完全是两码事。[/b]因为这种体系性的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并不总是和大量且猛烈的抨击相伴生,而是依存于既有的社会权力结构、多数与少数的力量对比。而且,根据它本身的特点,它也不是由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来发起。

      所以,当我们认同言论自由是一种价值,并想要保护这种自由的时候,我们所说的保护其实包含了两件事。第一件事,从法律层面,保护言论自由是保护一种消极的权利,法律明确地画出一条线,使国家机器不越过这条线去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包括禁止、审查、惩罚等等。这一层面的言论自由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非常明确的诉求对象,就是国家。相当一部分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其实都属于这一范畴。第二件事,我们不单单希望国家不要干预言论,我们也希望社会提供包容、开放的环境,参与公共讨论的社会成员有包容、开放的心态,从而让社会成员不会因为畏惧压力和他人的眼光而不得不压抑自己的表达。相较于法律手段,从社会大环境的维系来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很飘渺的说法,公民无法找到一个具体的主体去要求言论自由。一个通过法律确认言论自由言论原则的国家中,很可能在公共讨论的大环境依然不够开放宽容,依然有群体的表达受到压抑,这一点在接下来仇恨言论和政治正确的讨论中我们还会具体分析。

      这里最后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密尔和后来自由主义者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围绕着言论自由的实际功用和道德必要性展开,言论自由的实现——无论是法律保护还是社会氛围,都不是完美社会的万能灵药,也不是优先于其他自由的最高价值。这当然不是说,要在实现了其他更基本的自由(人身自由等)之后我们才能谈论言论自由,而是它可能和其他自由产生冲突,在冲突产生时,需要具体比较权衡。

      目前为止,我们对言论的边界的划定仍然是围绕着伤害原则。这个原则虽然非常基础,但是它自身似乎不能独立完成所有划定边界的任务。一些更为具体的言论边界问题——比如色情片和仇恨言论,难以通过直接应用伤害原则得到答案。下一部分,我们就集中分析这两大难题。(色情片较少,仇恨言论较多)

      删除
    11. 二、色情片与仇恨言论

      色情片显然也可以是一种表达,我们可以用什么样的理由对色情片进行限制甚至禁止呢?我例举两个比较主流也比较有趣的论点。

      第一个论点从自由主义角度出发,即一个自由主义者在遵循经典的伤害原则时,能够支持禁止色情片?当前社会普遍对色情片的传播持有较为负面的态度,至少是上不得台面的、是“特殊”的,但这种负面印象和态度往往基于道德原因,甚至多数时候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到的道德原因,这一类的原因显然是被自由主义者拒绝的。从自由主义角度出发,色情片似乎没有直接、具体的伤害。那么,如果自由主义者认同色情片会造成间接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他可以接受什么理由来限制色情片呢?一个解决方案是引入“说服原则”。之前提到,具有自主性的人要自己来对接收的信息进行理解和判断,如果是经过了听者是经过了一个被言论说服的过程才产生了损人或不利己的行为,那么说服他的言论本身并不应该被限制。色情片的问题在于,它不是通过说服这一过程使它的观众对其内容信息进行理性独立的判断,而是直接诉诸感官和情绪的刺激,所以色情片问题不满足说服原则,所以对色情片的限制并不是对自主性的漠视和不尊重。

      第二个论点是一个女性主义的论点。言论自由权是一个人人自由享有的权利,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不能限制另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女性主义者提出,色情片会产生一种“静默效果(silencing effect)”,对女性的言论自由产生限制。这种限制是通过色情片中塑造的顺从的女性形象实现的。比如,在相当多色情片中,女性角色的拒绝并没有被当作拒绝来看待,反而被理解成欲拒还迎这一类完全相反的意思。也就是说,当女性说出“不”这个字的时候,表达拒绝本身就是在拒绝。这句话的听者并没有接收这个信息。这一类型的色情片的大规模传播流行,会导致现实中女性的“不”也无法达到“拒绝”这一效果,于是她们被沉默。

      仇恨言论是什么?通常,我们是根据字面意思来理解的,即表达仇恨情感的言论,这种表达通过贬低、侮辱、谩骂具有某一类身份的社会成员来实现,这一类身份包括宗教、性别、性取向、种族、民族等等,而这些身份特征本身在道德上中立的。不过,这种字面理解容易引起这样一种误解:仇恨言论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表达了仇恨这样一种极端、负面、不够健康的感情;同时,仇恨也是表达者必不可少的动机。按照这一逻辑,限制仇恨言论就有了惩罚情感与思想的嫌疑。

      沃尔德伦教授(Jeremy Waldron)则指出,针对仇恨言论的限制性立法并不关心表达者的动机,也并不是源于对“仇恨”这种情感的负面评价。这类立法所关注的根本是[b]仇恨言论所产生的结果[/b],这个结果使伤害原则依然能够应用于仇恨言论问题。

      构成道德问题的并不是一次性的或粗鲁或极端的表达,[b]而是仇恨言论以一种更持久的方式成为我们生活中时常可见的一部分,如同污染物慢慢浸透在社会环境之中,使得弱势的少数群体不得不生活于这类言论的阴影之中,而且,这种环境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几乎无法通过自主选择逃避的。[/b]在这一点上,他认为色情片和仇恨言论有很多相似之处。对这些少数群体而言,仇恨言论不是对某些言论感到愤怒、不悦、屈辱、受伤害那么简单,它的效果不单单是在仇恨言论进入少数群体视野那一刻产生的心理精神效果。在这些感受背后,他们在社会中本该平等享有的尊严受到了侵犯。这里的尊严,不作为一种主观感受理解,而应作为一项客观权利理解。具体而言,这项权利是作为一个个体,被认为是平等的社会一员,不因其某种身份而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权利。如果一个社会所呈现的环境中,充斥着对某些社会群体的侮辱、攻击等,它实际上是不是在具象化对这些群体的不尊重?

      刚刚我们谈到的 “限制”一词仍然指法律层面上的限制,即通过立法手段来限制言论。但是,法律限制也不是一个完满的解决方案。什么样的言论是仇恨言论,打“擦边球”的言论如何处理,在具体法律处理中可能会变得十分困难(部分披露真相的信息、完全没有事实谬误的信息也可以有很明确的倾向性、误导性)。而且,这一套关于限制色情片和仇恨言论的逻辑,并不能够完全压倒支持将它们包含进受保护言论的一系列论证。站在哪一边,往往取决于不同人对不同价值的轻重比较。

      人们暂时认为这些危害不足以引入法律制裁这些言论,但这不妨碍人们认识到这些伤害,从而形成一定的反仇恨言论的氛围,这种氛围俗称“政治正确”。现在,当我们谈起“西方政治正确”或者“白左政治正确”的时候,大部分也指的是在涉及女性和少数族群权利和平等的议题上,一套社会中形成、流传的言论规范。

      删除
    12. 三、 政治正确和言论自由

      这一词语直到20世纪后半期才开始在西方世界中被使用,最初被用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辩论,与我们今天所理解和接触的政治正确大相径庭。20世纪70年代,这一词语才被用于女性主义、少数族裔平权运动、左翼运动等今天我们认为政治正确广泛存在的领域,不过这一时期它的用途主要在于自我嘲讽。比如,黛布拉·L·舒尔茨提到,政治正确一词被女性主义者和左翼人士用作讽刺,以此来对抗自己所属学派的正统。80年代之后,政治正确越来越广泛地被用作右翼(保守派)对左翼(自由派)的批评和指责,称呼一个观点为政治正确本身就是在对这一观点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否定,因为这些观点仅仅在政治上不出错,防止失去政治支持或选票,而非事实上的正确。当下,政治正确一词也用于中性表述。中性的表述中,[b]政治正确指的是一套自发形成的公共讨论的话语规范,它设置了一定的禁区,规定了特定的措辞方式,但并没有法律约束力。[/b]

      如果我们能够用支持者和反对者来区分人们对政治正确的态度,政治正确的支持者是那些认同这一些规范的人,而政治正确的反对者则既包括那些指责特定观点(通常是左翼观点)仅仅在政治上正确的人,也包括那些认为这种特定的话语规范虚伪、没有必要、甚至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人。

      这两类反对者在中文世界同时存在,他们对政治正确的恶感甚至更甚于西方世界。对第一类反对者来说,对政治正确的恶感多来自对少数民族、穆斯林、黑人、女性主义者、性少数群体等弱势群体的仇视或厌憎紧密相连。政治正确的反对者通常认为事实的正确就是这些少数群体本身就具有道德、能力、素质或其他方面的问题,从而不配或不该享有平等的权利。而拒绝批评这些社会群体,否定、回避这些问题,或以其他方式解读这些问题的成因则是一种政治正确。这种政治正确只是一种无用的圣母心态,遮蔽真相,保护不该保护之人,对其他社会成员极不公平。

      而对第二类反对者而言,这些恶感来自政治正确带来的束缚感。在部分政治正确的反对者看来,政治正确的用词要求过于敏感,全无必要。他们声称“黑鬼”“阿叉”这类明显具有贬义色彩的词汇只是用习惯而无恶意,辩解让女性觉得受到冒犯的笑话是女性自己的问题,抱怨以“奥兹海默症”“听力障碍”等词替代“老年痴呆”“聋子”等说法荒唐而无意义……总之,政治正确限制了口无遮拦与真性情,但这种限制却小题大做。

      无论西方还是中国,政治正确一词或是成为批判的对象,或是成为批判的理由。尤其是在西方当代观念下,政治领域一向推崇言论自由、多元声音、平等开放的讨论,在这样一个领域中设置“正确”显得矛盾。政治与正确两词的组合,也因此从一开始就显得奇怪而尴尬。结果是,这一概念很难被其支持者和反对者平衡地使用。若为某一观点立场辩护,称其合理的理由是政治上正确,我们难以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论证,更多时候,辩护者还需要特别强调“这不是政治正确,而是……”;但若为反对这一观点,称其仅仅为政治正确,甚至不需要多少实事论据和逻辑推理,就能完成一次很有攻击力的批评,仅仅将对立观点称为“政治正确”,就好像已经给了对手重重一击。

      [b]政治正确的支持者所维护的并非是作为表象的言语规范,而是这套自发规范得以形成的根源——平等权利、平等尊严、平等对待。[/b]歧视性用语、侮辱性用词、仇恨言论、冒犯等等,对重视平等价值的人而言,不是政治上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像我们刚刚在仇恨言论部分提到的,是事实上对特定社会群体和属于特定群体的个体的攻击、孤立和边缘化,是一种切实的伤害。基于对这些群体在社会中境遇的关切,避免刻板印象和弱势地位的进一步固化,谨慎措辞就成为了一种必要。

      [b]首先,政治正确对平等价值的关切和执着是否阻碍了我们获得真相,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言论审查?[b]按照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使我们更能够接近真相的最优机制。在多数国家,政治正确并未通过法律和政治权力对人们的发言形成强制,从而侵害了言论自由。在公共讨论中,不同观点之间产生冲突,彼此之间进行争论、批评、否定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种互有往来的冲突有时却被政治正确的反对者误解为对自己言论自由的侵犯。从社会氛围对少数派言论形成压力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判断出政治正确是否是一种压抑言论自由的氛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政治正确未必就是占有统治地位的主流观点,它可能恰恰处于少数和边缘;归入政治正确范畴的观点和立场所产生的压抑其他政治不正确的言论的效果未必是压迫性权力关系的结构,很可能是其论点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更为合理的。

      其次,批评某一观点仅仅是政治正确并不能帮助我们更接近真相,反而有架空讨论的嫌疑。在公共事务中,人们关心事实是什么,对事实恰当的解读是什么,不同的价值之间应当如何取舍。如同之前提到的,当指责一个观点仅仅是政治正确时,同时也在指责对方的表述是事实上的不正确,隐含地表达着自己的立场才是事实上的正确。但是事实上是否正确,依赖于可靠的数据、真实的事例和自洽通顺的逻辑。一句轻巧的“政治正确”,既回避了对自己立场的事实论证,也回避了对对方立场提出有凭有据的质疑。本应聚焦于论据与论证过程的观点交锋,在反政治正确者的话语中,轻易就转化为了“真实”与“虚伪姿态”的对峙。在他们眼中,那些为穆斯林说话的人,为女性说话的人,为LGBT群体说话的人不过是在作出一种“善良”的姿态,或为展示自己的高尚,或为避免得罪大众,对其背后的事实论述和价值判断,反政治正确者却很少正面触及。

      事实上,政治正确并不可能被抛弃。只要还有珍视平等价值的人存在,他们就自然会在公共讨论中自发形成一套避免歧视、冒犯、仇恨的话语规范,对其他讨论者所使用的带有歧视、冒犯、仇恨意味的话语提出批评和反对,只要这样的人足够多,自然就会形成某种氛围,但未必会拥有压倒性的、统治性的。

      即使退一步说,我们假设所有人达成共识,认为平等不是一个了不起的价值,一些弱势和少数群体不值得被平等对待,这些群体本质上就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我们不必帮助他们,也不必特别地去尊重他们,这样,政治正确生长的土壤彻底消失,我们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宗教冲突、恐怖袭击、贫富分化——难道就迎刃而解了么?这种做法除了隔绝不同群体,催生更多误解和仇恨,使少数和弱势群体陷入更深的困境和绝望之外,可能有任何正面意义么?一个没有“他者”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即使没有不同种族和民族,还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即使信仰统一,还有不同的社会阶层;即使社会阶层的分界不那么清晰,还有性别问题……我们注定要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但不同的社会群体必须合作共存。况且,到底是何人有自信,自己永远都不会成为被政治正确所关心的少数派和弱势者?

      政治正确反对者是时候反思自己的立场了。他们声称自己最为关心的真相、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言论自由都无法用反政治正确的方法得到。相反,[b]单纯将政治正确作为一种指责,故意突破政治正确,只能起到架空讨论、恶化问题的作用,使讨论越来越偏离求真的路径,转而制造新的矛盾。[/b]

      对于华人群体而言,这种反思更为必要。缺乏平权运动的经验或许使我们难以对平等足够敏感,但一个在历史上也曾饱受歧视、压迫和边缘化的群体,理应更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作为一套话语规范的政治正确,就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礼仪,它所给予少数和弱势群体的尊重,恰恰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期待和盼望的。

      (完)

      删除
  32. Is the separation of the five powers in Taiwan behind or advanced? I would like to recommend a way to see your old brother's blog anonymously: the browser enters www.startpage.com.

    回复删除
  33. The separation of the five powers was actually proposed by Sun Yat-sen. He felt that the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 was not enough, so the right to examine the test was divided. I thought that my history teacher once used this example to refute the "can't copy the Western political system" that the court often recites, hehe :-)

    回复删除
  34. 首先引用博主的一段话
    由于这个演讲,俄亥俄州当地法官判处布兰登伯格10年监禁。俄亥俄州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当地的《组织犯罪防治法》。布兰登伯格不服,提起上述,最后一直闹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69年作出裁决,9名大法官一致认定:俄亥俄州的《组织犯罪防治法》违宪,布兰登伯格胜诉。
      最高法院给出的裁决书中提到:煽动言论不但要【相当可能】导致【即刻】的危害,而且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政府才能采取限制言论的行动。
    个人觉得,如果最高法院也是支持白人主义至上的集团,那是否就会借助法律的名义来支持3K党首的论调——也就是通过宣判其无罪的方式来支持3K党首呢?然后对外美其名曰这是美国法律的先进之处?
    还有根据这段话上面的举例2来看,如果3K党首发言至7月4号仍未撤回,而且他使用了“march”一词,按照词典解释意思为特指士兵的行进,而士兵本身就包含伤害、征服的意味,那是否也可以理解为3K党首的发言同样具有“明显且即刻的危险”,而判其有罪呢?
    这只是个人看法,还望编程兄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答疑解惑,感激不尽!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38楼楼主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两难问题”,也就是A权利和B权利之间需要取一个平衡,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问题。
      美国长期而言都是一个比较自由的国家,有时候的确需要在自由和其他权利之间取一个平衡点。
      不过,中国不同,中国言论放松的空间很大,即便一下子放松很多(但仍低于美国),也没那么容易遇到类似于美国的这种两难问题。

      删除
    2. 不论是在欧美等成熟的法治国家,还是在中国这样的法治不成熟的人治国家,法律都只是一个武器。你可以用法律做好事,也可以用法律做坏事。

      在法治社会,当有人用法律干坏事的时候,该社会的成员便有责任推动社会立法,修补法律漏洞。必要时还需修宪,那就要全国各地演讲,向公众宣传修宪的必要性。

      在人治社会,法律同样也是武器。只不过这个武器,在弱者使用起来没有那么有效。即:
      1.弱者只能对弱者使用法律,比如某穷困的小偷偷了某穷人的东西,这个受害者就可以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2.弱者对权贵使用法律可能无效。比如:某平民房子被官商勾结者强行拆除,事后这个平民不论起诉商,还是起诉官,都是很弱势的。商人可以贿赂官员取得法律上的优势。
      3.强者对强者,法律只是一个借口。例如:你看习近平在搞内斗,其实习近平手里有很多官员的把柄,需要时就用法律办掉这个官,不需要的时候就把这个贪官培养成自己派系的人,俗称“结党营私”。前十几年江泽民培养的一大批贪官是比较著名的,基本上全国人都知道。

      删除
    3. 美国奉行的是“司法独立”。在这里,法官使用了“解释权”。美国的立法机关本身没有法律的解释权,这个权利只有法官才有,相反,法官则没有立法权。这种分权制度是降低两者互相串通,为了防止形成独裁统治的必要制衡。

      在独裁统治下,当权者同时掌握了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当权者想歧视谁就歧视谁,这种情况比美国严重得多。新疆大规模建立再教育集中营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比什么美国法官“白人至上”,你觉得哪个问题严重?

      删除
    4. 你看现在为啥歌颂习近平的那么多,北京某地铁更是把“坚决拥护习核心价值观”的横幅挂着,这倒【不】是习近平的本意。这仅仅是因为,现在当官的,留有把柄的,太多太多了。你的把柄被习派系的官捏着,你就不得不拍马屁。每次习近平亲口下令制止了一些拍马屁的做法之后,另一种拍马屁的做法又冒出来了。

      删除
    5. 新闻自由是否可剥离形成独立监督机构, 成为第4权? Big Tech 的"公权力"限制貌似也有操作性与可能性

      删除
  35. 这篇感觉有很大的误导。
    言论自由的公共领域是指公共议题,私人议题小团伙议题等等都不适用言论自由。
    谈言论自由基本都会提到言论负责,即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回复删除
    回复
    1. TO 39楼的网友
      首先,感谢提出批评意见 :)
      下面俺回答一下你提出的2点:

      1、关于【公共空间】
      本文在谈“公共空间”的特征时,有提到:
      [quote]参与其中的公民可以自由地谈论公共事务。[/quote]
      (跟你的说法好像【没】矛盾)

      2、关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这个要看言论的类型了。
      如果某个言论只是表达观点(比如:个人偏好)。
      这个就不存在所谓“负责”的问题了。

      删除
  36. 对于你说的
    举例1:
      如果某人在美国发表言论说:“希望用暴力方式推翻美国政府”。
      这句话虽然煽动暴力,但【没有】违法,依然受言论自由保护。因为这句话没有产生“即刻性的危险”。

    我不苟同
    理由:
    国家安全是每个国家的底线,而这句话触犯了底线

    回复删除
    回复
    1. 你不苟同就不苟同呗,人家司法机构进行裁定又不需要你同意,瞎操什么心 :)

      删除
    2. 说了司法不弄你, 别人会弄你

      删除
  37. 可以出书了,结合评论修订一次

    回复删除
  38. 分析的不错哦,博主用心了,看你字里行间总是天朝、我党的称呼,因为只有我们内地的草民才这么称呼,语言文字表达方式也跟我们差不多,冒昧的问一下你是大陆人么

    回复删除
    回复
    1. 土生土长的大陆人(不然也不会用简体字)

      删除
    2. 哈哈,有幸有幸,
      现在的搜狗输入法可以简繁转换(无意给搜狗打广告),会简体字不一定不是大陆人,
      博主总是自己说抹黑某某,但是字里行间都是有据可凭,甚至有些地方还注上链接,怕有人怀疑,这种务实的精神很正能量,何必自嘲呢

      删除
  39. 但,世上哪有‘纯文艺’的东西?!你一个文艺搞的再好,没人抬举你,你的名声连一条巷子都走不出去!可人家抬举你是要搞宣传的、是要四处动用关系的、是要花钱的!谁花得起这个钱?不是官府就是富绅!人家富绅为什么要抬举你?你考虑过这一层没有?!咱们搞文艺的,就是要先帮人家说话!说白了,就是——先政治、再文艺!”六弦琴青年顿时愕然,因为前一周,他还奉命写过一篇《让文艺回归文艺》的短评,批判现在的文艺大赛由国王和官吏组织,让文艺带上了政治色彩,对文艺造成了破坏云云。此文得到了老板的大力推荐,还上了头版头条。怎么一转眼,又要‘先政治、再文艺’?难道官家不能带上政治色彩,而富豪可以?难道文艺只能为富豪的政治服务,不准为官家的政治服务?这~总有种阴谋的味道。但,还是自己的位置最重要!因此他努力争取道:“还请您给那几位富豪说说,我只是一时犯错,我可以马山改~唉~他们的决定,我也无法轻易改动。你还是先去评论部再干干吧。等其他机会,我再推荐你上来。”他又重重的提醒道:“但你要记住这次教训——这里不是官家的地盘。官家开人,还要走流程、顾脸面。富豪开人,是不需要那些婆婆妈妈东西的。人家要你滚蛋就滚蛋,比官府还严!下次,千万别再触着他们了。唉~咱们干这行的,千万要注意这些。否则人家可以把我们轻易捧上来,也能把我们打落尘埃!就这样,下去好好反思一下!”六弦琴青年带着浑身的愤懑走出雕刻着精美文人图案的办公大楼,望着那一幕幕手持厚厚书本、身披典雅长袍的文艺前辈形象,他却五味杂陈——这些先贤们,这些被冠以‘伟大先贤’、‘智慧思索者’、‘社会良心’的人,他们真的是完全靠自己奋斗上来吗?!真的,是靠大众的抬举而名垂青史的吗?!又是谁,将他们捧上了大众瞩目的位置?!

    回复删除
  40. 太棒了,简直就是百科全书

    回复删除
  41. TO 編程隨想
    可否將“法制”改為“法治”,或將將“法制”改為“法制+法治”。

    回复删除
  42. 虽然言论自由是美国宪法精神没错,但是实际上,我最近发现不仅不少美国普通人并不喜欢我们骂美国,而且一些公司也不喜欢我骂美国。——我要骂美国可以,但他们公司会有报复抵制。所以这个“骂”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可以骂,而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系统的因言定罪,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其他后果的,骂多了,就连司法系统的人可能也会故意关注你有没有贩毒或者其他把柄,然后起诉你,而不是言论啥的名义去起诉你。

    我想起了某个网络游戏,某玩家老是以各种玩法骚扰其他用户,但这些又没有违反用户协议,然后管理员来了,仔细一查,嘿嘿还真有一点小把柄,然后找了个不太重要的理由把他封了号,大家皆大欢喜——他骚扰别人,就算没有违规,也是有后果的。

    回复删除
    回复
    1. 普通人的价值取向是他们的自由啊。他们同样是社会多样性的组成部分。
      私人公司我是没看过会因为辱骂美国而怎么着的。你能举个例子么?私人企业因为绩效问题解雇员工倒是屡见不鲜。
      司法系统也麻烦你举个例子。不要只会说“有的”、“可能”这种模棱两可的词,你不说具体案例我们怎么分析?

      删除
    2. 这例子还不好举?简直多得数不胜数啊。推特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也许你会说推特封号都是封的造谣的水军,其实不全是,推特公司在政治上有倾向,你不能在香港问题和新疆问题上站在有利于中国而不利于美国的那一队。譬如对那个爆眼女的辟谣,被推特删了号很正常,他们私人公司审核员都是认为香港人总是多么正义,不容许辟谣的。虽然中共对香港黄丝阵营确实有大量丑化宣传,但推特公司显然过度审查。

      删除
    3. 我还以为你说公司是指公司对雇员怎么着了,结果你对第1点和第3点绝口不提,说“数不胜数”结果讲半天只是讲推特封禁用户账号。
      推特是私人公司,严格来说,封锁推特上的任何账号都是它的自由。你完全搞错了言论自由的适用对象。

      删除